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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为增进医院的科技创新活力,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特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3、院级具有省
2、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
3、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1、申报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申请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2、审核医务科对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申请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两会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办公会审批。3、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报院办公会讨论同意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审计科负责明确收费标准方可实施。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及患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
4、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六、应有监督评价措施1、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应用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2、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地点在本院,未经上级部门验收或鉴定的新技术不得在外单位进行实施或推广。技术操作人员亦不得随意将新技术方法及要点向外单位泄露或提供,违者按有关惩处规定执行。3、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审核应用人员资质及应用情况,对技术项目的开展进行监督评价。4、国家级、省级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后,科教科应督促其技术小组,根据技术水平适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技术验收,对在实施过程中有所创新者可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并在技术成熟后向一定范围内推广使用。七、档案管理1、医务科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并注意有关产权的保护,外单位借阅或查看须经分管院长同意。2、新技术验收或成果鉴定后,其证书原件一律不得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