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钢塑复合带45000吨、铝塑复合带8000吨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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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钢塑复合带45000吨、铝现复合带8000吨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盐城网讯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1六、结论64附表65附件:附件一:环评委托书附件二:备案证附件三:企业营业执照附件四:法人身份证明附件五:厂区租赁合同附件六:土地证附件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八:信用承诺书附件九:卫生防护距离测绘图附件十:污水依托处理协议附件十一:敏感目标噪声

2、监测报告附件十二: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十三: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附件十四: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附件十五:省水利厅关于盐城市水利局V关于注销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的请示的批复附件十六:关于江苏和丰制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包装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大环200990号)附件十七:关于对江苏和丰制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包装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的批复(大环2012f7号)附件十八:江苏和丰制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包装材料制造项目(10万吨/年冷

3、轧钢带(铭)环保三同时验收(大环验2012001号)附件十九:关于盐城网讯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钢塑复合带45000吨/年、铝塑复合带8000吨/年项目规划符合性说明附件二十:承诺书附件二十一:工程师资格证书及身份证附件二十二:环评公司营业执照附件二十三:编制情况承诺书附件二十四: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附件二十五: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三:和丰制铁与网讯位置关系图附图四:项目周边500米现状图附图五:项目与大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图附图六:项目与大丰区现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调整前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七:项目周边

4、水系图附图八: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图附图九:工程师现场踏勘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年产钢塑复合带45000吨、铝塑复合带8000吨生产项目2211-320904-89-05-345011单系设联人建位XXX联系方式XXXXX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南翔路北侧、六里河西1幢、2幢地理坐标(120度24分26.531秒,33度10分53.55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

5、;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器械及器材制造389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I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22)799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29.22环保投资占比(%)0.97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国是:项目已基本建设完用地(用海)面积(m2)3180功价置况 专评设情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

6、划(2)审批机关:/(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规环影评情划境响价况切规环竞规及划熔响价合分析 影评符性规划环评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7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 书审查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 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5 123号)(O根据近原大车互济开发反总体规划,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标 境影响报告书和江苏大丰经济开

7、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8.5平方公里,东至西康路、老斗龙港河,南至 南翔路、进取路(即张骞路),西至沿海高速、寄畅路(即申丰路),北至 新团河、黄海路。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南翔路北侧、六里河西1幢、2幢, 在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规划文件要求。(2)园区产业定位为:以一类、二类工业为主的现代化工业园区,主要 发展机械电子、纺织印染、食品轻工等已经有集聚优势的产业,重点引进和 发展新兴产业,形成一批高技术产品群,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 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

8、的项目。成,未受到行政处罚。(详见附件二十五)本项目位于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属于电气机械与器材制造业,不属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禁止的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根据大丰经济开发区出具的产业定位相符性证明(附件十九),本项目符合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符合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的要求。(3)开发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区内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均须按照相应接管要求接入大丰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经依托的江苏和丰制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和丰制铁

9、“)的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大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大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老斗龙港。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符合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1、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其他 符合 性分 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

10、发【2014】121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和省水利厅关于盐城市水利局关于注销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的请示的批复等文件,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均已核销,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盐城网讯距离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约为7.7km。(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报告,20

11、21年大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继续好转。大丰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不容乐观。2021年大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废均能有效处置;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可满足达标排放

12、要求。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在采取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园区市政管网,项目用电来自开发区电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地区资源利用的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新建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3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

13、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6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J46号)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禁止开发区域。7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1420号)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禁止开发区域。8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禁止开发区域。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14、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相关要求,不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不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且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12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保护和科学利用水资源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

15、行业省级用水定额;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相符2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相符3推进水环境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

16、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项目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接管至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老斗龙港。相符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I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

17、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相关的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相符3严

18、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技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9、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本项目所在新团河备用水源已取消。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内,周围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无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位于江苏

20、大丰经济相符6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I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开发区内,不在全国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范围。相符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内,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7禁止长江干

21、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内,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内,不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

22、、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内,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Il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

23、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故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周边没有化工项目。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项相符的尿素、磷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目,不属于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

24、医药和染料中问体化工项目。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和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25、。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4、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本项目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内,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26、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项目所在区域已移出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分区管控要求,分析见表14、1-5。表14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方类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加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J约米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1、按照省政府关于

27、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3、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

28、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4、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5、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6、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

29、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21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18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和省水利厅关于盐城市水利局关于注销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的请示的批

30、复,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内。2、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能耗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4、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I、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内平衡,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风险

31、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

32、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

33、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己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容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3、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里W求淮河流域管控类别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

3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污染物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项目污染物总量在排放管控控制制度。区域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

35、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沿海地区管控类别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1、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36、。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1、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2、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3、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表15项目与“盐城市生态环境分区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类别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

37、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印染项目排水总量须控制在12000吨/日以内。(1)本项目符合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低于排放标准,废水经处

38、理后也可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噪声经减噪措施后可以达到噪声标准,所以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状况。3环境风险防控(1)开发区应严格落实大丰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积极与企业进行风险联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2)开发区在区内道路两侧均建设了绿化带,主干道黄海路、南翔路两侧建有15米宽的绿化带,区内其余次干道两侧建有10米宽的绿化带。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4资源开放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

39、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山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1)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本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本项目将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加强水资源和其他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4)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综

40、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中相关要求。5、与其他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与其他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l-60表16项目与其他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相符省政府办公厅关(1)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在化工行业推广使(1)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也不相符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芳香燃、含卤素有机化合

41、物的绿色替代。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2)持续巩固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严格工业园区水污染管控要求,加快实施“一园一档X一企一管“,推进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量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强对重金属、有机有毒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3)健全地

42、下水污染防控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构建全省地下水分区管控体系,推进地下水分区管理。强化化工类集聚区、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快化工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构建土壤和地下水一体化监测预警网络。(4)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有效提升涉危涉重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完成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属于化工行业,产生的VOCs是为受热

43、状态下聚合物的单体挥发。(2)项目不属于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重点行业。(3)项目不属于化工类,且不涉及到危险废物填埋和生活垃圾填埋。(4)本项目不涉及到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本次环评对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进行识别,进行环境风险进行评价,提出相关防控要求。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项目环评建设实施。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1)提升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水平。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园区内企业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开展工业园区水平衡核算管理工作。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1)项目不属

44、于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重点行业,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完备。(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且本项目产生VOCS相符规划的通 知(盐政 办发(2021)87号)的原辅料也不为溶剂型涂 料、油墨、胶黏剂等,产生 的VOCS是为受热状态下 聚合物的单体挥发C(3)项目为新建项目,项 目不属于化工、电镀、农药、 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类,且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及 土壤的污染。(4)本项目对产生的工业 固体废物进行外售或交由 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产生 的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处理。(5)本项目不涉及到有毒 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 染物。本次环评对涉及的环 境风险物质进行识

45、别,进行 环境风险进行评价,提出相 关防控要求。建设单位须严 格按照本项目环评建设实 施。提升及提标改造。推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2)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一过程一末端”治理模式,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源头替代和削减,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志制度,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培育10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芳香烧、烯烧、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细化治理。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强化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逐步取消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3)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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