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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及XX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还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以及为公
2、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第五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总监应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第六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
3、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第七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第八条上述汇报、考察、见面会和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第九条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XX监管局和XX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XX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其所担任主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应按规定在年报中披露。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和公告前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漏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等事项,协助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