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石英材料系列项目(三期)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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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半导体石英材料系列项目(三期)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半导体石英材料系列项目(三期)项目代码2210-320722-89-01-7741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118度57分30.37秒,34度31分10.0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

2、改建团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1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H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2)81号总投资(万元)320000环保投资(万元)3310环保投资占比(%)1.03%施工工期3年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666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东海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t11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o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

3、镇,根据东海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本项目所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产业发展定位为: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基地,国家级硅产业示范基地,江苏省重要的装备制造基地,江苏沿海地区重要的外向型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本项目为硅资源加工业,不属于禁止类工业。因此项目符合区域规划。基础设施规划(1)给水工程供水水源规划近期以淮术干渠、石梁河水库为饮用水水源地,西双湖水库作为应急水源;远期规划保留淮沐干渠和石梁河水库取水水源地,新增石安河取水水源地,横沟水库和西双湖水库作为应急水源。乡镇水厂规划结合县域空间结构规划、水源及用水量分布情况,将东海县分为东部片区、南部片区、西部片区、西北片区、东北片区五个乡镇

4、供水片区。规划以城北水厂(城区新建)、第二水厂(城区现状保留和南辰水厂(乡镇新建)为区域供水水厂,供水区域覆盖全县乡镇。城北水厂服务西部片区和西北片区乡镇;第二水厂服务南部片区和东部片区乡镇;南辰水厂服务东北片区乡镇。根据水厂服务片区的近远期需水量确定水厂规模。近期水厂规划:新建城北水厂10万立方米/日和南辰水厂2万立方米/日,保留现状第二水厂5万立方米/日。远期水厂规划:扩建城北水厂规模至20万立方米/日,南辰水厂扩建至3万立方米/日,保留现状第二水厂5万立方米/日供水规模。给水管网规划规划以富国路富宸路海陵路原245省道323省道振兴路布置,形成规划供水主干环网,管径DN800-DN120

5、0毫米,在城市各片区内形成次级环状与枝状供水干网,管径DN500-DN600毫米。(2)污水工程污水处理厂规划西湖污水处理厂:现状2万m3d,保持不变。主要收集西开发区和城区的污水。新建铁南污水处理厂:中期(2020)建至2万nd,远期(2030)扩建至4万m3d。总占地面积约75亩(5.0hm)主要收集部分铁南片区污水。新建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万m3do位于纬四路南侧,占地面积约47亩(3.14hm2),主要收集高新区铁路以南片区的工业污水。新建城东污水处理厂:与现状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毗邻。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状1万m3d,中期(2020)扩建至7万m3d,远期(2030)扩建至16万

6、m3d总占地面积约220.5亩(14.7hm2).主要收集老城区、东开发区、新城区污水。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各乡镇污水由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分别处理。污水管网根据地形、河流等分割,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分三部分:西双湖西部和南部地区:沿麒麟大道、湖西路、纬四路铺设污水干管进入西湖污水处理厂,管径D400D800毫米。陇海铁路南部地区:沿323省道、幸福路、淮海东路、原245省道建设污水干管进入铁南污水处理厂,管径D400D1000毫米。老城区、城北、城东地区:沿富国路、和平路、原245省道、晶都大道、黄山路铺设污水干管进入东北污水处理厂,管径D400DloOo毫米。再生水规划再生水用量可按污水厂规模控

7、制,中期为20%,远期为30%。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建,在污水厂中预留再生水处理用地。规划考虑6.5万m3d尾水作为再生水进行回用,6.5万m3d尾水经进一步深度处理后排入水体。污泥处置规划推荐采用污泥直接浓缩脱水处理,污泥最终处置方式规划采用卫生填埋。(3)供电工程220KV变电所中心城区规划设置220千伏公用变电站?座,其中现状1座,新建1座。220千伏公用变主变总容量达900兆伏安,变电站均按3台主变设计,单台主变容量180-240MVA,新建220千伏变电站占地按1-1.5公顷控制预留。IlOKV变电所中心城区规划设置110千伏公用变电站11座,其中现状6座,新建5座,城区规划新增1

8、10千伏变电站采用户内变形式建设,占地按0.35-0.5公顷控制预留。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现状(1)给水工程江苏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给水由太平洋东水厂提供,供水能力为14400m,满足太平洋公司日常生产用水。(2)尾水排放工程东海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环评报告于2006年11月24日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审批,2006年12月18日正式动工兴建,于2011年H月投入使用。东海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东海县城区输水规模8万m3d,目前东海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已接纳东海县废水量见表1.1-1。表1.1-1东海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接纳东海县废水量序号污水处理厂名称规模(r113d)1东海县城东污水处

