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级中学中心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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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高级中学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第三条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二类。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XX号。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全额拨款。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07万元。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教育和体育局。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第九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校长负责制。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培养高中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幼师、电子技术、空调技术、机电一体、电器维

2、修专业高中学历教育;相关职业培训。第三章党的领导第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是党支部委员会。第十三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十四条本单位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是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十五条本单位党务工作机构是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第十六条本单位党务工作的经费来源是财务拨款。第四章举办单位第十七条举办单位的权利: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监督本单位运行

3、;解散本单位;法律法规规定举办单位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举办单位的义务:指导本单位业务工作,协调解决本单位运行中所遇问题,保障本单位运行;审核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章程草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九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校长办公会。第二十条本单位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拟定和修订章程;拟定本单位发展规划;拟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审定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审议本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免,报有关部门备案;决策机构其他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免,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校长作为本单位拟

4、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权利: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管理本单位日常事务;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履行以下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0次

5、会议。会议一般由校长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决策机构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两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校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正确决定。会议出现重大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再作决定。由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第二十六条本单位设置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一)办公室。主要职责: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力、公文处理、组织会议、信息处理、年鉴汇编、机要保密、对外联络、组织重要活动、综合管理服务等工作;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

6、务的执行、督导及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见,协助校长做好行政协调、学校内部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行政公文的起草工作,做好学校行政公文的收发处理,做好外来考察参观及上级检查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协调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党群部门工作,会同有关领导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全校教师政治学习工作;组织全校性大会、集会布置、考勤工作、对外宣传工作;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岗位竞聘及职称竞聘工作。(二)工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支部和行政的决议、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意愿,开展各种工作和活动,指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

7、大会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三)教导处。主要职责:全校教学工作的指挥中枢,负责全校的教学组织,落实以及教科研规划和领导工作,并负责处理一切与教学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四)政教处。主要职责:监督教师的行为,规范在校学生的行为,日常卫生和纪律的检查工作,管理课间操、阳光体育和升旗仪式,辅佐学生军训,制定门卫管理规定,保安巡逻规定,定时开展安全会议,负责班主任量化,保安考核以及学生奖学金的发放。(五)总务处。主要职责:分管后勤人员管理、校园管理、食堂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重点做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办学设备及办公用品的采购、硬件设施的维修、安装、保养,校产的登记和

8、管理,校园环境的绿化和美化,为一线教师提供后勤服务,年初预算,支票、发票的收取与发放。政府采购、定点采购、工程预算、手续的准备、手续的准备、监督验收,房屋、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安全、维护。消防安全,和水、电、气、食品安全;(六)妇委会。主要职责:做好学校和女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好相关节日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和关工委工作,负责家长学校和师生大大阅读工作;(七)招生办。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生实习和就业安置,毕业生调查,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八)团委。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团委相关工作以及学校指派的工作。总体负

9、责学校党建工作和团建工作;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比赛、学生社团、志愿服务、研学;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禁毒教育;家长学习、家长委员会。第六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监督。第三十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人社局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

10、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本单位决策机构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为五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根据聘任合同学校安排其他工作、待岗或解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同意予以辞退。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部分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市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部分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30%o在分

11、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医疗报销遵照上级有关政策办理。第七章信息公开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公开以下信息:(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四)根据法律法

12、规应进行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八章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三十七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第九章章程修改第四十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

13、、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本单位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由决策机构提出修改意见,对涉及事业单位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管理体制,以及关系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事业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提交举办单位核准,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XX年3月31日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校长办公会。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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