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495960 上传时间:2023-07-31 格式:DOCX 页数:84 大小:339.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4页
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8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项目代码2207-320359-89-05-72657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徐州市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时代大道1号1-0&01(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内)地理坐标(117度05分38.986秒,34度19分13.14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机械零部件加工C348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1-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建设性质口

2、新建(迁建)口改建团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徐港行审投备(2022)29号总投资(万元)17.5环保投资(万元)6环保投资占比(%)34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E)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相关规划的名称: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规划审批机关:无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7)1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于2012年3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苏政复(2012)14号),批复面积为5.85平方公里,由东、西两个片区组成。2016年8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调整四至范围的函(苏政办函(2016)47号),批准同意开发区区块调整。开发区组织编制了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规划概况如下:(1)规划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585.09公顷,东至徐丰公路,南至庞夹路,西至莲湖路,北至纬一路。(2)规划年限:基准年2015年

4、,规划年限2016-2030年。(3)产业定位:规划区是徐州经济开发区的核心区,徐州西北部的增长极,环境优美,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是徐州“三点一线”产业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泉山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主战场。其规划主导产业为:高新技术产业:以物联网技术应用为代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软件服务为主),不设化学实验室,同时辅以发展其他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行业分类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矿山设备、机电设备等特种装备制造为主导,以通用设备为辅助发展先进制造业,不含电镀、酸洗等涉重工段,不含金属冶炼、铸造企业;酗合物流业:建设物流园区、专业市场,发展综合物流业,货物品种包括工业品

5、(如机械、机电、材料、金属等)、消费品(纺织品、日用五交化、百货)以及农产品(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不涉及危化品仓储及物流;休闲宜居旅游业:以顺堤河沿线商业、景观中心为代表发展休闲宜居旅游业。(4)用地布局: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一核三片”结构,其中“三片”为高新技术产业片区、综合物流片区、居住和物流综合片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58.99公顷,其中居住用地52.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39%;工业用地210.03公顷,占37.57%物流仓储用地103.01公顷,占18.43%;绿地78.6公顷,占14.06%;其余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

6、设施用地,此外还有非建设用地(水域)26.1公顷。本项目位于徐州市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时代大道1号(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内),属于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主要服务于矿山机械等,不属于园区限制发展的产业类型,不在其负面清单内,符合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的产业定位。本项目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17)14号)的相符性分析见表Mo表1“本项目与审查意见主要内容的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一)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区域发展战略,突出集约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等,加强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二)严格执行入区项目准入条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优化产业定位,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易于治理的项目。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扩大规模,须按计划转型或搬迁。入区项目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位于徐州市徐州淮 海国际港务区时代大道I 号(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 发区内),租赁华东机械现 有已建成厂房,不新增用 地,根据所在地块土地证 (徐士

8、国用(2009 )第 12240号),地块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 可行,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机械零部件加工项 目,属于先进制造业项目, 不含电镀、酸洗工序,不涉 及金属冶炼和铸造;本项 目不属于危化品仓储物流 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学 实验室;木项目采用落后 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 不属于3J水耗、3J物耗、Sj 能耗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 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 无难处理污染物,无生产 废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 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相符性相符相符先进制造业禁止引进电镀、酸洗等涉重企业,禁止引进金属冶炼企业,禁止引入铸造企业;仓储物流业部分为开发区内企业配套,同

9、时考虑外包业务,禁止引入危化品仓储物流服务;高新技术产业不得引入含有化学实验室的项目;不得引进其他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的项目;不得引进工艺废气含有难处理,或生产废水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类别,不属于严重污染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三)优化区内空间布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空间管控要求,开发区南侧、西侧工业区及物流区边界结合道路及两侧绿化设置不小于50米的防护距离;紧邻居住用地的物流仓储用地周边设置不小于50米的防护距离;徐丰公路沿线设置30

10、米的防护距离。南侧布置废气污染较小的企业,金虹路东侧、矿南路北侧、经二路西侧规划物流仓储用地禁止布置含沙土、矿石等散货装卸的物流仓储企业。本项目废气污染较小,周边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存在相符(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废水须全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严禁自建燃煤设施,确因工艺需要的须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建燃煤设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危

