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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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一)办法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安庆市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力度,公交运营规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扩大,有效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优化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对提升城市形象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自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市民出行习惯发生较大变化,公交客运量和主营收入大幅下滑,运营成本持续增加,同时国家对公交运营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公交企业普遍处于亏损状态,经营难以为继。从全国情况来看,在探索公交高质量运营和补贴机制方面,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是当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健

2、康发展最优途径。一方面厘清了执行政府指令带来的政策性亏损和公司自身的经营性亏损,提升财政补贴的科学性、精准性;另一方面配套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督促企业强化服务质量。目前,南京、上海、太原等“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均已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办法,今年4月12日湖南省全面推行公交行业成本规制。为保障市区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成本约束机制、政策性亏损评估机制和运营服务考核机制,促进公交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办法出台后,将会优化、提升公交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为行业可持续发展

3、奠定坚实基础。(二)办法制定依据2012年12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其中明确规定:“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以公共财政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2017年3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二十三条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运营企业的运营成本核算制度和补偿、补贴制度。”2018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1184-2018),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财政补贴预

4、算及核定过程中对公共汽电车企业(简称企业)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的测算方法。2016年3月,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合理界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二、办法制定过程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公交成本规制办法编制工作专班,实行双组长制,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交控集团、市运管中心及相关业务科室等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编制并印发安庆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办法编制工作方案,汇整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参考资料汇编,

5、明确规制办法编制依据、成本规制基本原则、规制办法编制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专班结合考察情况和行业政策、规范、标准,充分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拟定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办法主要内容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七章,共二十八条。本办法从规制成本范围、规制成本核定方法、规制收入、规制补贴、成本规制工作流程等方面严格规范了年度公交运营成本和补贴金额的核算、拨付等环节,确保我市公交财政补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阐述了规制办法制定背景、成本规制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并组织成立安庆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第二章明确

6、规制成本范围,共5条。规制成本由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三部分构成。其中直接运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能源消耗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保修费、轮胎消耗费、保险与事故损失费、安全费、其他直接运营费八部分;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办法同时明确六项不得列入规制成本的内容。第三章是规制成本核定方法,共4条。直接运营成本中,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实行一企一策,由企业制定“定岗定员定薪方案”,核定必要、必备的岗位人员人数和人员薪资标准,报审后执行;能源消耗费、保修费、轮胎消耗费按车型分类测算标准值,并根据运营里程核定;固定资产折旧按行业规范核定;保险费按实际支出核定,事故损失费按上一年

7、主营业务收入1%核定;安全费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核定;其他直接运营费按前三年平均值测算,并根据实际发生值核定。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根据测算年度直接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率核定;财务费用根据测算年度贷款总额及贷款利率核定。税金及附加以上一年实际支出进行测算,并按实际发生值核定。第四章是规制收入,共2条。规制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净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部分组成,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包含政府政策性乘车优惠及减免补贴收入、包车业务收入等。第五章是规制补贴,共5条。核定规制补贴计算公式为:核定规制补贴=(规制成本-规制收入)80%+(规制成本-规制收入)X20%X服务质量考核系数。建立服务

8、质量考核机制和节能降耗奖励机制,明确规制收入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部分应实现一定的增长,并由成本规制领导小组下达规制收入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公交企业降本增效、提升服务的积极性。第六章是成本规制工作流程,共2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规制年上一年度10月底前开展规制补贴测算并申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规制年次年2月底前由企业上报成本、收入佐证资料,3月底前组织开展审计和服务质量考核,4月底前提出年度成本规制审核意见并市政府核定,市政府核定年度成本规制意见后开展规制补贴清算。办法明确企业需建立健全管控制度,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第七章是附则,共5条。明确非政府指令性新增工矿企业及园区、经营性质实体等公交线路,应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方式;要求各县(市)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和执行期限。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史咏诗;联系电话:0556-551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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