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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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药学部全体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所使用药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学部全体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4、职责:药学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室负责协助其实施。5、内容:5.1、健康检查的管理部门:药学部是负责健康检查的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5.2、健康检查的对象:药学部全体人员以及新上岗的人员。5.3、健康检查的时间:健康检查的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年初,每年一次。新上岗员工必须在上岗前进行体检。5.4、健康检查的项目:体检项目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痢疾、伤寒、毒性肝炎(如乙肝、甲肝等)等消化道

2、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药品安全的疾病。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药检人员、调配人员还应增加检查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是否患有辨色障碍(色盲或色弱)等项目。5.5、健康检查管理的要求:5.5.1、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药学部将严肃处理。5.5、2、经体检,药学人员如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病情严重者,可办理病退或内退手续。5.5.3、凡经体检者,药品质量管理室负责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相关记录:药学人员健康档案表药学人员健康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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