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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与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任主任。二、对医院的建筑、负责规划、发展规划和布局从环保角度进行分析、评议,使其符合美化、绿化要求。三、负责制定医院爱国卫生运动的发展规划,每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相应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提高全院工作人员讲文明、讲卫生的意识和素养;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比。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检查评比,负责医院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工作。六、每年召开二次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订整改措施,跟踪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