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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宏鼎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8六、结论73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周边现状图附图三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四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五盐城市主体功能分区图附图六江苏省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七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八工程师现场照片附图九盐城市大丰区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图附件附件一项目委托书附件二项目备
2、案证附件三项目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四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五土地证附件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收据附件七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说明附件八现有项目审批意见附件九项目合同附件十检测报告附件十一规划布点附件十二节能相关材料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代码2301-320904-89-05-72342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大丰区县(区)/乡(街道)草堰镇工业园区_(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20度20分26.167秒,32度57分45.77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3、、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2327号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375施工工期3是否开工建设否区是:2021年12月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项目基本建成,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大罚字202282号),并于2022年7月26日缴纳罚款。用地(用海)面积(m2)12000专项
4、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文件名称:草堰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召集审查机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3)审查文件名称:大政复2017112号,2017年1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草堰镇工业园区规划东起高速铁路,西至新长铁路,南起双草线,北至351省道,规划面积约为3545.4亩;草堰镇工业园主导产业为: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为龙头,其次辅助发展新材料行业(包括橡胶材料、密封件材料、塑料材料等新型合成材料)、电子制造行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支柱产业,大力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现状给水工程现状当前给水水源为大丰水厂,自来水沿
5、双草线600管道进入基地。排水工程现状草堰镇工业园现状部分污水接管联丰污水处理厂,联丰污水处理厂用于接管大丰市刘庄镇、白驹镇、草堰镇等工业集中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以地面径流形势排除雨水,就近排入水体。电力工程现状基地中部220KV高压线南北向穿过基地。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工业园内,属于水泥制品制造。根据草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
6、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扩建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杰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边界600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符分 他性析 典合“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及盐城市大丰区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图(详见附图九),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城镇开发
7、区域”,其定位包括城镇开发建设、设计城市、建值镇一级各类开发区等,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三区三线”文件的相关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扩建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1、1-2、1-3。表Ll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杰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红线区域范围与扩
8、建项目的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圉/大丰区境内通榆河水体及其两岸纵深各I(X)O米陆域范围,以及与通榆河平交的斗龙港上溯5000米水域及南岸Iooo米范围600m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表12扩建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扩建项目相符性三、淮河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
9、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扩建项目属于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60Om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扩建项目落实总量控制制度3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扩建项目不涉及剧毒化
10、学品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不属于缺水地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沿海地区扩建项目属1空网布蜀1.禁止在沿海用域内所建不具备有效后现指It的化学制聚地抵、化工、印央、制革.电flit.埠油.岸边冲渡拆船以及其他产沔岭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于商品混凝土X真目,项目厂景距离近的生亳空间管控区域*4/士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中间体项目。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迪加得(大中区)清水通道维护区60Om
11、扩建项目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控3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扩建项目不涉及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扩建项目不涉及表13扩建项目与盐城市市域环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
12、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7)34号)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盐政发(2019)24号)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4)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号),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
13、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1)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执行。(2)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3)扩建项目不属于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4)扩建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
14、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依据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盐政办发(2017)8号),2020年盐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1)根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12.97万吨/年、1.61万吨/年、4.60万吨/年、0.42万吨/年、3.58万吨/年、3.67万吨/年、3.23万吨/年、9.73万吨/年。水,不需要申请废水总量;项目排放颗粒物,颗粒物总量通过区内总量削减替代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
15、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扩建项目为商品混凝
16、土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依据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年)(苏水资(2017)12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水管委(2017)3号)、盐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7-2025)等相关要求,2020年盐城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7.24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7、达到0.63o(2)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2020年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1.539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8653万公顷。(1)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本项目为租赁用房,不新增用地。表14扩建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I环境管控I类“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I相符性分析号4单元属性型扩建项目距离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6(X)m,不在该管控单元范围内。扩建项目距离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6(X)m,不在该管控单元范围内。扩建项目距离通榆河(大丰区
18、)清水通道维护6(X)m,不在该管控单元范围内。扩建项目距离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6(X)m,不在该管控单元范围内。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区县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大丰区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未做总体规划或未进行功能分区的,依照有关核心区、缓冲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
19、护区条例: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险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防控(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资源开发效
20、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II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二。二一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大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区
21、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继续好转。按AQl指数评价,全年有103天空气质量为优,212天空气质量为良,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的41天,中度污染的6天,重度污染的3天。全年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为315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6.3%,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3个百分点。故项目所在地为达标区。2021年大丰区地下水水质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差,监测指标大部分达到地下水HI类水质标准,水质类别为较差。影响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氨氮、亚硝酸盐氮和氯化物,这既反映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地质特征,又表明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主要受到地表生活污水的影响。2021年大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
