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信息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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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学信息公开制度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X三、工作制度(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1、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

2、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3、各处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处室初审后,报校办公室和校长复审后公开。4、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一)政府信息公开审议制度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处(室)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3、审议坚持公开

3、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4、学校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大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5、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三)政府信息公开同步更新制度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

4、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乃个人生命安全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5、第四条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1、本机关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2、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3、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4、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2、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实行

6、保密“自审送审终审”三审制度。即拟公开信息处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分别对拟公开的文件或资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自查、复核和认可。3、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4、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5、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1、政务信息涉及

7、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在公开该政务信息前,承办部门、科室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文件上盖章、署名的行政机关均负有公开该政府信息的义务。政务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是否公开的政务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重大事项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该政府信息。(七)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2、

8、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要主动公开,梳理目录、自查报告。3、原有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八)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制度1、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2、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3、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4、建立

9、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九)政府信息公开反馈制度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2、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3、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和反馈。4、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电话:XXXX-XXXXXXXX,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十)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1、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3、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十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1、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3、违反规定收费的;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5、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未经审核,公开保密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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