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战略委员会组建规范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战略委员会组建规范全.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企业战略委员会组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与战略制定的科学性,强化公司战略规划执行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在对公司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公司制定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职权界定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2、会审议决定。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一)收集和分析有关战略发展信息,并不定期上报战略委员会;(二)根据公司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市场的判断,起草公司短期、中期、长期的发展目标以及规划方案,上报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公司业务中去;(四)对公司重大投资或资本运作进行研讨,形成战略委员会议案;(五)战略委员会交办或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权限:(一)对工作组提出的议案进行评审和审议,并形成上报董
3、事会决议的议案。(二)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七)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外部咨询委员或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A威略委员会可以组织各委员或工作组成员不定期到国内外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考察活动,比如拟投资相关的项目、技术、投资环境等,费用由公司报销。(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三章战略委员会成员选任第八条战略
4、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出任公司董事的总裁、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符合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三)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十一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一十二条战略委
5、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一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第一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等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二/三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二/三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范规
6、定的职权。第一十五条公司法与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一十六条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行业技术专家作为战略委员会咨询委员,所聘请行业技术专家要具备对其所在行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拥有透彻的洞悉和判断能力,对公司未来可能涉足的投资发展领域能够提出专业意见。第一十七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总裁、总裁提名的公司其他总级管理人员以及战略委员会聘任的咨询委员,由公司总裁任工作组组长,另设工作组秘书一人。第一十八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日常办事地点设立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管理事务负责人员出任工作组秘书,负责根据工作组长以及战略委员会的指示,做好会议组织准备、信息收集、资料及议题准备、工作沟通联络等事务性工作。第四章附则第一十九条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规范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二条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