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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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提升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水平,做好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以下简称“志愿专家”)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志愿专家范围涵盖政策专家、行业发展专家、科技服务专家、法律专家、优秀企业家、企业和产业园区、孵化器高管、高校及科研院所学者等,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招募并管理。第二章招募第三条志愿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二)拥有本科以上

2、学历,精通政策解读、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行业发展、科技创新、外贸、法律、财税等方面的省内在职或退休专家、优秀企业家、企业高管、园区高级管理人员、高校及科研院所学者等。(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四)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致力于帮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愿意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第四条招募流程(一)征集。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定向邀请等方式招募志愿专家,申请人可直接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上申请。(二)审核。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志愿专家名单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

3、异议后纳入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库。各地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承担本辖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的机构推荐其已认定的专家,直接纳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志愿专家。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志愿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省中心及地市管理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二)享有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三)获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培训、交流和考察等相关服务。(四)申请退出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资格。第六条志愿专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接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及地市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安排,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三)尊重中小企业

4、意愿,保守志愿服务活动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及其它依法受保护的秘密。(四)维护志愿服务的声誉,遵守志愿服务有关规定,不得以志愿者的名义从事有偿活动。第四章服务形式第七条志愿专家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公益咨询和个性化诊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一)线上志愿服务。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收集志愿专家线上微课堂,通过线上发布各类课程方式,免费提供给中小企业学习。(二)线下志愿服务。志愿专家根据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邀请,积极参加论坛、沙龙、培训、咨询等公益服务活动,或者自行联系各地市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志愿活动。通过知识普及、讲座

5、咨询、现场指导、线下培训等方式,解析中小企业难点、痛点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第八条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我省中小企业需求,组织志愿专家与中小企业对接,开展“一对一”服务。志愿专家也可主动与各地市志愿服务工作站对接,主动调查所在地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并开展志愿服务。第五章管理第九条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志愿专家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第十条志愿专家获颁聘书,聘期三年,到期后自愿申请,经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可后聘期顺延三年。第十一条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当组织志愿专家进行志愿服务规范培训,明确服务宗旨、工作要求及服务流程等内容。第H一条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志愿专家进行注册,在线填写志愿服务日记、记录服务时长等。第十二条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志愿专家的服务效果、服务时长、服务满意度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专家进行表彰,并报国家申请优秀志愿服务专家称号。第十三条志愿专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志愿服务时长少于12小时或年志愿服务少于30家企业的,取消其志愿专家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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