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水利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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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建城(2022)36号)和自治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1)98号)工作要求,加强全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内涝治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

2、、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按照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构建,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城市自然调蓄空间、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能力等,统筹实施城市排水管渠泵站改造提升工程、行泄调蓄建设工程、源头减排工程、信息化建设与应急处置工程,到2025年,各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

3、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自治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中计划的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能够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降雨,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风险点全面消除。三、重点任务(一)聚焦重点部位,全面排查城市防洪排涝设施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全面排查排涝通道、泵站、排水管网等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存在的过流能力“卡脖子”问题,雨水排口存在的外水淹没、顶托倒灌等问题,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排水防涝设施缺失、破损和功能失效等问题,河道排涝与管渠排水能力衔接匹配等情况;分析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积水点及其整治情况;按排

4、水分区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可应对降雨量的现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2 .城市自然调蓄空间。排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湖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问题;分析河湖、沟塘等天然水系萎缩、被侵占情况,植被、绿地等生态空间自然调蓄渗透功能损失情况,对其进行生态修复、功能完善的可行性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参与)3 .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能力。摸清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能力、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情况,研判应急预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排查城市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车库、建筑小区地下空间、各类下穿通道、铁

5、路、变配电站、通讯基站、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区域或薄弱地区防汛安全隐患及应急抢险装备物资布设情况。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推广应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 .形成综合评估成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确定牵头部门,及时组织制定本地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排查评估工作方案(综合涵盖以上内容),夯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于2023年7月15前,全面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城市自然调蓄空间、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能力的排查工作,并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6、、水利厅参与)(二)强化工程实施,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1.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工程。聚焦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城市排水管道安全隐患,更新改造错接混接、破损老化的排水管网。针对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要加强排水管网的清疏养护,禁止封堵雨水排口,已经封堵的,要抓紧实施清污分流,并在统筹考虑污染防治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恢复。优化雨水口和排放口布设,对排水管网排口低于河道行洪水位、存在倒灌风险的地区,采取设置闸门等防倒灌措施。严格限制人为壅高内河水位行为。对存在自排不畅、抽排能力不足的地区,加快泵站改造提升,提高机排能力。提升立交桥区、下穿隧道等区域及周边排涝能力,确保抽排能力匹配、功能

7、完好,减少周边雨水汇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排涝通道工程。优化城市排涝通道及排水管网布局。完善城市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排涝通道,整治排涝通道瓶颈段,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河道,沿黄和其他沿河湖城市要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强化涉铁路部门和地方的协调,加强与铁路交汇的排水管网、排涝通道工程建设规划、施工和管理的衔接;鼓励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运行维护,同步考虑铁路场站线路、下穿立交桥(隧道)等设施的排水防涝需求,确保与城市排水防涝设

8、施体系衔接匹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3 .雨水源头减排工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快雨水渗透及利用改造工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统筹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三类海绵体”建设,有效削减雨水源头径流。聚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因雨水导致的问题,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等,提高可渗透地面面积,控制雨水地面径流,有效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

9、涝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4 .城市易涝风险点专项整治工程。建立城市易涝风险点动态更新机制,每年组织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及时更新易涝风险点清单,编制城市排水防涝一张图,区分轻重缓急、影响程度,次年内分类予以整治消除。2023年全面系统谋划,制定“一点一策”方案,对2022年排查出的56个易涝风险点全面整治消除;暂时难以完成整治的,汛期应采取临时措施,减少积水影响,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三)加强协同联动,构建城市防洪和排涝统筹体系1.实施防洪提升工程。各城市要立足流域全局统筹谋划,依据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规

10、划,统筹开展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治理,加快推进河道堤防、护岸等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和结构型式,因地制宜实施堤防建设与河道整治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合理选取护岸工程结构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自治区水利厅牵头)5 .强化内涝风险研判。各城市要结合气候变化背景下局地暴雨时空分布变化特征分析,及时修编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和城市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加强城市易涝点实地调查和强降水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城市易涝风险点、内涝灾情、降雨监测和预报、城市管网等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城市内涝

11、风险预警联合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新区建设要加强选址论证,合理布局城市功能,严格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宁夏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实施城市雨洪调蓄利用工程。要结合实际,逐步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充分利用城市蓄滞洪空间和雨洪调蓄工程,提高雨水自然积存、就地消纳比例。根据整体蓄排能力提升的要求、低洼点位积水整治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大雨水收集和利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 .优化

12、城市布局加强竖向管控。对于现状低洼片区,通过构建“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排涝通道,优化调整排水分区,合理规划排涝泵站等设施,综合采取内蓄外排的方式,提升蓄排能力;对于新建区域,要合理确定竖向高程,避免无序开发造成局部低洼,形成新的积水点。严格落实流域区域防洪要求,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城市内外河湖之间水位标高和过流能力的衔接,确保防洪安全和排涝顺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参与)8 .实施洪涝“联排联调”。要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加强统筹调度,根据气象预警信息,依法依规有序实施城

13、市排涝、河道预降水位,把握好预降水位时机,避免“洪涝叠加”或形成“人造洪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城市韧性,着力完善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体系1.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城市洪涝风险分析评估机制,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提升暴雨洪涝预报预警能力。及时修编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以及下穿式立交桥(隧道)、施工深基坑、地下空间、供水供气生命线工程等和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区域专项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明确极端天气下停工、停产、停学、停运和转移避险的要求,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要加

14、强排水防涝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应急演练,各市、县(区)每年汛前应组织不少于一次以上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水利厅、教育厅、宁夏气象局等参与)2 .加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各地要因地制宜对地下空间二次供水、供配电、控制箱等关键设备采取挡水防淹、迁移改造等措施,提高抗灾减灾能力。按需配备移动泵车、大流量排水抢险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足量配备抽水泵等排涝抢险专用设备,在地下空间出入口、下穿隧道等重点部位储备挡水板、沙袋等应急物资,优化应急物资调用制度,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质贮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

15、应急管理厅参与)3 .提升基层管理人员能力。各市、县(区)要加强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运营单位以及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和发动群众,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开展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依法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杜绝发生坠落、中毒、触电等安全事故。每年应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对行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参与)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夯实部门责任,细化职责分

16、工,将排水防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形成汛前及时部署、汛中主动应对、汛后总结整改的滚动查缺补漏机制。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要严肃追责问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建设项目。各市、县(区)应明确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建设项目。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排水防涝体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或重点工程计划,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

17、备一批;要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优化建设时序安排,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利用等工程,实现整体效果最优。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本级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及时汇总各城市建设项目,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各城市的项目库,并做好跟踪和动态更新。各市、县(区)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报送上年度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实施进展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参与)(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县(区)要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的专业化队伍,因地制宜推行“站、网、河(湖)一体”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将专业运行维护

18、监管延伸至居住社区“最后一公里: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对运行维护单位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在排查排水管网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行动态更新,逐步实现信息化、账册化、智慧化管理,满足日常管理、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四)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区)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相关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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