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用材料年产二氧化硅试剂组10000组迁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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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迪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441305-04-01-84904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市仲恺潼湖生态智慧区三和大道南侧C2-1栋2单元9层地理坐标(东经114度15分42.048秒,北纬23度3分33.7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Sr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

2、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匚是:用地(用海)面积(m2)2140.0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专项评价至澧情力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在、策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的物质,因此不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至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

3、中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因此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气急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不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项目所在位置不在取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水口下游50()米范围,因此不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因此不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产业园区: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批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审批文号:国函(2017142号规划环境

4、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审查文号:粤府(2020)23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2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面积约为55.9平方公里,规划包括国际合作产业园、创新和总部经济区、科创产业区、先进智造产业区等4个组团。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打造电

5、子信息产业集群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光电、电子信息、智能终端、半导体、人工智能、激光、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科技孵化、研发创新、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为主要产业方向。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和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产业功能分区示意图,项目选址位于国际合作产业园(详见附图14);项目不属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主要产业方向,与产业功能规划不冲突,项目建设符合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功能规划。优化产业园产业发展结构、规模和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园,推行典型行业清洁生产和提高园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6、总量,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保证东江水质安全项目位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国际合作产业园规划范围内,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行业。项目将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和纯水备制机浓水统一排入潼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项目强化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园区内产污企业的行业类型主要为光电子器件、电子器件和设备制造、电器设备与装备零部件和组件制造、新能源电池、新型显示屏制造等行业,其他如金融服务、软件开发与应用项目主要从事光亮剂、前处理齐IJ、胶体把、无电解化学母银、二氧化硅试剂组的生产,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7、及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不属于禁等,基本无生产废气、废水以及固废等产生,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入园企业必须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满足园区产业定位等相关要求,同时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1-1严格保护漳湖湿地公园,禁止在湿地保育区内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

8、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等活动。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开展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及湿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者填埋固体废弃物等活动。T2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院高天院、养老院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建涉及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H2s二嗯英等)排放项目(城市民生工程建设除外)1-3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1-4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禁建设开发活动侵占农用地4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力争受体敏感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

9、禁燃区进行管理4-2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风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止准入行业。项目投产后会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和纯水备制机浓水统一排入潼湖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规划。项目不在潼湖湿地公园保育区内,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和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不属于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等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相关要求。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和化学

10、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不排放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水污染严重地区内且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农用地,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以电能能源为主,为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以电能能源为主,为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相关要求2、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戈环审2020237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3相符性分,J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等折一览表粤环审2020237号本项目情况鉴于区域纳污水体现状水质指标,水环境较为敏感,建议园区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片区产业定位、结构

11、、布局,合理控制开发时序、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切实落实污染物削减计划;应在近期规划实施并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依托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有序开展中远期规划实施。同时,惠州市应继续做好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近期园区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1830吨/日以内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潼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规划。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

12、的结论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无需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不得引入印染、糅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印染、糅革、造纸、石油化工等项目,不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属于禁止准入行业,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批复

13、要求园区企业应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综合治理的要求,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以电能为能源,符合文件相关要求。项目采取了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批复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次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

14、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和区域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项目将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与园区联动,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建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设符合规划环评批复要求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一、用地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潼湖生态智慧区三和大道南侧C2-1栋2单元9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21071号)(详见附件3)可知,项目所在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

15、作产业园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详见附图6)可知,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规划与当地用地规划相符。二、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他符合性分析2、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惠市环(2021)1号),本项目所在位置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

16、区范围内,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明显。3、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潼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三和涌,项目纳污水体为三和涌,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X)2)中的IV类标准。4、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声环境3类功能区,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再经距离衰减作用后,边界噪声能达到相关要求,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5、本项目所在位置及周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

17、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综上所述,该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该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三、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许可准入事项,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四、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的相

18、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类别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5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0个,面积3928.571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为34.62%,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项目所在地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号ZH44130220004)。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境量线环质底水环境根据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19、,结果显示潼湖水质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潼湖水域污染的原因主要是随着仲恺高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周边不断新建民居和工业厂房,而当地的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完善,还没有将全部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起来集中处理。这种污染情况随着当地市政污水设施的完善而逐渐得到改善,浦湖水域的水质必将得到改善。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潼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三和涌。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胶体铝投料、搅拌溶解工

20、序产生的氯化氢和二氧化硅试剂组投料、搅拌溶解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无电解化学母银投料、搅拌溶解工序产生的氨经酸碱喷淋塔处理后引至排气筒1#可达标排放,前处理剂人工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土壤环境1、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无机及有机污染物及二嗯英、苯并花、虱化物、氯气等,因此不考虑大气沉降的影响。2、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不存在渗漏污染土壤的情况。3、项目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液态物料桶设置托盘:生产车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泄漏液不会渗入土壤环境。经上述措施处置,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资源水

21、资源项目用水涉及员工生活用水、设备清洗用水、研发实验器皿清洗用水、地面拖洗用水、碱液喷淋用水和纯水制备用水,不属于高耗水项目。利用上线土地资源根据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详见附图,),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符合能源项目所用能源为电能,不属高能耗项目。表15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管控要求对比分析一览表序号类别管控要求对照分析项目是否满足要求1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主导产业为智能终端、新型显示、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1-2.【产业/限制类】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

