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社系统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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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人社系统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解决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人社系统社保基金管理安全,根据县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工作安排,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社保基金管理主体责任

2、,自觉接受县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监督,强化底线思维,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全方位部署推动、大范围数据筛查、下力气遏制挪用、强有力严查严处,配合好、落实好、开展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做好社会保险制度的执行者,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保基金安全的守护者。二、工作原则专项整治坚持统筹协调原则,惩治腐败和转变作风一体推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回避、不隐瞒、不缩小、不扩大,立查立改,真查真改;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注重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又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做到问题排查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坚持精准整改原则,要对照自查自纠梳理问题、专项治理反馈问题,逐条制定整

3、改措施,精准压实整改责任,务必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措施到位、整改有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人社系统全面深入开展。三、整治范围和对象整治范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金。整治对象:社会保险业务股室、经办机构,乡镇人社所。四、工作重点(一)社保业务股室、经办机构重点整治以下几类问题:站位不高,监督乏力等问题。落实社会保障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等问题;贯彻落实社保基金管理政策不到位,内审制度不健全,内控稽核不全面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对重点岗位、重

4、点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缺位等问题。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等问题。贪污、侵占、挪用社保基金,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或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伪造篡改资料、信息、数据,虚报冒领社保待遇或内外勾结骗取社保待遇问题;在经办过程中索贿受贿等问题。内外勾结,骗取待遇等问题。协同他人在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困难企业认定等方面违规操作,骗取社保待遇等问题。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等问题。因失职失责,导致企业或个人利用虚假档案、法律文书骗取社保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待遇或重复享受待遇未及时追回等问题;在基金财务管理中未执行优惠利率,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能力不足,本领不强等问题。社保基金

5、管理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彻,职业素养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监管理念落后,对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信息化管理能力不足,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不能实现户籍、死亡、服刑、婚姻、企业存续状态、工程项目、裁判文书等信息共享等问题。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社保政策落实打折扣、搞变通,随意性、选择性执行政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收受礼品礼金、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该办的业务缓办、不办或乱办等问题;其他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作风问题。环境不优,服务不强等问题。“放管服效”改革不到位,推进“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还有堵点障碍,

6、给企业、群众办事造成不便、增加负担等问题;办理社保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冷,口气生硬,或慵懒散拖、推诿扯皮,让办事群众到处跑、多次跑,“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问题。(二)乡镇人社所重点整治以下几类问题: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等问题。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过程中伪造篡改资料、信息、数据,虚报冒领社保待遇等问题。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等问题。在组织对2010年一2016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中,账实核对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十八大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骗取社保待遇等问

7、题。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在受理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存在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冷、口气生硬或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现象;在政策宣传解释、摸底调查、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存在业务缓办、不办或乱办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五、主要措施专项整治集中治理时间自2022年4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4月12日前完成动员部署,5月31日前社保业务股室、经办机构,乡镇人社所完成自查自纠,9月2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监管,在巩固成果、形成长效上下功夫,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推动常治长效。(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7日至4月12日)。适时召开社保

8、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在充分自查的基础上,系统分析研判,细化工作措施。按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思想动员、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13日至9月2日)1.深化警示教育(4月13日至5月15日)。发放县社保基金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手册,督促社保业务股室、经办机构,乡镇人社所结合已发生的社保基金典型案例,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人社党员干部忠诚履职、秉公用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党纪国法,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加固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5月15日前

9、,各乡镇人社所,各有关股室、单位要将开展警示教育情况包括信息、照片等资料报至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全面自查自纠(4月13日至5月31日)。局社保业务股室、经办机构,乡镇人社所,要围绕专项整治重点,认真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深入查找廉政风险、业务风险,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建立常见违规问题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梳理社会基金违规违法问题,逐一分析违规原因、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账销号,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以部门、乡所为单位形成专题报告。要通过对基础档案和信息数据进行全面筛查比对、对关键岗位和重要权限人员开展履职评定等措施,排查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对

10、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欺瞒掩盖、包庇纵容的,要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查自纠专题报告和清单台账要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结束后,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察与暗访、检查与督导相结合方式,对进度滞后、工作效果差或群众反映多、问题反映集中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3 .发现问题线索(4月13日至5月31日)。各社保业务股室、经办机构,乡镇人社所全面梳理十八大以来至2022年3月底社会保险管理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分类建立台账,4月18日前交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0日前全面移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发现

11、的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程序3日内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5日内移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凡发现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不断拓宽线索来源,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的方式,接受群众举报。4 .整改提高阶段(6月1日一9月1日)。召开专项整治总结工作座谈会,通报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析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做好廉政风险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基金管理系统性问题。(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2日至9月30日)1.建立督导督查机

12、制。对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扎实的督导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紧盯重点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集中会诊、实地督导等措施,严肃督查督办,对查办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倒查责任。实行治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5 .健全长效机制。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系统内重点人员的日常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查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坚持一案一整改,督促案发单位同步开展以案促改,吸取教训L剖析根源,加强监管。既要狠抓“当下改”,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又要注重“长久立”,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13、巩固治理成果,实施源头治理、规范治理,切实提升社保基金监管水平,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精神,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社保工作的首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肃纪律规矩,把准重点,突破难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崔志红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玉迎同志任办

14、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检查督导等工作。(三)强化责任,规范运作。要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加强指导推动。要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依法依纪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治理工作整体安排,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查深挖、主动作为,不得因专项治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群众的正常参保需求,切实提高专项治理成效。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四)认真总结,确保实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边查边改边总结分析,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以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巩固治理成果。专项治理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时报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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