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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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榆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相关部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环境事

2、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榆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榆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榆树市大气

3、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4 预案体系榆树市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预案为榆树市政府专项预案,各乡(镇)街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对本预案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榆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与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有衔接、联动的关系。1.5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6 事件分级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4、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7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

5、染后果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

6、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

7、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8、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2. 1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榆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3. 1.1应急指挥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工作,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财

9、政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信息中心、榆树广播电视台、市公安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街等为成员单位。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4. 1.2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研究制定应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

10、理,以及应急物质的储备保障工作。5. 1.3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络人组成。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协助乡(镇)街做好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贯彻和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

11、况,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2.2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特点,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及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环境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研判事态发展;组织编制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和决策;监督事故单位控制切断污染源、消除环境污染、处置泄漏危险废物、恢复生态环境。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根据应急工作需要

1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工作组、社会稳定组、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市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1.1.1 1污染处置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事涉地乡(镇)街等组成。负责收集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防止污染物扩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防护措施;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

13、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消防大队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1.1.2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和事发地乡镇街等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及时掌握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1.1.3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事涉地乡(镇)街等组成。组织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

14、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情况的发生。1.1.4 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经济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事涉地乡(镇)街等组成。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1.1.5 新闻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

15、局、市文广新局、榆树广播电视台、市信息中心、事涉地乡(镇)街等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相关知识普及。1.1.6 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经济局、事涉地乡镇街等组成。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

16、监管和调控。事涉外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1.7 专家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聘请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损害赔偿、核与辐射、水利水文等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4成员单位及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单位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

17、做到信息共享。市环保局:负责制定、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组织建立管理环境保护应急队伍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协调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舆论的引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参与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

18、人进行立案侦查;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对事件现场和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市公安消防大队:根据需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市安监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市发改局: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将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及恢复重建工作列入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市经济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

19、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电力、通信等应急保障;负责参与制定整治重点污染源方案,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环保、安监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市民政局:储备、管理、调配救灾物资,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的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0、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所辖的市政排水管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区水、暖、气供应;加强供水监控设施建设,提高饮用水水质应急保障能力;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协助做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垃圾填埋等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协助做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开展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配合有

21、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所需的应急医药物资的保障工作。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监测结果反馈;负责组织患者的医疗救治,统计接受治疗的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人数,报送人员救治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组织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市水利局:指导和监督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供水水源地有关防护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等因素引发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负责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

22、评价工作;负责渔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指挥部指令,合理调度所辖水利工程引水、配水等工作;提供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市林业局:负责涉及林地、湿地、野生陆生动植物资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市畜牧局: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广新局:协助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指导农业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转移工作,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灾后恢复工作。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

23、天气的监测、警报、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信息,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监测,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财政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负责应急资金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榆树广播电视台和市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紧急避险和疏散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事发地乡(镇)街: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

24、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查和监管,做好环境安全防范;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包括污染区域内群众的隔离、转移、安置和救济等;负责做好现场抢救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小组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修复工程。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通、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卫计、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

25、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开展污染隐患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掌握市环境污染隐患的种类、分布情况及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工业企业污染隐患的普查;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仓储及流通领域污染隐患的普查;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负责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公安局负责爆炸物、剧毒化学品管理调查;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同时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研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3.2 预警3.3 .1预警分级对可

26、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执行。3.4 .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市环保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应用、电子显示屏、当面告知等方式向本行

27、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市环保局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乡(镇)街。3.5 .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

28、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6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3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29、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监、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按程序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1. 3.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30、,应同时上报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3. 3.2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紧急情况下,初报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

31、及时补充书面报告。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污染物数量、监测数据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4应急响应4.1 先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人员疏散和秩序维护;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根据情况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收集等措施,防止污染蔓延扩散;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2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

32、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m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等级。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处于启动状态。各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扩大应急。W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IV级应急响应,事发地乡镇街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指挥处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到达现

33、场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同时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In级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向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请示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长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同时按照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政府和环保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向长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长春市环境应急办报告;现场指挥部工作履

34、行至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并做好工作交接,现场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II级应急响应或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报请长春市政府,并由长春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H级应急响应或I级应急响应。同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周边乡(镇)街,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周边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同时,必须服从省、长春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紧急调度,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突

35、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支援申请,省、长春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省、长春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4.3 响应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主要开展以下工作:(I)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救援力量,落实应急物资,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3)

36、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视情况向相关县、市、区通报;(4)研究决定事涉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6)视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4.4 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5 4.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由市政府组织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污染

37、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及时采取措施切断污染源。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4.6 .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

38、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安置转移人员,搞好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医疗保障。4.7 4.3医疗救治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4.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

39、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4.4.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4.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

40、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4.4.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5响应终止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5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乡镇街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1、。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支持环保局或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的民事法律责任。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执行。5.2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事件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件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主持事件调查组工作。5.3 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环境风险企业应

42、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各乡镇街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及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及能力,保证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6.2 物资与资金保障按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市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

43、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储备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所需经费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统一安排使用。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市政府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电信运营各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

44、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6.4 技术保障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包括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通讯技术保障系统、动态危险源应急库等,实现各类资源的整合。增强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等装备建设,加强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市林业局、农业局负责建立陆地生物物种安全预警系统;市安监局负责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预警系统。7附则7.1 预案管理榆树市环保局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7.3 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榆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榆政办12013)103号)自行废止。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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