9、理厂200002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400003东海县房南村生活污水处理厂15004安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5005平明镇污水处理厂50006石湖乡污水处理厂5007青湖联村生活污水处理厂15008白塔联村生活污水处理厂15009驼峰乡联村生活污水处理厂50010平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在建)500011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在建)20000合计98000东海县计划建设西湖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工程总规模为3.2万Wd,预计2023年12月正式投运。待该回用工程建成后东海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接纳东海县废水量6.6万m3d,剩余1.4m3d的接纳能力。(3)供电工程项目用

10、电来自用户自建变电站IlOkV石英变,石英变电源引自国家电网22OkV陈墩变。1、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主体工程高纯石英砂级半导体级高纯石英砂属于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于2022年10月13日取得东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通知书(东海行审备2022333号),综上,本项

11、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2、与“三线一单”对照分析(1)与相关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为淮沐新河(东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的距离约3400米(西侧),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淮沐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3400m(西侧),不在生态管控红线内,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I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12、)74号)的要求。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见表1.2-1,生态红线区域分布图见图1.2-表1.2-1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环境保护对象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R积(平方公里)与管控区边界距离(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淮沐新河(东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包括淮沐新河(东海与沐阳交界处至白塔埠镇与岗埠农场交界12.2512.25W3400处)河道及两侧堤脚外100米范围,长度20公里东海县淮沐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

13、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国。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I(Xx)米的水域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提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2.982.98W3400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V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中明确提出了“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2-3所示。表123项目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表指

14、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大气环境质量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O95-2O为主要目标,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衔接,地区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根据2021年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1年东海县基本污染物中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相应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在落实了连云港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连大气办(2022)4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24条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22)92号)等相关治理方案后,2030年PMzs浓

15、度相比2014年下降46%,年均浓度33O5gm占标率%.42%,优于二级标准要求。相符水环境放尿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相衔接,各地区、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根据监测结果,马河、大浦河满足地衣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大浦河排污通道和临洪河分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IV类水质标准。相符土壤环境质量以农用地土壤镉(Cd)、汞(Hg)、碑(As)铅(Pb)、辂(Cr)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烧、石油燃等有机污染物含量为主要指标,设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指标,与

16、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相衔接,各地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条件成熟地区,应将城市、工矿等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纳入底线管理。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另外,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相符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分析项目相符性。本项目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24o表124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1、大气环境质量到2

17、020年,我市PMz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2021年各监测因子除PM25超标外,S5、NO2、CO、5、硫化氢、氨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在落实了连云港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美于印发连云港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连大气办(2022)4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24条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22)92号)等相关治理方案后,2030年PM2.5浓度相比2014年下降46%,年均浓度33.05gmj,占标率9442%

18、,优于二级标准要求。符合2、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川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根据监测结果,马河、大浦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III类水质标准:大浦河排污通道和临洪河分别满足地农水环境质量标准(

19、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项目排放尾水接入东海县尾水排放通道3号增压泵,最终通过大浦闸下游大浦河排污通道排入临洪河入海,不会影响周边水体水质指标。符合3、土壤环境质量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侦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另外,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康环境功能类别。符合4、管理与实施全市新建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总氮(

20、TN)主要水污染物的项目,控制断面水质指标为HI类水及以上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1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属于N或V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1.5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与上年相比下降或属于劣V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属市重大项目的,水污染指标按2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尾水经东海尾水排放工程排入大浦河,经临洪河入海。本项目新增CoD、NHN、TP、TN按1.5倍削减量替代。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及通过排污权交易形式获得的排污指标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

2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排污权交易形式获得,项目排放工业烟粉尘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指标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需要的总量在东海县区域内平衡。涉及丙烯、甲苯、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乙苯、正庚烷、正己烷、邻二甲苯、苯乙烯、1,24三甲苯、环己烷、小乙基甲苯、1,3,5三甲苯等我市14种主要臭氧前项目不涉及我市14种主要臭氧前驱物。驱物新建项目的,应实施主要臭氧前驱物2倍削减替代(市重大项目除外),主要臭氧前驱物有变化时,以市环保局公布的名单为准。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3)与资源利用上限相符性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2、(连政办发201837号),本项目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2-60表126与当地资源利用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1、水资源利用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卜降28%和23%;农IH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1、本项目用水量约3429787.2l

