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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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存3家庭仔沟(匆雄拿注资珈政策令招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7月24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

2、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2007年以来,国家及我省连续出台了多项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从研究生教育到学前教育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了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省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栗内容目前,我省已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4、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二)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

5、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三)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

6、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

7、生)、研究生和预科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1)申请条件以上学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

8、(或学生证)复印件;(3)申请金额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为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帮扶力度,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4)贷款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5)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每学年秋季学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6)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

9、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7)还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到期贷款一次性还清原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具体到期日期一律为到期年份的9月20日。借款学生自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8)违约后果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

10、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1)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

1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

12、条件: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2)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

13、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3)贷款金额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的帮扶力度,以上几类特殊情况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4)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

14、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示意图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注册个人信息J录入申产信息I厂I贷前审查)厂I录执系统提装是否已通过预申请签订合同核对入账信息根据提示完善相关

15、表格上传申贷材料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1 .资助标准我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2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3 .发放管理每年秋季学期,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

16、育部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对有关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行据实核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有关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后,高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

17、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财政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2 .奖励比例、标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40%。省属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可分等级、分档确定学业奖学金标准,并制定相应的评定办法,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8、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省属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3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 .评审发放省属高校建立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省属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

19、位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基层单位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审批结果,高校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省教育厅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5 .相关事项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

20、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1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3 .评审发放高等学校建立与研究

21、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

22、通过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

23、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九)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1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对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

24、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 .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4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25、奖学金。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2 .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 .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

26、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十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2 .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

27、面特别突出。3 .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十二)公费师范生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

28、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1 .享受条件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公费师范生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2 .履行义务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毕业

29、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3 .优惠政策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2018年我省实行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招生政策,所录取的学生由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

30、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八所高校培养。学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全日制在校生享受的相关政策。毕业后到乡村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相关规定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330号)。(十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每年一次),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1 .资助内容学费资

31、助。2 .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4.资助期限只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十四)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自2011年起,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村干部、特岗教师2017年起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32、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1 .资助标准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最高代偿金额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已由省、市财政代偿的,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财政只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如利息没有代偿的,先由毕业生垫付,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毕业后到本金全部

33、偿还之前的利息由学生自行负担。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2 .申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3 .审批发放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由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在学生代偿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有关通知时间要求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县、市、省三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以此为根据向省财政厅

34、报送资金需求,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和名单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我省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服务期满,一次性代偿的办法。即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息,代偿资金发放到账前,学生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按期履行到期本息的偿付义务,如未及时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需求,审核后对各市下达省级代偿资金和代偿学生名单。各市、县财政局按照确定的代偿名单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存入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十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

35、务兵役国家资助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1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2 .申请方式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

36、登记报名(网址:),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十六)高等学校学生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资助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的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1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37、,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金额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2 .申请方式所有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注册登记,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

38、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十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每年分配我省若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1 .资助范围与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

39、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3 .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该项资金于每年上半年分配到各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到所毕业的高中提出申请

40、。(十八)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1 .活动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2 .时间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1、。3 .劳动报酬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4 .权益保护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

42、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十九)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二十)校内资助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二十一)“雨露计划”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

43、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学生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21号)规定,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未脱贫户和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户),各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受助资格由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并公示,无需另外申请。(二十二)免费定向本科医

44、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29号),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高等医学院校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订单定向免费五年制本科医学生,我省的培养计划为80人,招生学校为河南中医药大学和新乡医学院。学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目前,我省已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一)国家免学费1 .资助对象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

45、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2 .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我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二)国家助学金3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5 .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

46、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含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涉农专业范围,根据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6 .取得方式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直接申请并填写登记表后,由学校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名单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47、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按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的资助比例,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三)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规定,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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