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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科学进展观的要求法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提名工作是干部选任工作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如何法律规范干部选任提名制度,对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选人用人上体现科学进展观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在法律规范干部选任提名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究,取得了肯定的成效,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县近年来干部选任提名工作的阅历总结和现状分析,结合自己的粗浅熟识,依据科学进展观的要求提出一些研讨意见和建议。一、主要做法1、建立后备干部管理库,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基层党组织。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规定,每年3月由各单位
2、组织召开民主推举会议,依据县委组织部规定的结构数量民主推举本年度后备干部。县委组织部依据基层单位推举状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IOO名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实行“一线”培育的方法,分派到新农村建设、产业建设、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主战场以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工作一线进行熬炼,并对其实行跟踪考核。本年度提拔使用干部,原则上从这100名后备干部中提名。2、实行领导干部署名推举,使初始提名更加法律规范。规定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推举后备干部,必需坚持公道正派,以对党、对事业、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仔细填写推举表和现实表现材料,详细介绍被推举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状况,说明被推举人拟任职级、推举理由
3、、推举方向,申明与被推举人的关系。推举表和现实表现材料均须署推举人的亲笔签名。有利于落实推举提名责任追究制。3、实行提名储备制度,杜绝临时动议。组织部门依据职位空缺状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平常把握的状况和干部的现实表现,提出若干意向人选,作为拟任储备人员。平常有意识多了解把握他们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把握他们对拟任职位工作的熟识程度和胜任表现,形成有效对比,好中选优。有利于避开临时动议,盲目提名。4、坚持提名沟通程序,防止用人不当。组织部门依据班子配备需要,从后备干部中提出拟任职意向人选后,由组织部长向县委书记报告有关状况,说明拟调整干部的理由、规模、意向人选的现实表现等,达成初步
4、意见后,由书记向其他县委常委沟通,由组织部长向不是常委的其他有关县领导沟通,由分管干部工作的组织部副部长向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综合三方面沟通意见后提出拟任人选。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提名权比较集中。干部工作的保密性要求与公开民主提名的冲突依旧存在,正式提名权仍旧只把握在组织部门和部分县领导手中。2、透亮度不高,人为干扰因素较多。民主推举、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的范围一般只限于拟任人选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和广阔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较难得到落实。此外,为了达到组织意图,有时会人为设置各种条件,有的甚至是特别苛刻、自白的条件,指向性特别明显,基本上没有选择的余地,这样不但使初始
5、提名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而且简单给推举人在心理上造成一种反感心情,认为民主推举和民主测评等提名考察行为,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过过程序,肯定程度上打击了群众参加的乐观性。3、提名方式单一。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提名方式,即组织部门依据需要组织推举,依据推举状况提出拟任人选,最终由县领导协商确定。4、提名责任追究制较难落实。由于最终提名一般是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集体讨论确定,而不是详细的个体行为,并且从提名到考察到打算任用,均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担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所以消失问题后很难追究个体的责任,这在肯定程度上助长了提名的随便性和不法律规范性。三、几点意见和建议1、要切实打破一些人为划定的条条杠杠,
6、确保提名的公正性和公信度。一是要打破年龄限制。要防止干部提名年龄条件层层递减的不良倾向,如规定副科级提名人选在35岁以下,乡镇党政正耿的提名年龄要在40岁以下,这样的年龄杠杠,简单把许多年富力强、阅历丰富的中年干部挡在门外,导致现有人才资源的铺张。二是要打破学历限制。提倡干部学问化,但不等于干部高学历化,特殊是不宜过分强调第一学历、全日制学历。就目前状况而言,县、乡一级干部主体第一学历还是中专生较多,但他们当中不乏一些综合素养较高,工作阅历丰富,擅长做基层工作的骨干力气,第一学历要求过高,将严峻抑制这批人的工作乐观性和进取心。三是要打破资格限制。要不拘一格选人才,就必需打破资格限制,如乡镇长的
7、提名不肯定非要有基层副职任职经受,要详细状况详细分析,这样才有利于干部的纵向沟通。在客观上扩大了提名的范围,保证提名的公正性和公信度。2、要提高民主推举的科学性,确保提名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在推举范围上,不要局限于干部所在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要将上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等列为参加对象,扩大推举范围;在推举方式上,可探究实行分层次推举,如在一些系统较大、人数较多的单位推举干部,可以分科室推举、一般干部推举、班子成员推举等层次进行,再依据各层次推举的状况进行综合推举。对一些重要岗位,可以实行全体科级领导干部推举,确定肯定比例的差额人选后在县委全委会上推举,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干部推举的精确性和公
8、正性;在推举结果的运用上,实行推举结果现场反馈制度,将推举的结果现场反馈给参加对象,这样可大大提高民主推举和任用提名的透亮度,对推举对象本身也是一个交待,一种警醒。3、要提高公开性和透亮度,确保提名的公正性和公信度。真正把干部初始提名行为与凭政绩用干部结合起来,把政绩作为干部初始提名的重要依据,实行“四公开”,即调整原则公开,空缺职位资格条件公开,民主推举状况公开,单位党组织和领导推举状况公开,削减个人在提名环节的影响力。4、要加强监督,确保提名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建议聘请一批公道正派、公信度高、原则性强的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员,全过程介入推举考察和提名。负责分发推举票,统计推举结果,甚至可考虑列席县委常委会,这样可以保证民主推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效防止临时动议等现象的发生。5、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提名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坚持实行领导干部署名推举制度,明确以单位党组织名义推举干部,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措施,细化责任追究内容,无论是在考察环节还是在任前公示、试用期、正式任职环节,若发觉被推举对象是“带病提名”、“带病任用”的,均要追究推举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