23、ta,由区域供水管网提供,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本项目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不超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对本项目无限定要求。2、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符合2、土地利用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侪、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庙。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

24、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根据规划,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本项目投资强度为1280万元/亩。符合3、能源消耗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

25、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能源消耗为4734吨标准煤a(电耗4388、水耗346),项目工业增加值为229092万元a,经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021吨/万元,优于江苏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65t标煤/万元)。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见表1.2-7。表127项目与发改环资(2016)H62号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普设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台匕瓶、,当依据经济

26、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肥普阳资源禀峨、环境容量、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柞改善要求等因素,确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本项目不使用煤炭,因此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符合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省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及城市,要明确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水资源消耗依据水资源索赋、生态用水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要等因素,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严重缺水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要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1、本工程供水水源为市政给水管网,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本项目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不超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本项目不开采使

27、用地下水,不涉及地卜.水开采总量指标。符合土地资源消耗依据粮食和生态安全、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城乡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等因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要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厂外占地,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用地总量控制目标。符合由表L2-57可知,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对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

28、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经分析,本项目不属于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具体见表1.2-8。表128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对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不属禁止范围为禁止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所列的汽车投资禁止类事

29、项不涉及与市场准入内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事项。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许可准入类/(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人类遗传资源相关业务7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微生物等特定科学研究活动7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不属禁7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不涉及止范围7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内7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地理测绘、遥感及相关业务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海洋科学研究

30、活动8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气象服务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对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具体见表L2-9o表1.29与长江办20227号负面清单及实施细则对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及实施细则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0本项目环境影响评

31、价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不属限制范围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不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属限制范围3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

32、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限制范围4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不存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

33、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以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不属限制范围5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属于淮河流域,不属于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限制范围6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34、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位于园区外,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高污染项目不属限制范围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等项目。不属限制范围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来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上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

35、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不属限制范围与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对照分析对照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本项目符合文中环境准入有关要求,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内。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2-IOo表121。与连政办发20189号对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

36、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太平洋工业区,属于石英砂生产项目,符合太平洋工业区的产业要求。本项目选址与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相符,本项目行业类型符合园区定位。符合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厂址位置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也不属于有限

37、准入区域,本项目的建设不损坏主导生态功能。符合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碑、镉、格、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环境综合整治区,本项目不属于表中所列水污染重的项目,不排放含汞、础、镉、铝、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符合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

38、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禁燃区,也不属于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符合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本项目不属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符合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类项目。符合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工艺

39、、技术和设备不属于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的类别,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成熟,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选址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本项目污染物总量不突破区域环境容量。符合综上,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相符。3、相关

40、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I)与江苏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211江苏省关于深入打好污相关内容(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创优目标(全省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左右,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11l比例达到9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生态质量指数达到5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6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41、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对能耗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耗。(七)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依法引导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

42、控制度,严格用能预算管理和节能审查,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探索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实施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卜)着力打好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2%以内。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二十三)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

43、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70%以上。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2)与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两分析表1213与苏大气相关内容一、治理目标2018年底前,全省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彳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符性%淅相符性分析分析结论根据2021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东海县基本污染物中PMios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

44、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随着各项废气整治方案的逐步实施,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境质量状况能够得到提高。根据监测结果,民主河、大浦河、大浦河排污通道和临洪河分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l和IV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总体质量状况良好。本项目符合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不属于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对能耗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本项目符合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表中所列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本项目从给水系统的设计上限制超压出流和无效冷水量的产生:合理配置节水曙具和水表等硬件设施,减少水量浪费,提高

45、水资源利用率,降低水资源无效消耗:供水系统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用水系统采用清浊分流,对已使用过的废水进行处理回用,减少新耗水量;本项目已按照国家节水法规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完善的节水责任机制和管埋监督机制。本项目符合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和酸雾,粉尘、酸雾分别经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水激式除尘器和酸雾经酸雾塔吸收处理后,均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符合要求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含杂石英砂、边角料等均回收利用: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返厂回收;污泥委托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桶、废机油等危废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本项目符合要求忌度整治方案(苏大气办20184号)相符性办2018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相芍性分析分析结论本项目不属于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本项目符合要求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行业,完成本方案明确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要求。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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