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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征求意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医院管理理念和措施更加贴近职工,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根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要求,医院特制定医院管理、科室服务主动征求意见制度。一、医院采取行政查房、纠风检查、院周会、职代会、定期召开患者家属及院外监督员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形式,广泛听取医院员工、患者及家属及社会各方面对医院管理、职能服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二、院纠风办负责意见、建议的收集与整理,每月将收集情况提交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研究处理。三、对科室服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院周会上进行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