22、政策的要求以及园区产业定位,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1-3.【产业/禁止类】严禁引入印染、糅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4.【其他/限制类】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1-1.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及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不属于产业/鼓励引导类。1-2.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及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不属于国家市场准入负

23、面清单(2022年版)中负面清单项目,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1-3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及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不属于印染、糅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符合要求。1-4.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是2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园区企业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2-1.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电能。是3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继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甲子河、陈江河

24、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3-2.【大气/综合类】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3-3.【大气/综合类】强化VOCS的排放控制,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4.【固废/综合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3-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潼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2.本项目

25、生产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3-3.本项目不产生VOCSo3-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贮存不同危险废物时应做好分类、分区措施,存放点应做好缓坡,并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及危险废物标识。是其他符合性分析3-5.【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3-5.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在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4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

26、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4-2.【风险/综合类】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常规环境监测情况,按环境要素每年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价,梳理区域主要污染源和排放清单,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情况等,编制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价报告,并通过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方式公开、共享,接受社会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调整或修编时应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4-1、4.2.项目将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与园区联动,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要求按环境要求进行监测。是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7、方案要求。五、项目选址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具体如下:1、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铭、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铭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被、纸浆制造业、鼠

28、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碎、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其他3、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符合(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析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

29、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仲恺潼湖生态智慧区三和大道南侧C2-1栋2单元9层,属于东江流域范围。本项目主要从事光亮剂、前处理剂、胶体铝、无电解化学母锲、二氧化硅试剂组的生产,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及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纳入潼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三和涌。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流域限批政策要求。综上,本项目选址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

30、39号)及(粤府函(2013)231号)的规定不冲突。六、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V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函2021652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函2021652号)“第四章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第三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摘录如下:“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珠三角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推动涉及化学制浆、电镀、印染、糅革等项目的园区在具备排海条件的区

31、域布局;北部生态发展区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量替代。大力推动全省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糅革等项目原则上入园集中管理三、优化工业废水排放管理规范工业企业排水。加强涉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全面达标排放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开展提标改造,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处理出水水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工业和生活等不同领域、造纸、印染、化工和

32、电镀等不同行业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所排工业废水必须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光亮剂、前处理剂、胶体钳、无电解化学母锲、二氧化硅试剂组的生产,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及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非限制、禁止类项目,也不涉及重金属污染。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纳入潼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三和涌。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函2021652号)要求。七、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

33、发V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考环202110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V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第四章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第一节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其他领域新建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珠三角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推进沙角电厂等列入淘汰计划的老旧燃煤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粤东

34、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第三节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c)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

35、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C)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光亮剂、前处理剂、胶体杷、无电解化学母银、二氧化硅试剂组的生产,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及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设备均使用电能,来源为市政供电。项目生产原料中未使用高

36、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不产生有机废气。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要求。八、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ll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第三章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第二节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加强涉水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铭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镀、纸浆制造、氟化法提炼产品、开

37、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西枝江主要支流两岸及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38、。加强石化、化工、电镀等重点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石化项目应纳入产业规划,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化工项目不在东江干流、西枝江干流及供水通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建设,确保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第五章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打造全国空气质量第二节大力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建立健全全市VOCS重点管控企业清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编制VC)CS深度治理手册,指导辖区内

39、Vc)CS重点监管企业“按单施治”。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更新建立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加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大宗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以加油站、储油库为重点,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储罐、装卸、设备管线组件、污水处理厂等通用设施污染源项管理。大亚湾石化区石油炼制及化工行业全面实施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快应用VoCS走航监测

40、等新技术,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第六章推动水生态系统提质修复,打造河畅水清的水生态景观二、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按照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及定期排查机制,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严格实行东江、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潼湖、沙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型项目限批准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对定点园区外的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以国省考断面汇水范围为重点,加强流域内电镀、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企业搬迁和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

41、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严防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反弹。以惠州港为重点,加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成水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确保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光亮剂、前处理剂、胶体把、无电解化学母银、二氧化硅试剂组的生产,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工序,设备均使用电能,来源为市政供电。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42、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项目光亮剂、前处理剂、胶体铝、无电解化学母银产品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二氧化硅试剂组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属于豁免环评手续办理项目),又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网业务咨询回复,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仅混合、搅拌、包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电子专用材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别,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生产原料中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不产生有机废气;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纳入潼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43、达标后尾水排入三和涌。因此,本项目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要求。mfnl9tRVKHMSVtf*HMIWFHlMUrH*H*IHIH-*nnaM11办Bra况Ir词*Stty*A*2ACtlX.tiJ.S*9MWHJDL4BflMWXLCMIf4tVHmaoooa.!Mflhi.W谭)*AAhMMMe&玉Rs.NhtmfwMUi11期可-IJIfmrLmW3MK*MMM9*MlfVWMIJttn3aVflMWlxV97-rW7为一一_kBFBeH重尸tWJHe*.flUBMF*.NfW(LmB(J(ViMI)WMMtM4M4fi.M

44、nJFH图1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截图九、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I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铭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钺、纸浆制造、氟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和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不属于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

45、单要求,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十、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引用自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区域供热规划,建设和完善供热系统,对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发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第二十七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

46、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来源为市政供电。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不产生有机废气,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十一、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文)十一、电子元件制造行业VOCs治理指引:表16与(粤环办202143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摘录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1、清洗剂、清洁剂、油墨、胶粘剂、固化剂、溶剂、开油水、洗网水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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