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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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药品集中米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疗机构和就医群众用药需求,切实将国家医药改革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根据XX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X医保发2019)58号)和XX市医保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工作的通知(X医保发(2019)27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面执行中选结果,加强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国采中选药品)采购与使用管理。通过

2、落实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中选药品优先采购与使用;探索建立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的原则,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三、主要任务(一)执行采购结果,签订购销协议。严格按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做好我区国采中选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确保国家惠民政策得以全面实施。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国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集中带量购销协议。采购

3、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周期内全面完成年度采购任务。采购周期内,有采购任务量的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继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各医疗机构规范线上采购、阳光采购,严禁网下交易采购,严格执行应急采购药品采购占比不得高于5%的相关规定,否则医保部门不予支付国采中选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二)规范采购行为,实行结余留用。各医疗机构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应如实报量,并按时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未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保部门不予支付国采中选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合理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药费总额的增长,年度增长率应低于10%;控制非中选产品的适

4、度采购与使用,在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采购金额占比,应低于50%o各医疗机构作为中选药品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购销协议约定,及时与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结算货款,中选药品采购、配送、验收及入库,到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预付基金,各医疗机构要做到专款专用,坚决不得挪作他用。(三)加强跟踪监测,有效保证供给。区医保局强化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流通和使用工作的监管,全面做到降价不降质,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是落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各中选企业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足量供货,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对国采中

5、选药品落地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不能足量供应的,采取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等,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加强对企业、医疗机构政策宣讲,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增强自律合规经营意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串换或转卖药品、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保证中选药品在我区市场有序流通、规范采购与使用。(四)及时维护信息,实行动态监管。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采购完成情况等定期进行数据调取、运行分析、情况通报和提醒督导,确保年度约定采购量顺利完成。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选药品品种及中选价格标准,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做到中选药品及时报销,切实做好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工作,保障就医患者合法权益,将国家医药改革惠民

6、政策落到实处。区医保局每季度召开一次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双方协调推进会,定期通报中选药品采购、配送、入库和回款等进度,对达不到采购序时进度的,入库回款不及时的,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配送不及时的企业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监督管理,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底医保考核范畴。(五)强化宣传培训,合理引导预期。区医保局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展板等多种形式,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保支付调整政策等强化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努力提升政策知晓率。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密切关注便民热线、投诉信访,网络舆情等,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确保舆情整体平稳可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

7、医疗机构根据国采中选药品落地执行的相关制度措施等,制定相应配套政策,不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相关政策培训,同时要畅通国采中选药品进院渠道,简化采购流程,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二次议价。补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文件调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明确单位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职责,以严和实的作风,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制度落实,对工作不力,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三)强化风险意识,全面落地执行。各单位应具有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分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执行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从医保政策、供应保障、药品质量等多个环节做好相关工作,把国家惠民政策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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