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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和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在全区进一步健全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保障工作程序,确保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XX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保障工作,确保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力推进“大美XX、魅力XX”建设的根本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第二条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
2、、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见义勇为情形主要包括:1.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秩序或者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2 .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3 .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4 .其他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情形。现役军人、国家公职人员或保安、协警等负有安全保卫职责的公民在非履行职责公务期间,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第三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把握四个要件:1.见义勇为
3、的主体要件。必须是不负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的公民,即见义勇为行为人必须是在无保护和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去实施保护和救助行为;5 .见义勇为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在实施保护和救助时,主观上具有正义性,目的是为使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者少受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6 .见义勇为的客体要件。见义勇为所保护或者救助的客体只能是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并且这些利益正在遭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7 .见义勇为的客观要件。是指见义勇为者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施救的客观情景和客观成效。第四条本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主要程序:1 .申报
4、(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报可由行为人本人、近亲属、所在或受益单位和行为发生地乡镇(街道)、村(居)或者受益人及其他知情人员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XX区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报或举荐,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年内提出的,可以酌情延长。2 .受理:XX区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表和材料后,对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的,应当在2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或情况核实。3 .取证:调查取证是指搜集能够证明见义勇为行为的证人证言或图片、音像等具有证明力的资料。如:行为人、受益人的陈述;公安、司法等部门提供的证明;镇(街道)、村(居)提供的证明;受益人(或受益单位)提供的证明;现场目
5、击者提供的证明;现场勘察记录(图)、照片、视频;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相关笔录材料等。对情况复杂的,还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涉及治安、刑事案件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应当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 .公示:除需要保密的外,XX区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的事迹,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5 .确认: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XX区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否确认的意见和表彰奖励的建议,呈报区委政法委全委会研究确认,会议通过后即确认为见义勇为。6 .答复:对予以确认的,区委政法委应当以正式文件形成表扬、表彰(含授予荣誉称号)决定,并将确认结
6、果及时通报申报人和见义勇为行为人。对不予以确认的,应当向申报人作出书面说明。7 .申诉:申报人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书10日内,向市委政法委申诉。第五条本区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与奖励:根据见义勇为行为人的事迹情况(行为贡献和影响范围),划分以下四个档次予以表彰(从低到高):通报表扬见义勇为行为、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授予见义勇为优秀人物。1.对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做出了一定社会贡献,事迹有一定社会影响面的,由区委政法委行文在全区通报表扬其见义勇为行为,可颁发奖金100O-2000元;8 .对事迹相对突出,做出了一定社会贡献,在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7、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区委政法委授予“XX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颁发奖金2000-5000元;9 .对事迹较为突出,社会贡献较大,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区委政法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授予“XX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金5000-20000JTIjo10 对事迹特别突出,社会贡献重大,在省级以上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本人严重残疾、死亡的,由区委政法委提请区政府审批,授予“XX区见义勇为优秀人物”,颁发奖金20000-50000元。第六条凡拟由区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以上的表彰对象,都必须在全区范围(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的评议
8、监督。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对象,应从区人民政府授予称号以上人员中推荐产生。第七条XX区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责任部门,应主动作为,全面及时掌握辖区见义勇为信息动态,积极介入,认真核查,准确定性。公安、民政等其他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在第一时间做好证据收集、调查询问工作,及时出具见义勇为行为证明材料,确保见义勇为确认公正、合理、及时。第八条对不具备区级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可由行为发生地的镇(街道)或所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也可由所在系统或行业进行专项表彰奖励。对已获得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镇(街道)、行业主管单位、其他企业和个人
9、也可另行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捐助。第九条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保护应全面贯彻落实XX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之规定。全区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应积极支持和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对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还应实行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见义勇为行为人受表彰所得的奖金(慰问金、奖品)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致孤人员,符合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条件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特困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对致
10、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并按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第十一条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区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负伤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见义勇为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因见义勇为牺牲并被评为烈士的人员的配偶、父母持“见义勇为人员表彰文件、授奖证书”,在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挂号、免挂号费(专家门诊除外)、优先检查、优先取药。见义勇为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
11、救助,参保所需个人缴费,按照规定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第十二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将见义勇为人员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帮助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司职员,应优先安排和录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市管、税务、残联、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应依法优先办理必要的证照,有关费用给予减免。第十三条对受到区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在本区已纳入就业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在我区申请办理城镇落户手续。经核准落户的见义勇为
12、人员,在我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公安机关按照户籍管理政策依法办理。对在迁出地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国家及本地社会保险政策做好衔接工作。第十四条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其子女在入学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人员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或根据见义勇为人员(家属)意愿择校就读;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校就读的,纳入国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范围,优先享受国家资助。对因见义勇为批准为烈士的,其子女按照教育优待政策执行。对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在学人员或在学
13、子女,要统筹纳入国家教育资助体系,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第十五条区、镇(街道)两级政法综治部门及相关村(居)、单位要及时了解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状况,组织开展好慰问和助学、助困等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对生活困难以及牺牲、重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由XX区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走访慰问。对因见义勇为致残、部分丧失劳动力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人员,特别是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庭,应加大一次性救助的力度。第十六条对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货币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
14、和相关政策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第十七条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按相关程序评定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并被认定为工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区民政局会同XX区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政府安排见义勇为专项资金
15、统筹解决。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在政策配套、资金落实和有关待遇等方面应给予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大力支持,将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XX区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解决见义勇为确认特别是保障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建立健全服务见义勇为人员的长效工作机制。第十九条区政法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
16、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对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强化调度、快侦快办,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报复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要依法从重打击、从严处理,切实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区法院依法加大对因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补偿纠纷案件的审执力度,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公安、民政、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卫健、交通、市管、税务、残联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对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第二十条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网络等媒体和文艺作品,通过举办报告会、展览、巡讲等多种活动,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和见义勇为工作成效,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更多的精神关怀和鼓舞,努力营造尊重、支持、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浓厚社会氛围。第二十一条各级党政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宣传教育、公益捐助、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在确认、表彰、奖励、宣传和帮扶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