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县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龙港市县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龙港市县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事项名称法定实施主体县级指导(实施)部门设立依据行使层级依据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1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调处各级人民政府龙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3 .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2 .【部门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3 .【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3、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调查等具体工作。县级序号事项名称法定实施主体县级指导(实施)部门设立依据使级行层依据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2采矿权矿区范围争议调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龙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3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九条: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3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5、,由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县级3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处理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龙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1 .【地方性法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与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对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的安排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2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县级序号事项名称法定实施主体县级指导(实施)部门设立依据使级行层依
6、据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4房屋拆迁裁决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龙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1 .【行政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2 .【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7、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3 .【行政规范性文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县级5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调处各级人民政府龙港市农业农村局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3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 .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2 .【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发生纠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一个县范围内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商解决;跨市、县范围的,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纠纷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3 .【部门规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9、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县级序号事项名称法定实施主体县级指导(实施)部门设立依据使级行层依据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6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龙港市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更使用于生产另一品
10、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
11、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县级7水事纠纷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龙港市农业农村局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
12、面改变水的现状。第五十七条: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一条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县级序号事项名称法定实施主体县级指导(实施)部门设立依据使级行层依据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8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县级以上河道主管部门龙港市农业农村局中华人
13、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县级9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纠纷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龙港市农业农村局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三
14、十二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应当提出申请报告。县级序号事项名称法定实施主体县级指导(实施)部门设立依据使级行层依据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10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龙港市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九条: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县级11对渔港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
15、府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渔港使用权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渔港使用现状,不得损坏渔港设施。县级序号事项名称法定实施主体县级指导(实施)部门设立依据使级行层依据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12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龙港市市场监管局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 .浙江省专利条例4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
16、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17、则第七十九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3 .【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二条:省、设区的市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职权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有条件的县(市、区)专利行政部门,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第二十三条: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可以依法向侵权行为地
18、或者被请求人所在地的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涉外专利侵权纠纷、跨设区的市的专利侵权纠纷和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由省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第二十六条: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专利行政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不成立的,驳回请求人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县级序号事项名称法定实施主体县级指导(实施)部门设立依据使级行层依据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13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龙港
19、市市场监管局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3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示范文本的通知1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
20、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2 .【部门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三条:企业名称争议按照“谁登记、谁处理”的原则,由被争议企业(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处理。被申请人登记管辖权发生变更的,由迁入
21、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处理。第四条: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申请人可以向被申请人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名称争议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名称争议处理申请。县级序号事项名称法定实施主体县级指导(实施)部门设立依据使级行层依据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14计量纠纷仲裁检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龙港市市场监管局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3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 .【行政法规】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四)进行计量认证,组
22、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第三十六条:计量纠纷当事人对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检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2 .【地方性法规】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交易双方因计量器具准确度产生计量纠纷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向计量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检定或者计量调解。3 .【部门规章】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
23、责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并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受理和承办具体事项。第十九条: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上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处理。县级序号事项名称法定实施主体县级指导(实施)部门设立依据使级行层依据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15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县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龙港市财政局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
24、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县级16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五条:国家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反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妥善解决。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移民安置后,移民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