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手机镜头 4 千万颗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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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欧谱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欧谱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欧谱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441305-04-01-2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01-08号地块益农惠州仲恺智能制造产业园19#厂房3层地理坐标(E114度17分14.146秒,N23度0分43.63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电子器

2、件制造397建设性质刁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Zl否谓用地(用海)面积(m2)101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Ll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需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L二噂英、苯并n二、殂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的废气为

3、颗粒物、NMHC等,不属于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气、二嗯英、苯并厂花、银化物、氯气等。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制超纯水浓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风险物质为UV胶水、酒精、机油、清洗剂等,Qla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卯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项目不属于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4、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产业园区:中韩(惠州)产业园;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批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审批文号:国函201714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中韩(惠州)产业园仲

5、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023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0)237号)相符性分析表12与(粤环审(2020)237号)相符性情况要求项目情况鉴于区域纳污水体现状水质指标,水环境较为敏感,建议园区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片区产业定位、结构、布局,合理控制开发时序、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切实落实污染物削减计戈人应在近期规划实施并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依托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有序开展中远期

6、规划实施。同时,惠州市应继续做好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近期园区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1830吨/日以内。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离心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回用于冷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制超纯水浓水为清净下水,引至污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规划。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

7、、外的居民点、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项目所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园区与最近敏感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_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不得引入印染、糅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园区企业应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综合治理的要求,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

8、排放。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和区域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之间设置了防护绿地,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印染、糅革、造纸、石油化工等项目,不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符合文件相关要求。项目以电能为能源,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9、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工业炉窑,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照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贮存场所与处置方式,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项目将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与园区联动,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2、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13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严格保护潼湖湿地公园,禁止在湿地保育区内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

10、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v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J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0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等活动。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开展。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建涉及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VHzS,二嗯英等)排放项目(城市民生工程建设除外)。相符性分析项目不在潼湖湿地公园保育区内,项目属于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属于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

11、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等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项目不涉及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H2S、二嘿英等)排放,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项目离心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回用于冷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制超纯水浓水为清净下水,引至污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

12、农田保护红线,严禁建设开发活动侵占农用地。项目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涉及侵占农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术。项目产品不属于新建高耗能单位产品,项目对生产废气采取可行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施行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

13、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建成后定期监测,未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力争受体敏感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项目以电能为能源,为清洁能源,符合规划环评要求。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风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项目以电能为能源,为清洁能源,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14、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OI-08号地块益农惠州仲恺智能制造产业园19#厂房3层,项目所在地属于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0220004。表14“三线一单”符合性对照分析情况“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分析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o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

15、管控单元5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0个,面积3928.571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为34.62%,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24个(其中产业园区单元15个),面积2814.739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为24.80%,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环境质量超标等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0个,面积4606.082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40.58%,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陆域。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ol-O8号地块益农惠州仲恺智能制造产业园19#厂房3层,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

16、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Hl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

17、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2021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六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2021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与项目有关的潼湖水质轻度污染。项目离心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回用于冷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制超纯水浓水为清净下水,引至污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位于园区19#号厂房3层,地面均硬底化,危废间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

18、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项目不属于高能耗的产业,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能,由当地市政供水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水电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区域布局管控:I-L【产业/鼓励引导类】主导产业为智能终端、新型显示、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1-2.【产业/限制类】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园区

19、产业定位,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1-3.【产业/禁止类】严禁引入印染、糅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4.【其他/限制类】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能源资源利用:2【能源/鼓励引导类】园区企业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单污染物排放管控:3.【水/综合类】继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

20、动涌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3-2【大气/综合类】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3-3.【大气/综合类】强化VoCS的排放控制,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4.【固废/综合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1-1.本项目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符合要求。1-2.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

21、关要求。1-3.本项目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属于印染、糅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一4.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2-L本项目能源为电能,不属于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3-L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制超纯水浓水较为清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表1注解2,浓水不纳入废水排放量统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32.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3-3项目VOCS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调配。3-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2、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符合符合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3-5.【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3-5.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会突破园区总量控制指标,不会使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突破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统一调配。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

23、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4-2.【风险/综合类】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常规环境监测情况,按环境要素每年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价,梳理区域主要污染源和排放清单,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情况等,编制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价报告,并通过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方式公开、共享,接受社会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调整或修编时应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4-1.项目所在园区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4-2.项目可配合园区落实对应要求。符合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品为手机镜头,项目生产的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

24、委员会第29号令)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厂房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01-08号地块益农惠州仲恺智能制造产业园19#厂房3层,根据惠州仲恺高新区357创新产业带东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土证,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与规划相符,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要求。4、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

