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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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A.1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根据表A.1开展示范创建或评价,共58条评价细则,154条是基本项,分值100分;5558条是加分项,分值20分。A.2得分超过85分的,可列入示范评选候选名单。表A.1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细则指标序评价细则分值得分主体资质(5分)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真实、有效。12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13生产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采用悬挂、摆放或电子屏方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信息。24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经营者未向消费者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1场所环境(5分)5供应商

2、生产厂区选址及环境布局应符合GB14881、GB17405、GB29923相关要求。16具有与销售的特殊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27产品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整洁,符合GB31621的规定。2从业人员(5分)8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特殊食品经营必备的法规知识、技能、资质和经验。29特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定期参加相关食品安全培训,随机抽取从业人员,应通过市场监管系统特殊食品经营题库APP在线考核。110建立特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管理档案。111在岗从业人员无属于禁止从业人员或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1内部管理(15分)12供应商资质齐全,生产过程应符合G

3、B14881、GB17405、GB29923相关规定,经营过程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313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保存评价记录。314定期检查库存和货架陈列的产品,及时清理破损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保证销售的产品未超过保质期。215建立并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召回等制度。216销售有温度、湿度等控制要求的特殊食品,配备相应有效设施设备。21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并按规定上报。218跨境电商进口产品线下展示(体验)店不存在实际销售行为。1专区专柜19销售三类特殊食品应分别设置专区专柜(货架)。320应与普通

4、食品、药品或者其他商品分区销售,特别是固体饮料、3(10分)运动饮料、滋补类中药材、儿童和孕妇奶粉等产品,避免造成消费者混淆。21每类特殊食品的专区专柜(货架)规范设立提示牌,醒目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4产品标签(10分)22产品标签、说明书应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并标注注册号或备案号。223产品包装标签是否完好、内容清晰并符合有关规定。224产品外观是否正常,不存在刮码、力口贴、涂改等现象。125产品标签、说明书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126进口特殊食品有中文

5、标签,并载明产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127进口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128保健食品标签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警示用语区并标注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1292021年1月1日后生产的保健食品,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是否增加1“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1消费提示(10分)30经营场所内应设置消费提示牌、标示等信息。231消费提示牌应醒目、清晰,易于消费者辨识。232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233特殊医学用

6、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在店内显著位置标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消费提示。234临期产品应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采取醒目提示,或者实施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2营销宣传(10分)35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批准。236经营场所的特殊食品广告应与审查批准的一致,并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237用于营销宣传的广告、宣传画(册)等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标明“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7、”“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38应在特殊食品销售货架(柜)或其周围醒目展示特殊食品安全承诺书、特殊食品消费注意事项等科普宣传资料。139经营场所未发现06个月婴儿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1途婴儿配方食品违规推销宣传的材料。40不得通过健康咨询、宣传手册等任何方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141鼓励经营主体采用电子屏幕方式播放特殊食品科普视频等科普宣传信息。1进货查验(10分)42生产或经营主体建立原料

8、验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进货凭证和记录。443店内销售的特殊食品经过注册或者备案,经营主体能够及时提供经过经销商(法人代表)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特殊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生产和经销企业资质、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应符合GB10765、GB10766GB10767、GB10769GB10770、GB16740GB22570、GB24154GB25596、GB29922、GB31601的规定。344进口商品应当能提供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代理商资质等证明文件。3产品追溯(10分)45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销毁制度。446从事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建立

9、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347零售店应如实记录特殊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证特殊食品可追溯。3网络销售(10分)48网上销售页面展示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等文件齐全、清晰易辨并在有效期内,品种信息与实际销售产品相符。249网上公示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是否与审查批准的一致。250特殊食品销售页面刊载的相关信息,是否与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的信息一致,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信息。251入网销售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特定全营养食品等行为。252特殊食品网络

10、销售页面应有标示警示用语,且警示用语内容符合要求:一保健食品销售页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页面醒目标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消费提示。2产业链管理(加分项)53生产经营主体在选择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时,应确保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满足以下要求:一应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备案号;一应对入网经营者进行许可证审查和实名登记,并如实记录;一一应明确入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应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履行检查和报告义务;应履行食

11、品交易信息记录、保存义务。554生产经营主体长期或临时合作的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5会举办者,应满足以下要求:应在市场开业或展销举办前向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报告;一应依法审查入场特殊食品销售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应定期对入场特殊食品销售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55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的食品贮存和运输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一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保障特殊食品安全的能力;一应签订委托贮存或运输合同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设施和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满足贮存、运输要求;一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并记录留存相关信息;一一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等一同贮存、运输。556生产经营主体如使用自动售货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应取得许可证(备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一一应在许可(备案)批准的地点放置;设备应保持清洁并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温度、湿度等要求;不应存在食品超过保质期、损坏及禁止销售等情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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