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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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特制订本制度。2、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3、范围:适用于医院药学部药库、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4、职责:药品质量管理室、药品采购室、各药库、各药房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加强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

2、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5.2、采购管理5.2.1、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5.2.2、采购室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5.3、验收、储存、保管、发放管理5.3.Is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封验收,逐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5.3.2、在验收中发

3、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5.3.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具有安全设施的专库(保险柜)内,具有防盗、防火、报警装置,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和专用帐册记录。5.3.3.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应当安装报警装置。5.3.3.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5.3.4、对进出专库(保险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4、,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5.3.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实行双人发货复核,药库调拨单双人核对签名。5.3.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5.3.7、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每个月度盘查核对一次,药品质量管理室组织监督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以防漏洞或差错。发现漏洞、异常情况应查清原因作出相应处理。5.3.8、班组负责人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药品质量管理员检查无误后方可调离。5.3.9、药品质量管

5、理室每月对各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出入库、储存管理进行检查并记录。5.4、调配和使用管理5.4.1门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5.4.2、门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5.4.3、各药房及各临床科室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要有专柜保存(双人双锁管理)、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按日做消耗统计。每天交接班要有记录。5.4.4、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优先调配、优先发

6、药。5.4.5、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取得资格后的执业医师仅限于在本院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5.4.6、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5.4.7、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5.4.8、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书写要求完整,不应有缺漏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执行。

7、医生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禁滥用。5.4.8.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5.4.8.2、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5.4.8.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

8、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5.4.8.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5.4.8.5、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咤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5.4.9、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5.4.10、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院内使用。5.4.II、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要求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医师应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

9、历。5.4.12、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5.4.13、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调剂时建立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为3年。5.4.14、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核对患者(代办人)身份证明编号,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5.4.15、药学人员调剂中药麻醉药品处方时,称量应特别细心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

10、度,禁止估量取药。调配工具、容器要专用,用后要处理干净。5.4.16、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药房每月核对、检查一次,如有差错,追查原因并作出处理。5.4.17、药品质量管理室每月对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记录。5.5、专用处方管理5.5.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由中、西药库设册登记计数管理。各临床科室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护士到中、西药库领取。需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在专管护士处领取处方,并作登记签名。5.5.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备查(按中、西药分别保存在中、西药库)。5.

11、6、空安甑、废贴、残液管理5.6.1、门诊及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使用后须由所在部门护士收回空安瓶交回药房,药房人员应核对批号和数量,作好空安甑的收回记录。5.6.2、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药房须要求患者将用过的贴剂交回;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贴剂的,须由患者所在病区护士收回废贴后交回药房保管;药房人员应核对批号和数量,作好废贴的收回记录。5.6.3、各药房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甑或废贴均交回西药库统一保管,作好记录。5.6.4、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甑、废贴,定期在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12、品管理小组有关人员监督下计数销毁,销毁方法按五邑中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并作记录,相关人员签名。5.6.5、门诊、急诊、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如有残液剩余,需做相应记录,内容包括:记录日期、处方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流水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药剂量、残液剩余量、残液处理方式、执行人、监督人。5.7、退药、回收管理5.7.1、门诊及住院患者已领取但未曾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求做退药处理时,药房应仔细核查药品质量、批号,在专用帐册上做好相应记录,并退回原处方。5.7.2、临床科室超出基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退回药房,药房核查质量

13、、批号后办理回收手续。5.7.3.医师、药学人员应当告知患者或代办人:当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5.8、报损、销毁管理5.8.1、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年集中报损一次。5.8.2.进行销毁时,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在卫生行政部门派员监督下,计数销毁。销毁方法按五邑中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相关人员签名。5.9、安全管理5.9.1、医院药品仓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5.9.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

14、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5.9.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5.9.4、药学部各部门、各临床科室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或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9.5、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擅自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对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

15、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责任人员除由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外,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5.10.U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不断提高素质,提升管理水平。5.10.2、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和使用、退药、回收、报残损、销毁等各个具体环节的规范和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室每月对登记记录及“五专”管理进行检查。5.10.3、加强专用处方、安甑及废贴回收的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室每月进行检查。5.10.4、加强临床科室麻

16、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住院药房、门诊药房指定专人每月对临床有关科室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做记录。5.10.5、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及贯彻落实的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室在有关文件发放后的次月对药学部各部门进行检查。5.11、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审批制度5.11.1、原则上临床科室不储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个别科室因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可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5.11.2、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申请仅限于注射剂型。申请数量限于2-3位病人一次常用量,个别科室如手术室可适当增加申请数量。5.11.3、申请审批程序: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17、申请中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临床科主任、护士长签名)一申请交住院药房组长一住院药房组长将申请转交药学部主任审批签名f申请经药学部主任批准后由住院药房组长在申请上签名,从药房总基数中发出药品给临床科室。该申请临床科室和住院药房各存一份。5.11.4、临床科室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本。5.11.5、临床科室取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时需携申请及药品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5.11.6、加强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住院药房、门诊药房指定专人每月对临床有关科室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做记录。附:我院现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药品品种:1、麻醉药品:1)中药饮片:罂粟壳2)西药: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哌替咤注射液(度冷丁)、枸椽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椽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硫酸吗啡缓释片、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磷酸可待因片、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复方樟脑酊、盐酸布桂嗪注射液(强痛定)2、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哌甲酯缓释片3、易制毒药品(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盐酸麻黄碱粉、盐酸麻黄碱注射液相关支持性文件:药品购进计划管理程序质量脸收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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