22、体上下滑,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水平均加重。扩建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固废、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扩建项目营运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水、电。其中水消耗约50320m%,由园区给水管网统一供给;电能消耗约100万kWha,由当地电网提供。扩建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
23、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所在地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l-5o表15本项目与相关文件对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根据企业提供的出租方土地证,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根据企业提供的出租方土地证,本项目土
24、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5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不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体见表1-7。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项目。具体见表1-7。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项目o具体见表1-6。综上所述,扩建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二、本次扩建项目与长江经济
25、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的通知,扩建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能,扩建项目排放的废水达排放标准,详见表1-6、表表16扩建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4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4甘南(试行,2022年版)江疗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
26、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以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扩建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镇工业
27、园区内,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符合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
28、责任。扩建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600m,扩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
29、任。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5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建坝日俘于大中区草堰镇工业园区内,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
30、,符合文件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扩建项目不涉及此项。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7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扩建项目不涉及此项。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8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项目所在地位于大丰区草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堰镇工业园区内,不在长江行。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
31、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扩侵项目为年产30万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1()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投资建设活动。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文件要求。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32、制浆造纸等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化工企业,符合文件要求。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较、电
33、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行业类别为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尿素、磷镀、电石、烧减、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文件要求。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也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扩建项目
34、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不属
35、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待有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从严执行。表17扩建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扩建项目为年产3()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不属于相关的码头和长江通遒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
36、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扩建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镇工业园区内,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镇工业园区内,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
37、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镇工业园区内,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扩建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
38、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故符合相关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扩建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镇工业园区内,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扩建项目不涉及此项。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
39、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符合相关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扩建项目为年产3()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扩建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镇工业园区内,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符合规划要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扩建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镇工业
40、园区内,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符合相关要求。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待有更加严格规定的文件,本项目从严执行。综上所述,扩建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相关要求。三、扩建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8。表18扩建项目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草堰镇主体功能区定位为农产品主产
41、区,提升产业和城镇集聚发展水平,引导城镇、产业园区点状集聚发展。本项目位于草堰镇工业园区内,满足农产品主产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点状集聚发展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中的相关要求,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四。四、与盐城市大丰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与盐城市大丰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9。表19扩建项目与盐城市大丰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42、区管控要求。强化环评准入,原则上废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应与建设项目相对应。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减二增一”。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化工园区持续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和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项目。扩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要求。2煤炭总量控制与节能。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控制为导向,推动高载能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煤扩建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要求。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任务。3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消费
43、量提高到1.2亿立方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6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扩建项目使用电能,符合要求。4严格执行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全面执行各类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相关产品强制性质量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扩建项目不使用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符合要求5推进锅炉、炉窑深度整治。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整合、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深入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涉工业炉窑行业,通过提标改造或使用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替代等方式,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扩建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
44、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使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不涉及锅炉、炉窑。1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项目概述江苏宏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工业集中区,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于2022年10月27日取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盐环表复202282083号)。为满足市场需求,江苏宏鼎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新上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23年1月20日取得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大行审备202327号),项目投产营运后可形成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规模。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45、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本项目属于商品混凝土,应当编制报告表。江苏宏鼎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初筛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2 建设内容2.2.1 主体工程及产品(含副产品)方案扩建项目主体工程见表2-1,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体工程见表2-2。表2”扩建项目主体工程表序号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1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30万m3a本次扩建表22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体工程表序号建设名称设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