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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简化交易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30号令)、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XX省实施办法)、关于调整XX市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X发改2018)155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的通知(X政办发2019)2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
2、XX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以下简称“规模标准以下项目”),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交易。抢险应急、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工程项目除外。(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400万元以下的;(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投资额超过上述规模标准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
3、式规避招标。第三章交易原则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交易,缩短交易时间、简化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交易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并接受县行业监管部门监督。第四章交易方式和程序第四条国家规模标准限额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交易方式分为公开交易、邀请交易和直接交易。第五条国家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交易方式具体如下:(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建设单位采取直接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建设单位应建立交易行为的内部约束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4、决策范围,实现交易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平公正。(二)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施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交易、邀请交易或直接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具体交易方式由建设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及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
5、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交易或邀请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具体交易方式由建设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县属国有企业实施国家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可以依法自主选择交易方式。但须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相关制度,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正透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建设单位纪检监察组依法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工程交易进行监督。第六条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交易程序:(一)项目资金及交易方式的审批对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资金及交易方式的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分别由财政局局长、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报县长审批;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的由
6、出资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报县长审批。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允许交易。(二)交易方案的编制经政府批准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交易活动前,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交易方案(含项目投资概算及预算或交易控制价、交易范围、交易方式、评标办法、投标人资质条件等)。建设单位编制的交易文件、交易方案、承包合同,均须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采取邀请交易方式的,建设单位须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交易方式,并上交国家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邀请交易备案表(见附件),报县发改局备案。建设单位直接交易的,须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比选方案,择优确定承包人。集体研究要形成会议纪要,并随工程建设资料一
7、并存档。(三)项目交易核准项目单位须到县发改局进行项目交易核准。(四)规范交易代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招标人应先集体研究比选方案,在规则范围内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对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般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含原招标师职业资格)。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现场抽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依法代理或未按规定配备专业人员的,纳入其不良信用记录。(五)资料备案项目单位应向所实施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提
8、交以下材料:1.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核准资料;2 .工程预算及财政评审报告;3 .交易委托代理合同;4 .工程发包文件;5 .交易方案、会议纪要以及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六)发布交易公告采用邀请交易方式的,由项目建设单位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潜在承包人。采用公开交易方式的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XX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交易公告和工程交易文件,自交易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承包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日。潜在投标人按照交易公告要求,直接从网上下载交易文件。潜在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递交承包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单位对已发出的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
9、,至少在交易截止时间1日前,将相关材料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XX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应当将交易截止时间顺延2日。(七)组织评审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交易应在交易文件确定的提交承包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1.评审专家抽取。实行无业主评审专家评标制,从XX省或XX县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2 .资格审查。政府投资工程一般不实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但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交易的可以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按照交易公告要求,直接从网上下载交易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交易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
10、行严格资格审查。3 .评标办法。国家规模标准以下采用公开交易方式实施的项目,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承包人进行合格性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交易文件予以否决;评审合格的,在合格承包人中随机抽取3家,按抽取先后顺序排序。当承包人超过15家(含)时,可先从所有报名承包人中随机抽取7家入围,对入围承包人进行合格性评审,评审合格的,在合格承包人中随机抽取3家,按抽取先后顺序排序。采用邀请交易方式实施的项目,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承包人交易文件的形式、承包人资格、实质性响应交易文件及评审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交易文件予以否决,在合
11、格承包人中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3家承包人并排序。当承包人过多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家承包人进行详细评审,按照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3家承包人并排序。各行业监管部门对评标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八)确定中标候选人项目单位应将交易结果按照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项目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工程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按排序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第五章交易监管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管理。县水利局负责监管水利项
12、目;县住建局负责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农业项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交通建设项目;其他类项目由相应的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第八条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的交易工作;县财政局依法对政府采购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县审计局依法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实施审计监督;县纪委监委依法对交易活动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受理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交易活动。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干预、影响和插手工程项目交易活动的人员及其行为,或者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提篮子”插手工程项目交易活动的,必须坚
13、决抵制、一律登记在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加大对“打牌子”“提篮子”插手工程项目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在交易评标办法中一律为减分项,一律取消其参与相应交易的资格,一律依法认定相应交易项目中标无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列入“黑名单”。交易活动中行政监督部门不履职、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将移送纪委监委和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依纪查处。第六章附则第十条工程项目合同必须按交易公告和交易结果签订。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确需工程变更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按程序审批,擅自进行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财政部门对预算内的
14、按时结算,对超过预算的按预算包干结算,超过预算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第十一条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不诚实守信的承包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限制其承揽业务;对不遵守相关纪律的评审专家,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评审资格。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国家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交易核准2.国家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邀请交易备案附件1国家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交易核准表申报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盖章
15、)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文号交易内容勘察口设计施工口监理其他口项目类别安装工建筑工程口x仿古园林口桥梁工程市政工程口程国十整监理公路工程t农田水利t其他工程口理口交易控制价(万元)下浮系数(%)交易范围全部招标部分招标口交易方式公开交易口邀请交易口不公开交易口交易组织形式委托交易自行交易口财政性资金项目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项目财政局意见【局长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筹资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分管副县长意见年月日分管副县长意见年月日常务副县长意见年月日发改局意见公管办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局长意见年月B年月日年月日县领导意见:年月日附件2国家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邀请交易备案表建设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资金来源项目经办人交易控制价(万元)交易方式评标办法建设内容交易范围邀请投标人(3家及以上)建设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行业监管部门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综合监管部门意见:分管副县长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