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引进、转化并应用先进科技成果资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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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引进、转化并应用先进科技成果资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东规发(2022)4号),结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引进、转化并应用国内首创、首台(套),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等相关活动。第三条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并应用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科技创新规律,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遵循自愿

2、、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二章补贴规范及流程第一节补贴规范第四条补贴对象:1、国内首创、首台(套)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并应用的成果受让方企业。2、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开展转化应用的企业。第五条补贴标准:(一)成功转化国内首创、首台(套)科技成果按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给予成果受让方资金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二)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三)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应用后三年内形成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0

3、万元。第六条补贴条件:(一)申请补贴的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遵守相应法律法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报全周期不得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行政处罚影响期内。(二)技术交易应符合三点要求:一是依法订立技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二是技术交易支付进度达到90%(含)以上。三是技术交易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转移的,须完成权利转移的变更登记;涉及技术进出口的,须经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三)首台(套)科技成果应在国家或者省级工信部门公示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四)通过作价入股方式支付对价的,有关股权折算金额二企业注册

4、资本金额X持股比例。(五)同一科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且未享受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其他财政资金补贴。(六)技术交易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关联交易与知识产权纠纷。(七)科技成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八)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实行追溯追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七条申报材料:(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引进、转化并应用先进科技成果资金补贴申请书;(二)科技查新报告;(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与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四)与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到位金额相对应的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五)以作价入股方

5、式支付对价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股权变更协议、科技成果过户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六)申请转化首台(套)科技成果资金补贴的企业需提交相关认定或者公示文件;(七)交易的科技成果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进行转化,已进行中试或者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相关证明文件;(八)属专利转让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九)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第二节申报流程第八条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引进、转化并应用先进科技成果资金补贴程序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具体申

6、报流程为:(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宁东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线上科信局)填写、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二)审查:科技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资格、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定,并组织财务及技术专家进行评审、现场考察。(三)公示:科技和信息化局依据审查结果,确定拟补贴名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根据流程拨付经费。第三章责任与监督第九条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科技和信息化局(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形式审查,组织开展相关领域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信用核查、法律风险审查和排重,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审定。第十条引进、转化并应用先进科技成果补贴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主要用于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活动、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关支出。第十一条技术合同签订各方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在申请专项补贴资金中出现违规失信行为的,由科技和信息化局追回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23年8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第十三条同一项目(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贴政策。第十四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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