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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理工职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XX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X财教X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各门课程成绩均合格;(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六)按规定注册,缴纳学费。第二
2、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标准与额度:(一)博士生:每人每年可获100oO元学业奖学金:(一)硕士生:一年级新生:一等奖100OO元,占15%o其中推免生,985.211院校本科生,及XX理工职业大学(不含独立学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生可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若人数达不到15%则由其他硕士新生按规定排名补齐,二等奖6000元,占25%:三等奖2000元,占60%二、三年级:一等奖100OO元,占15%;二等奖6000元,占25%:三等奖3000元,占40%.第三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一)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除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的新生外,其他硕士新生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列参评,并按录取
3、专业的初试统考科目总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如初试统考科目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续进行排名.(二)二、三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第四条二、三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名学院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在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所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企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五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管理委员会
4、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管理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大条学校应及时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同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选,但可获得学校烦发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荣参证书。第八条学年内请病,事假或休学超过3个月的,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中途申请暂时停学的,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第九条因私出国留学的,期问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第十条申请廷期毕业的,廷期期间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已毕业的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第十一条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为不合格,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得用于宴请吃喝及其他不正当用途,否则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2X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贵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