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为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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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为的通知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相关培训行为,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结合机构审批、教材规范、平安消费、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推进转型机构的核准书办理进度。对转型机构再次开展全面实地核查,开展面对面政策宣传,并填写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核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对转型机构办理意愿、办理条件进行再次核实。依据自愿原则,为转型机构尽快发放核准书、或注销材料、或暂停营业材料。二、加强机构摸底和政策宣传。对有意向办理、已通过平台提交申请的机构加强

2、沟通,指导其参照附件1高质量准备证明材料,尽快合规办学;增加走访、巡查频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多渠道获取举办机构或者个人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对相关当事人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广泛发放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政策宣传告知单(附件2)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督办通知单(附件3)o对拒绝办理核准书、无故拖延不办理核准书、违规开展培训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请示,及时查处。三、开展“中小学校外培训教材规范管理年”工作。落实校外培训教材管理重点任务,围绕培训教材编写、选用、备案等环节,组织已核准机构、待核准机构对所用培训教材自查,所用教材备案留档,并上传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

3、综合平台。培训教材的审核工作配合属地教育部门和教材鉴定专家委员会开展。四、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监管的同时,开展“平安消费”宣传,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增强消费者责任意识、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五、组织安全生产排查。履行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地指导、督促属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齐安全设备设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地走访排查,督促整改,消减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六、各旗县区科技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重视校外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工作,统筹开展上述各专项工作,细化

4、工作安排,创新监管模式,减少对机构正常经营的打扰频次。强化机构的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强自律,探索建立承诺制、公示制。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归纳总结,上报市科技局,以个案指导类案的办理,必要时上升为全市工作指引,共同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各项工作。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30日附件1-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2-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政策宣传告知单附件3-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督办通知单附件1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核查情况记录表被核查机构名称:地址:日期:核查事项政策要求符合要如不符建求否合存在哪些问题议1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领域+组织形式(盈利性为培训公司;非盈利为培训学校或培训中

5、心);如转型,先改名再办理核准符合口否2举办者非外籍、信用良好;非在职教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口符合否3章程和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制定口符合口否4从业人员(法人、负责人、管理人员、教学人员、财务人员、安保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身份证、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从业资质证明;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口符合口否教学人员不少于50%;每班次教学人员不少于学生数2%口符合口否专兼职安保人员不少于1人口符合否5投入投入验资证明,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口符合口否6办学场地权属: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口符合生用房、简易住房不得作为办学场地。自有的,权属

6、证明;租赁的,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否面积:总建筑面及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2/3,提供内部结构平面图做好标注口符合口否楼层:生源为小学生的,4层及以下;中学生的,5层及以下口符合否消防:取得消防部门或第三方出具合格证明材料口符合口否安全:建立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安全设备等口符合口否监控:教学区域配备无死角视频监控,并可长时间保存影像资料口符合口否“一点一证”:一个场地只能设置一个机构,不与学科类共用口符合口否如有住宿,人均宿舍不低于6平方米口无住宿有,符合有,不符合如有餐饮,取得食品许可口无餐饮有,符合有,不符合如有科学实验,应有专用教室,要求同中小学实验室口无实验有,符合有,

7、不符合7教学计划培训计划口符合口否教学大纲口符合口否课程设置口符合口否8培训教材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备案表口符合口否成立内部审核队伍口符合否教材基本信息(编写者信息、材料简介、材料内容、适用对象等)口符合否教材必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教材(其他地区已经审核的自编教材,提供其他地区审核证明)和正式出版物口符合口否已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作出书面承诺,使用教材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教材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相关规定口符合口否9服务合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教基厅(2020)2号)口符合口否获得核准后相关工作提示获批核准书后相关程序提示1

8、.核准书审批通过后,2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并向旗县区科技部门提交法人登记书复印件备案,组旗县区科技部门出具办结通知书。20日内无法完成登记的,该核准书逾期失效。2.到登记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时,经营范围不得出现“教育”“少儿”和学科类有关字样。资金监管提示1 .资金监管采取“保证金专用账户+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方式。2 .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时,同时设立保证金账户和开通预收费资金托管账户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5个工作日内报旗县区教育局和科技管理部门备案。3 .保证金账户的户名为“培训机构名称+保证金托管账户”;预收费账户的户名为“培训机构名称+预收费资金托管账户”;4 .保证金账

9、户额度,由培训机构申请,旗县区教育部门核定备案;保证金账户额度实行动态调整模式,根据培训机构办学规模和收费标准及时调整,总额不低于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不超过60课时且3个月内)的费用总和。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提示1 .严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担任培训机构老师。2 .培训场地醒目位置公布不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承诺书、教育科技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变更提示不再从事科技类校外培训业务的,主动到旗县区科技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平台提示做好“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全面应用,及时完善平台信息,第一时间开通线上支付功能,通过监

10、管平台开展课程上架、课程售卖、资金监管、销课、咨询答疑、投诉处置等业务。培训教材使用提示1 .培训使用教材中如有涉民族语言的,必须提交教材全部内容留存备查。2 .培训教材与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课程设置具有统一性和匹配性,严禁备案内容与实际教学“两张皮”。定期报告提示培训机构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包括培训活动、培训评价、学员人数、经费收支、人员管理等内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内教办函(2021)201号)L本记录表一式两份:机构、旗县区科技部门各一份。2.本记录表非制式文本,旗县区科技部门可根据实际

11、情况修改。被核查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科技部门工作人员签字处:附件2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政策宣传告知单一、什么是“双减”?“双减”政策旨在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二、为贯彻落实“双减”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审批或重新办理审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该意见规定:“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

12、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

13、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更多信息请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一一“公开”栏目一一教育部文件一一信息拥有司局一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查询)三、科技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六部门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2)3号),该通知规定:“十一其他(一)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体育类培训机构由体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艺术类培训机构由文化旅游部门负

14、责审批和监管,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技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更多信息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一一政府信息公开一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一一输入“校外培训”关键字查询)四、哪些培训属于科技类培训机构?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于2023年4月26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的通知(内教监管函(2023)44号),该通知规定:“一、科学技术类L编程、2.机器人、3.创客、4.科学探索(中小学信息技术、儿童科技启蒙)、5.人工智能、6.智力提升(乐高、积木、数独、魔方、沙盘等)。”五、设立科技类培训机

15、构,由哪个部门审批?完成名称申报后,向属地旗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六、在呼和浩特市办理科技类培训机构,各属地旗县区的联系方式是什么?序号地区联系咨询电话1市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66212932土左旗工信和科技局81659103托克托县工信和科技局85122114和林县科技局71912545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79317026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88215037新城区科技局62183268回民区科技局38211079玉泉区农牧和科技局632115110赛罕区科技局4102312根据以上政策,如您想办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或想转型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请尽快提交申请、合法办学。当事人签字: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2023年月日附件3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督办通知单按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监管工作要求,现督促你根据实际情况,于收到此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我部门提出办理、注销或进行转型核准手续的申请。对于未按照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将联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依规取缔。特此通知。办理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旗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年月日科技部门工作人员(签字):签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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