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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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为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以及广州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穗司发2018)2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二、案件补贴发放原则广州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以“政府主导、财政保障、严格审核、全面覆盖、有效激励”为原则。各纠纷案件应优先由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多名调解员共同调解一件的或多个人民调解委

2、员会联合调解的均按一件进行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和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得领取案件补贴。三、案件补贴发放范围经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报备的人民调解员开展的矛盾纠纷调解案件,每调解成功一件,补贴一件。本办法的人民调解员是指广州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穗司发(2018)278号)中的“兼职人民调解员”,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人民调解组织中的“兼职人民调解员”:(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四)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以及人

3、民调解小组等。四、案件类别认定及补贴标准(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简易案件,调解成功的,每件最高补贴400元。1.涉案人数在4人以下(含);2 .纠纷标的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3,经3次以下(含)调解即达成协议并履行;4 .一般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侵权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5 .其他各类简易矛盾纠纷。(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普通案件,调解成功的,每件最高补贴100O元。1.涉案人数在4人以上、10人以下(含);6 .纠纷标的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7 .发生在相邻社区(村)之间的地界、路权、水权等权属争议纠纷;8 .涉及医疗、工伤、

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9 .其他经市、区研究认定的普通案件。(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案件,调解成功的,每件最高补贴2000元。1.涉案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2 .纠纷标的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3 .多次或多人赴市、到省、进京上访,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4 .跨区、镇(街)的重大纠纷;5 .其他经市、区研究认定的重大案件。(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重大案件,调解成功的,每件最高补贴4000元。1.涉案人数30人以上;6 .纠纷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7 .涉及政策性、历史遗留问题,如征地拆迁、山林土地、城市改造、市政工

5、程等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矛盾纠纷;8 .县(市、区)级以上领导交办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9 .其他经省、市、区研究认定的特别重大案件。对于调解员付出巨大努力但仍未调解成功的特别重大案件,能够有相关材料证明人民调解员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最高可以按相应补贴金额的50%领取案件补贴。每个案件只能划分为一个类别,案件的涉案人数是指与纠纷案件调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人员总数。五、案件补贴发放流程区司法局成立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小组,负责案件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以及负责纪检、财务、调解等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案件

6、补贴申报单位,按季度向矛盾纠纷发生所在地的司法所申报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申报时提交案件卷宗和申报审批表(附件1)。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明确填报责任人,严格把关申报材料,案件情况应与广州市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保持一致。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补贴初审工作,初审结束后将申报审批表上报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小组进行审批。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小组在审批环节中如发现调解卷宗制作不规范、证明资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提交。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逾期提交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区司法局按照财务规定将审批通过的案件补贴直接发放到人民调解员个人。各区司法局、司法所、

7、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完善相关财务手续,确保调解员的办案补贴按时足额兑现。六、案件卷宗标准(一)案件卷宗制作要求。人民调解员应按照“一案一卷宗”的要求规范制作卷宗,卷宗材料应统一使用司法行政部门印制的格式文书。卷宗采用A4规格纸张,封面封底采用牛皮纸印制,卷宗应装订整洁,标示页码。(二)案件卷宗材料(附件2)。1.调解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人民调解申请书4 .当事人身份证明资料5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6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7 .人民调解记录8 .证据材料9 .人民调解协议书10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11 .司法确认材料12 .卷宗情况说明13 .封底七、工作纪律案件补贴的初审和审批部门应定期与不

8、定期对案件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对补贴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或走访。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司法局责令退回已领取的补贴;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挪用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二)弄虚作假、编造调解案件卷宗的;(三)调解协议被司法、仲裁机关撤销或认定无效的;(四)违反调解纪律,当事人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八、其他各区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细则。我市调解专家参与调解的案件补贴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附件:1.广州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申报审批表2.案件卷

9、宗材料附件1广州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申报审批表序号卷宗号案件名称调解员(专家)银行账号申报等级补贴金额备注12345678调委会名称(盖章):制表人:填报时间:年月日申报部门意见佥早:年月日初审部意见-TAT佥早:年月日审批意见佥早:年月日艮注 3.解 明 调卷为 民管 卷卷人立保备XX人民调解委员云调解卷宗名:XXXVXXXXX之间X义纠纷号:员:调解日期:至人:立卷日期:年卷内目录序号文书名称页号备注1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2人民调解调查记录3人民调解证据材料4人民调解记录5人民调解协议书6人民调解回访记录7司法确认有关材料8卷宗情况说明9封底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身份

10、证号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或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或住址纠纷简要情况:当事人申请事项:1.2.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年月日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间的纠纷。纠纷类型:案件来源: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纠纷简要情况:当事人(签名):登记人(签名):XXXXXX人民调解委员会年月B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时间地点参加人被调查人记录:调查人(签名):被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人民调解记录时间地点当事人参加人人民调解委

11、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调解记录:调解结果:1、调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年月日编号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地址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地址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履行方式、时限:本协议一式一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年月日当事人调解协议编号回访事由回访时间回访情况:回访人(签名)XXXXX人民调解委员会年月日卷宗情况说明(范本)本卷宗当事人申请书1份,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1份,人民调解调查记录1份,人民调解证据材料1份,人民调解记录1份,人民调解协议书1份,人民调解回访记录1份。因本案当事人没有申请司法确认,因此卷宗内没有司法确认有关材料。本案当事人2人。立卷入封底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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