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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总则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岗的工程技术、技能人员的职称申报与评审。三、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造假等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分则一、申报条
2、件(一)必备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2)大学本(专)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3)中专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技术能手”获得者。(6)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中专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可破格申报工程师。2.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2年。(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3)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
4、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4)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5)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6)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及以上标准者,或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二、评审条件(一)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
5、识。(4) 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2 .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报告的能力与经历。(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参与完
6、成一项以上县以上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三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部门组织鉴定。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参与完成过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监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三项以上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
7、图集。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3 .业绩与成果,符合(1)至(3)条中的一条以上或(4)至(16)条中的三条以上:(1)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2)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以上。(3)获得省级以
8、上优质工程奖或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一项以上。(4)获得省辖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或省辖市(厅)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二项以上。(5)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6)参与编写行业、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7)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项以上,通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8)经省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完成人。(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
9、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二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IO)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获得省级行业管理奖一项以上。(11)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推广应用3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或撰写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1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十五名),完成一项企业自主研发科研课题,并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13)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并正式通过竣工验收。(14)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参与完成二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并正式通过竣工验收。(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级市(
10、不含市辖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15)参编、撰写正式出版本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一万字以上。(16)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破格评审工程师职称,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1)至(3)的两条或所有条件中的四条以上。(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3)了解
11、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5)任工程师期
12、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县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纳。作为专业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13、设备二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工作中
14、有重大突破,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了五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
15、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参加编制一项以上行业或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定额。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1)至(3)条中一条以上或(4)至(15)条中的三条以上:(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一项以上,省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项以上。(3)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奖励。(4)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目或国家专业行业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一项以上;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三项)。(6)参与编写国家、行业、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
16、公布实施。(7)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一项以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一项或省辖市(厅)级二项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复并组织实施。(8)参与完成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采纳的县以上国土空间(城市)总体规划一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经省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采纳的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二项以上。(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IO)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获得省级行业管理奖两项以上。(11)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工法二项以上(限前五名),并经省级以上相
17、关部门组织鉴定。(1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十五名),完成二项企业自主研发科研课题,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13)参与完成一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14)小微型企业和县及县级市(不含市辖区)以下事业单位人员参与完成三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15)参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二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o不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须破格评审,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外,还须符合业绩与成果(1)至(3)条件中的二条以上或全
18、部条件的四条以上。附则一、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含)。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三、国家级工程奖是指: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
19、、银奖)、建筑工程鲁班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全国广厦奖、国家市政工程金杯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相同级别的奖项。四、省级工程奖是指: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州杯”奖、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大赛奖、詹天佑住宅小区奖及国家行业协会奖等相同级别的奖项。(根据以上各奖项的年度奖项数量及质量适时调整,调整不再发文,由年度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五、省级行业管理奖项是指:省级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评价、省建筑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州平安杯、安居杯、省工程建设优质结构工程、结构中
20、州杯、省市政优良工程、省级优秀造价咨询成果、BlM大赛奖、团体标准、园林绿化金杯奖、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设计一等奖、城乡规划领域优秀成果一等奖、省测绘一等奖、省人防勘察设计一等奖等相同级别的奖项。(根据以上各奖项的年度奖项数量及质量适时调整,调整不再发文,由年度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o六、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注明的人员名单为准。七、各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人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验收”、”鉴定、批复”、“采纳“,须提交相应文件。八、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公告的“推广应
21、用新技术”为准。九、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以建设部文件(建市函(2004)56号及建市2004)85号)规定的为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十、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十一、本标准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ISSN和CN刊号。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不少于3000字。十二、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