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市监发(2023)26号)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7日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破解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
2、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木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对全省现有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分类、风险分级、监管分色、企业分层”,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模式履行对域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第四条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的基本原则是准确定位、分类施策、精准监
3、管、强化应用。准确定位。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主要服务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为监管数字赋能、信用赋能。分类施策。科学建立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指标体系,动态管理指标和权重,合理划定企业规模类型,依靠信息化手段实施及时分类,客观反映企业风险状况。精准监管。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频次等,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强化应用。加强顶层设计,与监督抽查信息系统相关联,推动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结果共享共用,实现监管效能普遍提升。第五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
4、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负责实施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工作。第二章产品分类第六条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对工业产品进行分类。产品分类为三类,分别是I类、II类、In类。I类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以及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特殊许可产品除外)。II类是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内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产品(除I类以外的)。In类是除I、类以外的其他工业产品。第七条I、II类
5、产品目录每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出相应调整。第三章风险分级第八条根据近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状况进行分级。风险分级为三级,分别是高风险和中风险、低风险。高风险是指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较差的,上一年度监督抽查结果为不合格,或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情况,或近两年存在产品质量行政处罚记录,或存在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以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涉及C类、D类。中风险是指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一般的,产品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没有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情况。低风险是指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
6、全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较强的,企业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第四章监管分色第九条依据产品分类和企业风险分级等指标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采用三种颜色标注体现监管,分别是红色、黄色和绿色。第十条分色监管的产生采取矩阵评价法,即由产品I类、11类、In类与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交叉产生分色监管。表1分类分级分色表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I类黄色黄色红色11类绿色黄色红色11I类绿色绿色黄色第十一条根据不同监管颜色对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对绿色标注的企业实行放宽监管方式。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不列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每年不列为日常监督检查对象,除举报投诉、案件
7、线索移送和国家、省级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需要纳入外,对企业“无事不扰”。对黄色标注的企业实行正常监管方式。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以随机产生方式列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每年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一次。对红色标注的企业实行加严监管方式。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必须列入下一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每年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一次;列为国家、省级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对象。第五章企业分层第十二条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划分为A、B、C、D层。A层企业为大型工业产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2100O人或营业收入240000万兀;B层企业为中型工业产品生产单位:30
8、0人W从业人员VlOOo人或2000万元营业收入V40000万元;C层企业为小型工业产品生产单位:20人W从业人员V300人或300万元W营业收入V2000万元;D层企业为微型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V20人或营业收入V300万元。第十三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监管任务清单,督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分色情况进行监管。第六章系统调整第十四条分色监管和分层划分企业在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系统中标注体现。第十五条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多次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生产单位,可由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或挂牌督办。第十
9、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并重新评定风险等级,采取对应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第十七条每年一季度,在总结上一年度监管情况后,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系统进行修改。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工业产品是指经过工业化过程加工、制作,且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有特殊法管理的产品。第十九条分类分级分色分层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供监管部门内部使用,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向社会公开。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