25、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和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惠府函(2020)317号),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2)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的通知(惠市环2021l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项目周边非甲烷总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浓度参考限值,TVOC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3)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

26、窠(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根据2021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1年,项目所在区域质量等级为较好,符合区划标准要求。该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则该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5、相关规划、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表15符合性对照分析情况文号内容本项目情况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学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号)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浦湖水

27、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29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本项目从事手机镜头的生产,不产生和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上述生产工艺。项目离心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

28、废水经过滤后回用于冷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制超纯水浓水为清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七)持续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推动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淡水河、沙河、淹湖水等存在工业污染的重点流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抓好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29、探索开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工作。净下水,引至污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符合要求。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离心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回用于冷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制超纯水浓水为清净下水,引至污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建设与该文件不冲突。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合生态环

30、境准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对可能影响防洪、通航、渔业及河堤安全的,应当征求水行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对跨行政区域水体水质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征求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意见。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铭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钺、纸浆制造、Sl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

31、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碎、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从事手机镜头生产,不属于上述禁止禁止/严格控制建设的项目内。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离心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回用于冷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制超纯水浓水为清净下水,引至污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

32、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

33、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项目使用的UV股水属于低挥发性原辅料,项目注塑成型、点胶、UV固化、酒精擦拭工序产生非甲烷总嫌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要求。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办函202158号1、大气: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

34、的10%o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

35、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2、水:巩固提升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水平。落实好国家“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制订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印发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美丽河湖”创建为统1、项目注塑成型、点胶、UV固化、酒精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2、项目离心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回用于冷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制超纯水浓

36、水为清净下水,引至污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3、项目不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厂区地面硬化,危废间按“防腐、防渗、防漏”要求。项目符合要求。领,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探索在练江、石马河、潼湖、淡水河等实施一批水生态修复重点示范工程,评选公布一批省级“美丽河湖”建设优秀案例。研究制定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加快研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河口水生态环境标准,制订沙河、岐江河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健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制度,各地级以上市要开展市级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整合工作,全面构建我省水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高标准

37、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单,对超标违规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倒逼区域加快控源截污,实现岸上水里“一体化整治。3、加强工业污淀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惠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

38、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落实国家、省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相关的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建泄漏、敞开液面溢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企业采

39、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项目使用的UV胶水属于低挥发性原辅料,项目注塑成型、点胶、UV固化、酒精擦拭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燃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含挥发性原辅料均储存于密闭的

40、包装通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物料转移和输送以及工艺过程均满足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针对生产过 程产生的非甲烷总 置拟采用“喷淋塔+ 干式过滤器+活性 炭吸附装置”废气 处理设施处理,处 理后高空排放; 企业投产后按照要 求建立涉VOCS的 台账,做好含有VOCs等危险废物 的转移工作及台账 记录符合本文件要 求;企业应严格按 照环保要求,有机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与生产工艺设备同 步运行,项目废气 收集系统的输送管 道为密闭管道,收 集的非甲烷总煌采 用“喷淋塔+干式过 滤器+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高空 排放。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41、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

42、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

43、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过程控制:VoCS物料储存(清洗剂、清洁剂、油墨、胶粘剂、固化剂、溶剂、开油水、洗网水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工艺过程(包封、灌封、线路印刷、防焊印刷、文字印刷、丝印、UV固化、烤版、洗网、项目使用的UV胶水属于低挥发性原辅料,项目注塑成型、点胶、UV固化、酒精擦拭工序产生非甲烷总嫌经

44、“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要求。项目含VOCS原辅材料均存储于密闭的容器中。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燃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引(粤环办(2021)43号)晾干、调油、清洗等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物料的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0)末端治理:排放水平(1)2002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工艺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5、(DB4427-2001)第一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280%。(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o)环境管理(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其他(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55米

46、DAOOl排气筒排放。项目在有机废气产生处设置了集气装置,其控制风速大于0.3ms。非甲烷总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建议建设单位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和自行监测计划。项目废气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进行分配。符合文件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一、项目由来惠州市欧谱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主要从事光电子器件生产、销售等经营,拟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Ol-08号地块益农惠州仲恺智能制造产业园19#厂房3层投资建设,其地理位置中心经纬度为:El14.287263(114o17,14.146),N23.012121o(23。043.635”),项目占地面积为1012m2,建筑面积为1012m20项目所在厂房楼层共9层:13楼层高75m、4-5楼层高6.1m、6-9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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