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事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第二条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
2、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第三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3、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第六条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为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领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与监测评价、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信息技术等专业。评审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
4、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三)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第八条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
5、条件之一: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三)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
6、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5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四)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
7、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第九条县(市、区)及以下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学历、
8、资历条件,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评审条件第十条技术员评审条件:(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辅助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技术问题。(三)能在更高职称(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第十一条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第十二条工程师评审条件:(一)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
9、术、新理念、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承担工程项目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编制完成县(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含相关或类似项目,后同)1项以上,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2项以上。2 .获得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1项以上。(六)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科技创新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技术
10、新方法研发工作。2 .参与完成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验收;或获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七)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技术研究分析总结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县以下人员不作要求):4 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本专业领域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并收录入会议论文集;或独撰、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内部交流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结合本人工作实际
11、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成果2篇以上。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承担工程项目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州(市)、县(市、区)级国
12、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4项以上。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州(市)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1项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3 .县以下人员,获得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1项以上。(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科技创新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技术新方法研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2 .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了重要成果,经
13、权威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定填补省级以上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六)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含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科技研究分析总结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独撰或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受到同行专家认可。2 .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全省和全国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研究成果2篇以上。3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14、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第十四条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
15、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承担工程项目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州(市)、县(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2项以上。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州(市)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二等
16、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3 .县以下人员,获得州(市)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1项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六)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科技创新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技术新方法研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2 .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了重要成
17、果,经权威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定填补省级以上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4 .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七)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技术研究分析总结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撰、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2部以上,且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4篇以上
18、,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学术研究成果4篇以上。3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应用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件以上,并得到实际应用1件以上。4 .县以下人员,独撰或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独撰、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2部以上,且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第五章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五条对不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八条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在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应层级评审条件,
19、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两名在职在岗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2项以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州(市)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3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
20、目奖等相当奖励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4项以上。4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4项以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2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普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州(市)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3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
21、当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一等奖4项以上。4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8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5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课题研究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原创性成果,填补国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第十六条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计划引进首席技师专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同等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
22、牌、中华技能大奖、兴滇人才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同等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第十七条符合其他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第十九条符合
23、国家和云南省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相关衔接对应关系的,即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二十条符合我省职称考核认定有关政策的,可申请考核认定相应层级职称。第二十一条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第二十二条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中要求的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是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年限。第二十三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和特定概念解释:(一)申报评审专业范围1 .国土空间规划是指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24、(含村庄规划)的编制与研究等工作。2 .国土调查与监测评价是指从事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与监测预警,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土地等级、节约集约评价,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等工作。3 .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是指从事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域的研究、规划、设计与实施等工作。4规划信息技术是指为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所从事的信息化工作,包括系统集成开发、数据库建设、信息化标准研究等。(二)本标准条件中所称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同一成果获多次奖励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项目(课题)一般应为已完成的项目(课题)。涉及奖项的,指在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以获奖证书为准)。项目及奖
25、项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三)本标准条件涉及公开发表研究成果或出版学术著作的,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或取得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核心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编著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等收录的期刊。(四)本标准条件中凡涉及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五)本标准条件中,县以下人员包括县(市、区)及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第二十四条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和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标准条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