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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理工职业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申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等文件精袖,切实加强报告会、论坛和讲库等阵地管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践行四个服务办学根本,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使报告会、论坛和讲座成为
2、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第三条各单位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坚决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违反客法所确定的其本原则;(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a.(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四)爆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句括学生团体、学术团体)在校内外及校园
3、网络平台上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各类宣讲活动,以及外单位租用我校场所举办的相关活动。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各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宣讲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各单位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团体,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和挂靠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把告会的第一责任人。(三)校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校团委主要负责人为报告会的第一责任人第三章审批和备案第六条凡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各类报告
4、会论坛和讲座等活动上宣讲的,须向党委宣传部提交XX理工职业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审核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核备案表),确保“一会一报”。(一)举办研讨会、论坛原则上应提前20个工作日,举办报告会、讲座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逐级申请审核,相关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批。(二)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须同时经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法澳合办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三)邀请境外(含法、澳、台地区)人员作为官讲人的,报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请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四)凡未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的,学校门户
5、网站不发布活动公告,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管理部门一律不给予经赛支持,不批准使用教室,报告厅等会议场所,第七条由本校师生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报告人的,在符合总则要求的前提下,由组织单位承担审查审批程序和责任。审核备案表年底汇总报送党委官传部。第八条规模500人以上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须在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同时,提交安全预案报校保卫处审核。第四章组织和宣传第九条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校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陆地的管理,并对各级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库阵地管控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本单位各米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的申报审批、信息发布、组织备案等工作。第
6、十条主办单位必须对拟邀请作报告、讲座和在论坛发言人员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组织开展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管预案。活动进行时,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必须在场协调,一旦发现报告人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第十一条经批准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等不得控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对象,以上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核单位通报。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办。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等宣讲活动,不得收取听课费、赞助费等。第十三条各
7、单位要做好审核管理归档,并做好活动图文。音像资料整理和备存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宣讲活动,一经查实,校党委对主办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和约谈;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十五条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阵地管控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第十六条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宣讲人的,应向所在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到校外参加相关报告活动。各单位负责人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