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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泉县2023年果树经济林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兴安盟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指导意见(兴乡振组发20222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县地处经济林发展优生带产业发展优势,通过实施果树经济林项目,在果树经济林过程中吸纳当地(群众)参与投工投劳,特别是为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在增加工资性收入的同时实现荒山持续增绿和林果产量持续增加的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在实施果树经济林项目时,在全县范围内由乡镇牵头,村集体组织村民参与整地、挖坑、管护等项目建设,重点组织脱贫户和监测户通过投工投劳获取劳务收入。建成项目原有林
2、地是村集体的,产权归村集体;产权是个人的,签订长期承包经营协议书,在承包期内,地面以上附属物产权归村集体,每年经营收益在扣除劳务费用后,村集体与林地所有人按比例分成,确保农民既能获得短期务工工资,村集体又能得到长期稳定收益,真正实现持续稳定增收。二、基本原则(一)示范先行、梯次推进。2023年在全县每个乡镇选择适合的地块作为果树经济林项目试点、示范,为下一步全面推开积累经验。(二)农民主体、收入为先。实施果树经济林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农民是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体,在各项目建设环节能采用人工的,要尽可能使用人工来干,后期管护环节也要优先让脱贫户和监测户参与,全力以赴提高脱贫户和监测
3、户收入。(三)长短结合,保证效益。在种植品种选择中,要优先选择树木寿命长,结果年限久的品种,确保改造后的林木能长时间产生经济效益。同时,也可根据改造林木品种及模式,因地制宜开展林药间作、林下养殖等长短期结合项目,确保农民长期、短期都能有收入。(四)先解决灌溉、再进行改造。我县多数低产林处于丘陵山地,干旱少雨,实施果树经济林项目建设必须坚持有水再造、缺水不造的原则,优先解决林木灌溉问题,保证改造林木能够存活、产生效益。三、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来源(一)实施计划。2023年计划在突泉镇、六户镇、宝石镇、水泉镇、东杜尔基镇、永安镇、太平乡、九龙乡、学田乡9个乡镇实施果树经济林4500亩(详见附表)。(
4、二)资金来源。衔接资金和京蒙协作资金。四、项目实施(一)项目实施主体各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履行项目入库、项目审批、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组织项目村农民以投工投劳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后续经营管护,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二)项目实施及具体内容果树经济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分两个工程实施,即果树经济林灌溉工程和果树经济林工程。因此,要分别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1.灌溉工程。在灌溉项目设计中,为节约项目后期运营管护成本,所有项目灌溉工程均要采取光伏提水模式进行建设。丘陵山地要在高处修建蓄水池,通过光伏提水、低水高调、高位蓄水、自流滴浇方式浇灌;
5、平原地区可采取建造蓄水池,通过光伏供电二次提水、滴浇方式灌溉。既可以节约后续管理费用,又可实现水肥一体化。各地在制作实施方案时要设计电测找水环节,预算时也要安排相关费用。2 .果树经济林。在符合果树经济林要求,获得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前提下,在果树经济林设计中,要根据项目所在地土地条件,选择适合的栽植品种,结合本地区水果贮运现有条件,建议各地在林木品种选择以樟子松嫁接红松、大扁杏嫁接大扁杏、大榛子、鸡心果、沙果、文冠果等干果类及在本地试种取得成功的品种为主,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制定项目方案时,找有资质单位做项目详细预算,明确树种、规格、价格、人工、整地等具体内容。3 .管理管护。编
6、制方案过程中,要将后期运营管护、成果采摘、旅游观光等可能因素考虑在内。造林工程,三分栽、七分管。项目实施方案要管三年,植树和管护要放到方案中,第一年是栽植管护,第二年是补植管护,第三年是补植管护,每年按年度实施计划实施,年终验收,按成活率付款,三年后做项目终验。(三)工程施工要求1 .灌溉工程施工。按一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履行采购手续后,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选择灌溉模式,制作施工图纸,工期按实际需求确定。合同中除一般工程合同的约定外,还要特别约定水源井出水量和工程保修时间、保修内容,并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的其他标准。2 .果树经济林工程施工。乡镇政府要与收益村签订总体施工合同,合同
7、期为三年。第一年合同约定主要内容是栽植和管护,第二年和第三年合同约定主要内容为补植和管护。分年度实施,合同中要约定好先建后补,按成活率付款和付款方式等内容。收益村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建设时必须按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按照确定的苗木种类、质量、栽植和管护的技术要求施工,出工出劳项目的单价按预算单价执行。组织村民施工时,挖坑、栽树、浇水、管护等建设任务要以户为单位分配给有意愿参与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没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如条件许可,子女帮忙意愿强烈,也可以分配少量临时性任务,但劳动费用归脱贫户和监测户所有。在脱贫户和监测户不能满足施工和管理要求情况下,一般户可以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根
8、据劳务完成情况,并通过验收后,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劳务费用。(四)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完工后,由乡镇负责组织工程验收,验收时按灌溉工程和果树经济林工程分别验收。1.灌溉工程验收。灌溉工程施工结束后,乡镇政府在一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按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要特别注意水源井出水量,要做抽水试验,需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的出水量指标,否则不予验收通过。光伏提水灌溉工程技术含量高,验收时可邀请水利、电力等技术人员参加,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2.果树经济林工程验收。由于造林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实施后要分年度进行验收,每年验收时间在10月1日前,主要验收造林成活率和项目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的技术
9、规程进行施工。出具验收报告时,要注明施工面积、造林数量、成活数量等,第三年要进行项目终验。五、产权处置(一)低产林经营使用权选择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1 .集体资产,直接确权。对于集体产权的林地,可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后直接实施,完工后直接确权。2 .各自经营,林权换股权。林权属个人的,由村集体与林权户协商,由村集体统一对林地进行改造后,所形成的经济林原产权不变,村集体占比不得低于65%。各自经营管理,自负盈亏。以上只包括果树经济林面积,灌溉设施设备不包括在内。3 .租赁经营,各取所需。林权属个人的,村集体以每年适当的价格承包流转,获得经营使用改造权利,允许村集体进行果树经济
10、林,每年支付一定租金,承包期不得低于20年,村级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执行。承包期内所产生的效益全部归村集体使用支配,期间原林权户不得干预经营,不许终止合同。(二)建设项目确权1 .经济林确权。项目建成后,一是针对林地权属归村集体的,产权和经营权归村集体,作为乡村振兴资金投资形成的集体资产,直接确权为村集体资产。二是针对通过产权换股权方式的,林地原产权不变,只确权承包期内林地经营使用权分配面积内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果树经济林和灌溉设施设备)。三是针对整体转让经营使用权的,林地原产权不变,按转让协议中承包面积和期限确权地面以上资产。2 .灌溉项目确权。项目建成后,产权直接确权给村集体。()产权处置
11、1.果树经济林。因果树经济林20年以后已过盛果期,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不足以支付经营管理费用,村集体放弃经营使用权,由林地原有产权人自行处置。2.针对灌溉设施。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村集体通过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在设施设备能有效利用的前提下,折旧后转让给原林地产权人,或有偿承包给原林地产权人。六、利益联结机制果树经济林项目的实施,一是在劳务方面,能为村民尤其是脱贫户和监测户实现增收,获得劳务收入。二是通过村集体收益,能为本村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产业、村级公益事业、村屯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七、绩效目标(一)经济效益。该项目通过吸纳就业、务工方式,为参与项目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同时,种植3年以上优质果树经济林从第2年开始陆续见效,每亩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能有效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二)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为当地村民提供就业岗位,促进村屯种植业发展的同时,能够切实有效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