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14059 上传时间:2023-08-0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附件9: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附件9: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附件9: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附件9: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附件9: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附件9: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9: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9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破一批制约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相关产业技术应用水平,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有关通知精神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产业创新是指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瓶颈的创新突破。项目扶持资金由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统筹安排,用于企业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揭榜攻关和推广应用投入的补助支持;支付专家评审和委托专业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等。第三条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揭榜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

2、化厅牵头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征集梳理相关领域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凝练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组织项目评审、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送技术需求,揭榜项目申报、审核推荐、日常监管及配合项目验收。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揭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拨付项目资金等。第四条揭榜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并配合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第二章揭榜企业遴选第五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年度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联合财政厅印发项目申报通知。所属领域内的单个企业,或由企业牵头的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可申请揭榜,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第六条拟申

3、请揭榜的牵头企业需具体以下基础条件:(一)企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对揭榜任务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三)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七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推荐意见,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及现场评估,择优确定拟揭榜企业名单,每项揭榜任务选定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第八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用审查及党组会审议后,将拟揭榜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确定为当年揭榜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4、与揭榜企业签订揭榜任务书,按照揭榜任务书约定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第三章支持方式第九条揭榜项目采用前期预拨和后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补助标准如下:(一)中期评估合格,按照当期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揭榜资金前期预拨,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二)项目验收合格,按照验收结果确定名次,分别给予项目攻关研发总投资30%、20%、10%的资金补助(含已预拨部分)o其中第1名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第2名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第3名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第十条揭榜企业要对项目资

5、金使用情况建立专账核算。对以联合体申报的项目,揭榜资金仅拨付到项目牵头企业,由项目牵头企业负责揭榜资金管理。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揭榜企业须按照任务书中确定的内容及目标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对项目主要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第十二条项目实施期自签订揭榜任务书之日算起,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2年内项目需实现技术突破和生产应用,并以适当方式进行技术成果推广交流。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揭榜企业(含联合体)应及时向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整申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提出调整意见并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除以下情形外,其他

6、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整:(一)实施过程中发生负责人、技术方案、实施周期等更改调整事项,但能够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二)实际总投入增加额不超过申报总投入的30%;(三)因兼并重组等原因造成实施主体发生变更,个别联合体发生调整。第十四条项目实施1年期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揭榜任务书中期评估指标,委托专业机构集中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对评估合格项目拨付预拨资金。第十五条对由联合体承担的项目,牵头企业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项目执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并完成预期目标。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六条揭榜企业需在项目到期后及时完成验收准备,提交验收申请和书面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主要包括:(一)自评价报告。主要包

7、括项目概况、实施情况、技术和工艺、任务目标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二)产品或技术性能指标评价材料。包括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成果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四)揭榜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包括电子版)的真实合法性声明;(五)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七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验收工作,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视具体情况可增加检验测试、实地考察、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一)实施内容是否符合任务书的要求;(二)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8、应用目标等是否达到任务书规定要求;(三)投资完成及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四)其他与验收评价相关的内容。第十八条验收合格的项目,按标准拨付剩余揭榜资金;未通过验收的,停止对其后续揭榜资金下拨。第十九条揭榜企业完成部分任务,但因不可抗力或市场、技术等原因导致难以完成建设目标,揭榜企业可申请终止。项目终止由揭榜企业(含联合体)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明确意见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自治区工信厅审核同意后项目方可终止,终止项目不再拨付后续揭榜补助资金。第二十条大力支持揭榜攻关项目成果推广应用,公开发布成果企业名单,对应用揭榜攻关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

9、,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第六章项目监管第二十一条揭榜攻关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已拨付资金。项目补助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的企业,停止拨付揭榜资金。第二十二条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揭榜项目申请、审核和验收相关工作程序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2日。原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201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