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12086 上传时间:2023-08-06 格式:DOCX 页数:85 大小:79.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5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8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水法发(2023)3号)各市、县(区)水务局、公安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升河湖安全保护效能,维护河湖管理秩序,保障河湖安全,水利厅与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4月20日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与公安部

2、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升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水平,共同保障水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我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保障水利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着力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力度,形成打击河湖违法犯罪合力,为全

3、面深化河湖长制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利和法治支撑服务。二、主要措施(一)强化职能配合。1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发现和举报的水事违法问题为线索,持续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水事违法犯罪案件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技术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水事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2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强化证据意识,依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和审查证据,严格案件审理,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公安机关应发挥

4、职能作用,主动摸排水事犯罪线索,强化对情报的收集和研判、线索的深挖与扩线,按照“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水事违法犯罪活动。3 .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衔接工作,对妨碍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水行政案事件,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依法及时配合处置,对构成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严厉查处。(二)重点协作内容。4 .防洪安全保障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对辖区内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安全隐患及凌汛期间河道安全运行的巡查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

5、等行为;依法查处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加强凌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打击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5 .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监管,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查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水行政主管部门

6、移送的关于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违法案件要依法及时开展调查。6 .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案件,依法及时开展调查,依法查处,依法严惩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包庇纵容以及充当“保护伞”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7 .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

7、管和检查,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及设施,制定并及时开展突发事件与反恐怖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厅属渠道管理单位应联合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国有渠道安全保护。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治安保卫和反恐怖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完善治安保卫和反恐怖制度、落实治安规范和反恐防恐措施,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三)工作协作机制。8 .常态化联合开展执法。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联合巡查、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执法监管台账,及时

8、掌握辖区内涉水领域突出问题及成因,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涉水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执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认定违法事实,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地区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衔接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办法执行)。9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同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各自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衔接工作

9、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部门衔接的对策,协调解决执法问题。会议结束后,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成员单位领导会签后,印发各相关单位,并认真抓好落实。联席会议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学习贯彻司法、检察、公安、水利等上级部门相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打击涉水领域违法犯罪等重要事项;通报重大或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涉水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商讨解决部门间需协调配合的重大问题,以及查处破坏涉水领域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研究决定需要部门间联合开展的专项统一行动或联合督办查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涉水领域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通报新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措施;其他需要部门间协调解决的事

10、项。10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定期开展涉水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动态交流和信息互通共享等活动。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专业性等问题相互书面咨询,并及时书面答复。11 .建立完善接处警的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应指定一个部门归口接受协作请求,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强化对打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联勤联动。在联合调查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查明涉水违法行为的事实。公安机关应当注意控制现场,重点查明相关责任人身份、岗位信息,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

11、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12 .建立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中心,案件移送时应出具书面文件,办理移交手续,依法依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证据,并配合开展取证、监测、鉴定等水事工作(如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公安机关办理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对重大、社会影响广泛、复杂疑难案件,可联合进行案件挂牌督办或查处。13 .加强培训交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将联合培

12、训纳入本部门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定期通过典型案件剖析、支部联学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河湖安全保护和刑事办案涉及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法律适用等内容的培训,提升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办案能力。根据办案需要和各方需求,通过区市县多层次、多频次联合集中培训、互相派员培训等方式,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化建设。三、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提升河湖安全保护效能对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意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河长湖长汇报河湖执法监管情况,提请协调解决河湖安全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河湖安全保护工

13、作情况纳入水利和公安系统目标责任考核,推进河湖安全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争取河湖安全保护工作资金,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水利警务室的支持力度。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河湖保护执法,保障河湖安全保护工作,充实重点区域、敏感水域的执法力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推动同级党委和政府督促水域责任单位加强涉水警情、案情多发频发水域的防护设施建设,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警示牌等,布建满足安全防护需要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设备,最大限度消除监管、防护“盲区”,有效预警、防范、处置涉水案件、事故。(三)强化基地建设。鼓励有条

14、件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专门执法基地,加强基地设施设备“软件”“硬件”、日常运维管理、人员津贴等经费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联合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办案效能。公安机关要配合做好选配办案经验丰富、能力强、素质高的执法人员及高水准的师资培训力量派驻、装备配备教学使用等工作。(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做好河湖安全保护普法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互联网媒体优势和深入基层调研、座谈、会商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河湖安全保护的重要意义、广角度宣讲政策法规、多形式普及执法工作成效、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等。同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

15、通群众涉河湖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五)强化督促落实。将河湖安全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考核。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定期开展河湖安全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强化监督结果应用,抓好监督情况分析评价,及时掌握各市县(区)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并给予针对性指导,确保河湖安全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每年年底向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附件:1:涉嫌河湖及水资源安全违法犯罪情形对照表2:涉水领域部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附件L涉嫌河湖及水资源安全违法犯罪情形

16、对照表序号涉嫌违法破坏行为行政执法依据涉嫌刑事罪名涉嫌刑事犯罪处罚的标准(移送后)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或者未按照批准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违法利用、占用黄河流域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H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

17、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临河的工程设施,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或者缩小水域面积,未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开1、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开!;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18、洪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安全罪”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开1、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开1;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19、役。3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开1、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开1;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一、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21、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过失决水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开1、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开IJ;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

22、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四、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

23、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第六十九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

24、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5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或者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它水工程、水电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

25、、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开1、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开U;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6未按照规划治导线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26、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开1、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开J;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7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

27、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开I、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开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8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水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

28、、物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过失决水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29、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开1、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开1;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9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

30、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一、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二、过失决水罪、过失 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 条放火、决水、爆炸以 及投放毒害性、放射 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 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过失犯前款

31、罪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O管理单位正常工作。役。三、故意毁坏财物罪1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

32、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四、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1.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

33、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开k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

34、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第六十九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

35、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10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擅自操作大坝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

36、害公共安全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一、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的泄洪闸门、输水 闸门以及其它设 施,破坏大坝正常 运行;在库区内围 垦;在坝体修建码 头、渠道或者堆放 杂物、晾晒粮草; 擅自在大坝管理和 保护范围内修建码 头、鱼塘。坏财物罪”;第三百 四十三条“非法采矿 罪、破坏性采矿 罪”O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

37、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故意毁坏财物罪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

38、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四、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1.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开k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39、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40、;(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第六十九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

41、证属实后予以认定。11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地下水管理条例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1.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开k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42、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

43、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第六十九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

44、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12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

45、事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以及对监测有影响的其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一、污染环境罪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46、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开II,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