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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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3六、结论51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5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6徐州市噪声区域分布图。附件附件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徐鼓行审备(2023)6号);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排污许可证;附件4环评批复;附件5验收意见;附件6环评委托书及声明;附件7技术服务合同:附件8废水送检报告;附件9现场踏勘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

2、项目名称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1-320302-89-02-37065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地理坐标(东经:117度20分30.659秒,北纬:34度33分93.4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1-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LI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徐州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文号徐鼓行审备(2023)6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

3、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区是:设备已安装完毕,已生产运行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戈1,境影I及规划环响评价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里根据I家发改委指导目录攵策相符性分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2019)第2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已于2023年1月28日取得徐州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徐鼓行审备(2023)6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4、2、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本次技改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在原有厂址内对现有锅炉房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另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3.1、 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3.1.1 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

5、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本项目距离保护区西边界约8600m,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见表I-Io表Ll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圉百积(km2)相对本项目地理位置总面积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方位距寓(km)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2.501.990.51西8.63.1.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

6、发(2020)1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保护区东边界约320m,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项目周边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详见表1-2。表12距离项目最近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相对本项目国家魅即护红线范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国家瘫随护红线面积空控湎态管域积生间区方位距离(km)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京杭运河市区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楼区)以河界为基础外扩30米,徐庄段以河界为基础外扩IooO米范围21.4421.44东0.323.1.3 与省政府关

7、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内,距离大运河-运西段最近距离西侧约0.32km,不在其江苏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表1-3所示。表13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总第章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000米的核心区范围。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止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00O米的范围。有条件的重要支流可参照划定。核心监控区

8、按照瀚可生态空间、建成区(城私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予以分类能。共涉及徐州市、宿迁市、淮安市、扬H-I市、锚工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8个区市,36个县(市、区。)核心监控区和滨河生态空间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依法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围线为起始线,以行政区边界,或自然山体、道路、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具体地形地物的外围界线为终止线统筹划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距离京杭运河约0.32km,位于核心监控区内的建成区,为锅炉技改项目,将原有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降低燃烧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锅炉定期排水和离子交换树脂经预处理可达到接管标准,排入丁万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9、理,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有改善作用相符3.1.4 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内,距离大运河-运西段最近距离西侧约0.32km,本项目位于核心监控区内的建成区,为锅炉技改项目,将原有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降低燃烧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锅炉定期排水和离子交换树脂经预处理可达到接管标准,排入丁万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有改善作用,因此,本项目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管控要求。综上所述,

10、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文件的要求。3.2、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发布的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徐州市区域202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因子为PM2.5、PMio,为不达标区域。主要超标原因为徐州市重工业较为发达,且受周边重

11、污染城市影响程度较强等。针对区域环境超标问题,徐州市相继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徐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文件,待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区域大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水环境:根据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徐州市地表水50个评价断面中,达标断面42个,达标率84.0%。地表水入境断面达标率为41.2%,出境断面达标率为88.9%。声环境根据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市区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较2020年下降OSdB(八);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其次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

12、率100%、夜间达标率95.3%o道路交通噪声昼、夜均达标。项目区域环境噪声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八),夜间55dB(八)要求。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3.3、 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营运过程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和水资源,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气由厂内配备的液化天然气(LNG)瓶供

13、应。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3.4、 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4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翼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

14、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I(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一、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河段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利用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与岸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线开(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15、防治法江苏省发人民代衣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哲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相符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

16、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次技

17、改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相符二、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新增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相符(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

18、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次技改项目不在以上水域Ikrn范围内。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次技改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相符(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

19、燃煤发电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书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次技改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属于锅炉技改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

20、。本次技改项目不在化工集中区。相符(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周围Ikm内无化工企业。相符(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业展三产发(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相符(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

21、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C相符(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相符(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二十

22、)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褫止目录(NEO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3.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23、号)文件,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l-5o表15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文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问局束空布约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

24、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保护区东边界约32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本项目距离保护区西边界约8600m,因此,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内,本项目选址符

25、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故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为清洁能源替代与减排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

26、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染排管空污物放扩I.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27、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技改后全厂废气总量:颗粒物0.0572ta,二氧化硫0.04ta,氮氧化物0.1872ta.技改后全厂废水总量:外排环境量为583m3a,其中8D:().03taNH”N:0.003ta.TNO.009Ua、TP0.0003ta三固废:固废进行妥善处置,无需申请总量境险控环风防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

28、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厂区内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建成后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29、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O%o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无新增新鲜水用量,不属于高耗水项目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

30、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次技改项目在原有厂址内对现有锅炉进行改造,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Hl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本次技改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能、天然气,符合文件要求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三、淮河流域间局束空布约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

31、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帝禽养殖场。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不属于淮河流域禁止建设项目,亦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技改后全厂废水外排环境量为583m3a,其中8D:0.03ta.NH?-N:().003

32、t/a、TN0.009taTP0.(XX)3tao在丁万河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i可道。本次技改项目不涉及内河运输源用率求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汞污染的建设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3.6、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文件相符性分析根据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

33、方案(徐环发(2020)94号)文件,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现有项目厂区内),所在区域属于徐州市中心城区(鼓楼区),为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6o表1.6与(徐环发(2020)94号)文相符性分析徐州市中心城区(鼓楼区)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本次技改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为锅炉技改项目,由燃煤锅炉改为燃天然气锅炉,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城镇水污染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整治提高

34、配套管网覆盖率和管护水平,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本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毕,本次技改后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和锅炉定期排水经中和扬尘防治要求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发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定期清洗维护并保存池处理后排入丁万河污水处理厂。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现有项目不设置食

35、堂,目前,锅炉已改造完成,且已投入使用。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徐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侦案等相关要求,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分级响应、分类管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及相应管控措施。项目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采暖地区有改

36、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本项目使用电能、天然气,不涉及高污染燃料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徐州市t线二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4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文件,本次技改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l-7o表17与徐环办(2021)53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禁止审批情形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

37、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1、本项目属于锅炉技改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R,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禁

38、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8)91号)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

39、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区,待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后,区域环境会得到一定的改善。根据项目污染物达标分析可知,项目三废采取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措施均是有效可行的。2、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3、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4、本次技改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5.本次技改项目在原有厂址内对现有锅炉进行改造,本工程建设符合

40、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二、产业准入要求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

41、玻璃行业。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27号)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5)44号)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江苏省打嬴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

42、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6、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建设项目。7、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的行业。8、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的行业。9、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铸造项目。10、项目不生产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11、项目使用电能、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三、“两高”项目相关要求1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

43、文件审批原则要求。13、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屈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14、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12、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符合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技改后全厂废气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572ta,二氧化硫0.04la,氮氧化物0.1872ta0技改后全厂符合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卜水污染的措施。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44、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6、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

45、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严禁在京杭运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废水外排环境量为583mVa,其中COD:0.03ta.NHa-N:0.003Va、TN0.009laTP0.0003ta。在丁万河污水处理厂内平衡。13、项目属于锅炉技改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14、不属于两高项目。15、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16、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四、总量控制要求1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

46、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12014)197号)18、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9、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成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17、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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