11、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相符(五)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并积极落实“263”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入区企业须按要求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明确在线监测因子,并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发布的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按空气质量指数(AQ)统计,2021年,徐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为28

12、9天,较2020年增加29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2%,较2020年上升8.2个百分点。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报批前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总量;本项目废气经相应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相符(六)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要求清理。本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建成后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本项目建成后应按相符推进开发区和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强规定进行日常环境监测开发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

13、设,编制开发区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报告书要求,制订并实施区域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制定并实施开发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七)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环境影响木TL曰份力宙十亦f叶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胃髯器警动中相符岫短出廿4短,必XT/口片土未应重新报批环评响报告书,并报省环保厅审查。综上分析,本项目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17)14号)相符。1、与“三线一单”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

14、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北侧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最近距离约104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表L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器其他符合性分析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北侧的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15、,最近距离约85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表13本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考红线范围国家级生生态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太&g片屿场.肯总面域范围态保护红管控区域积线面积面积相对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以外的范围1.990.512.50东北850m(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27日发布的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徐

16、州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2021年,徐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为289天,较2020年增加29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2%,较2020年上升8.2个百分点,通过切实有效的区域治理,徐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将趋于好转。2021年,徐州市地表水50个评价断面中,达标断面42个,达标率84.0%。地表水入境断面达标率为41.2%,出境断面达标率为88.9%O全市44个国省考断面优In比例86.4%,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2021年,市区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较2020年下降0.8dB(八);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其次是交

17、通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95.3%。道路交通噪声昼、夜均达标,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废气经相应设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处理和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等级,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新增用电30万千瓦时/年,由市政电网

18、供给;本项目无新增用水,无新增用地;本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生产设备节能,徐州市的各项资源供给充足,可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所在园区暂未设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次评价对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文件进行说明,具体相符性情况见下表14。表14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发展改革委令第49号)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

19、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经查,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Ihffl地项目目录(DI3锌)经查,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以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木)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属于许可准入类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所列的管控条款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l-5o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

20、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21、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相符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河段范围内(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挖沙、采矿项目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

22、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会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且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

23、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八)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木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

24、于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本项目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对照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本项目不属于落相符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后产能项目、过剩产能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

25、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l-6o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

26、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徐州市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时代大道南侧,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Fl,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

27、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二级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

28、,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IJ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

29、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相符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

30、捕捞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治炼渣库和璘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治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11、

3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不在沿江地区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相符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存在,且本项目非劳动密集型的

32、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相符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富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

33、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

34、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污染物产排量小,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Z(5)与江苏省“3-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所列的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经对照本项目与其相符,具体相符性分析分别见下表1-7和表l-8o表17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三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

35、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1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o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

36、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

37、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北侧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最近距离约104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北侧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最近距离约85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不涉及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及钢铁行业。相符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

38、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L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在报批前已取得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文件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

39、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

40、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本项目危险废物由企业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将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

41、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无新增用水;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相符表18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淮河流域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

42、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

43、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所用原辅材料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且所有原料均为公路运输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项目相符(6)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时代大道1号1-06-01(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内),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属于徐州市跨行政区域的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和泉山区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经对照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

44、求相符,具体相符性见下表1-9、表1-10以及表1-Ilo表19与徐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41号),下大力气整合徐州地区的分散冶炼产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加快整合200万吨规模以下、能耗排放大的分散弱小产能。3、严格执行中共徐州市委徐

45、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8)56号)徐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政发(2018)53号)等文件要求。4、全面落实徐州市钢铁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州市焦化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州市水泥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州市热电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大气指办(2018)13号)长江经济带徐州市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徐政办(2018)82号)等文件要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北侧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最近距离约104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46、线规划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北侧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最近距离约85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类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解发(2018)56号)徐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政发(2018)53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焦化、水泥、热电、化工等行业相符污染物排I、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本项目在报批前已取得生态环境局相符出具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平衡文件。 本项目所用原料均 不涉及挥发性有机 物放管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控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徐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39万吨/年、1.14万吨/年、3.28万吨/年、0.38万吨/年、8.10万吨/年、10.55万吨/年、515万吨/年、15.40万吨/年。3、钢铁行业:严格落实苏办发(2018)32号文件和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13号)中明确的江苏省钢铁行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