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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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潘集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解决农村水体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潘集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农村黑臭水体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实行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全面开展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到2025年,农村水体黑臭现象全面消除,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二、深入开展排查(一)

2、明确识别标准。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等感官特征,对农村水体进行识别。存在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的水体,即视为黑臭水体。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按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识别,3项水质指标中(水体透明度25cm、溶解氧v2mg/L、氨氮15mgL)任何1项指标不达标的,即视为黑臭水体(含泥沙量较大的水体,仅透明度指标不达标,不判定为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细化排查范围。以乡镇政府驻地、农村居民居住地周边河塘沟渠为重点,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力求反映真实情况,排查结果不得瞒报、漏报。鼓励采用卫星遥感等方式开展排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

3、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健全清单台账。各乡镇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排辖区内黑臭水体,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一并纳入国家、省和市级黑臭水体名录监管并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形成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同时,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本地农村黑臭水体基本信息,包括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及坐标)、所属区域(行政村及自然村名称)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制定治理计划和方案(四)拟定治理实施计划。以乡镇为单位,按照2023年、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累计消除比例分

4、别不低于45%、70%,2025年全面消除的进度要求,结合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拟定治理实施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治理任务轻的乡镇应提前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溯源,制定“一水一策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应包括水体概况、污染源调查、污染成因分析、整治措施、进度安排、长效管护等,既满足近期消除水体黑臭的目标,又兼顾水质长期稳定。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做到因地制宜、科学精准,各乡镇于2023年6月10前上报“一水一策”整治方案,同时对新增的农村黑臭水体,做到及时制定上报“一

5、水一策”方案(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强化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六)治理生活污水。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等一体谋划、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处理模式和排放要求,科学选择污水资源化利用、就近纳入城镇管网、就地集中或分散处理等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审慎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建立清掏机制等方式,加强改厕粪污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促进改厕

6、粪污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七)治理畜禽养殖废水。加强养殖场备案信息管理,确保规模养殖场全部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探索实行备案全覆盖,加快精准管理步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同时要依法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散养密集区,鼓励养殖小区(户)实行粪污分户集中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八)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尾水排放

7、稳定达标。鼓励采用多级净化、人工湿地、原位修复等尾水处理模式,增强尾水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九)治理工业和服务业废水。涉水工业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畜禽屠宰等)污水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民宿、餐饮、宾馆、酒店、农家乐等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直排水体环境(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十)治理种植业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构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采

8、用修建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环境的直接污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一)清理各类垃圾。完善以“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区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防止乱堆乱放乱倒。全面清理水体漂浮物及岸线堆放的各种垃圾和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季节性污染物,应在干枯腐烂前及时清理。建立清理和维护常态机制(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二)清理淤积底泥。对淤积

9、严重的水体,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清淤深度,开展清淤疏浚(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清淤的底泥严禁随意堆放倾倒,不得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土,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对有工业废水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排入的水体底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十三)实施水系连通。结合水利设施建设和河流治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实施水系连通,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生态基流,增加水体流动性,扩大水环境容量(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采用建设人工湿地、生态浮岛和种植水生

10、植物等方式,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不得采取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杜绝采用三面光河道水体硬化方式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五、加强验收和管护(十四)加强验收评估。对年度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治理措施落实、水体感官及水质监测、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对通过区验收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乡镇全覆盖、水体类型全覆盖的要求,

11、以不少于年度整治任务30%的比例,开展抽查复核。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少于各市年度整治任务5%的比例进行评估。区验收、市复核、省评估的结果及时在各级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十五)加强日常水质监测。各乡镇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每年三、四季度分别组织开展至少1次水质监测;对水体水质感官明显较差的,及时组织监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水体返黑返臭;对市里抽查通报水质变差的,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确保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抽查抽

12、检;各单位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农村黑臭水体情况进行评估监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六)实施常态化管护。畅通电话、信件、来访、网络等信访渠道,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台账,限期开展整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完成整治的水体,可结合农村公益性岗位,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水体漂浮物和沿岸垃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六、完善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协调组,统筹推进全区净水攻坚行动。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13、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等为成员单位,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指挥部,党政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发挥河长、湖长、林长作用,推进实施本地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各乡镇要将农村净水攻坚行动与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小河流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小田变大田、美丽乡村建设、水美乡村建设等统筹谋划、合理分工、一体推进,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制定“负面清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4、防止出现形象工程。(十八)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区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2025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的总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分年度落实治理和管护经费。积极支持各乡镇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用于农村净水攻坚行动。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融合实施。(十九)加强督察考核。将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以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农村净水攻坚行动进展缓慢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加快进度;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验收把关不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附件:潘集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协调组成员名单潘集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协调组成员名单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曹多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黄文革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成员:王玉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汪全胜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韩前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杨波区水利局局长吴承红区乡村振兴局局长潘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杨卫区财政局副局长高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局长潘集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协调组办公室设在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黄文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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