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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高纯硅微粉生产线项目代码2212-320722-89-01-40847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明路台商产业园7号厂房地理坐标(118度50分34.648秒,34度427分6.60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u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中“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部11飒)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2452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70环龈资占比()0.7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否建设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9-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江苏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及文号:苏环管2007133号注:新一轮规划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初稿,未审批。1、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规划
3、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是1995年10月7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199595号”文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当时的名称为“东海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6年第37号公告,确认东海开发区审核通过,同时批准“东海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正式更名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根据2006年11月15日国土资源部第十四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幸福路、玻璃巷,南至东陇海铁路、雨润路,西至卫星河,北至西双湖、和平路,规划面积400公顷。东海经济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曾进行规划调整,现形成以县城为分界线的东区和西区。2003年5月,
4、东海县人民政府在县城东侧,紧靠323省道建立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东海经济开发区原有部分位于县城西部,习惯上称之为西区。2007年5月,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其进行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7年6月15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该经济开发区(西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苏环管2007133号)。环评批复要点如下:(1)产业定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西区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开发区西区主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技术优势的硅资源加工、轻工纺织(不含印染)、机械制造、电子和电光源产品(不含线路板)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
5、工等产业,优先发展电子、新型建材和专用设备制造;提升改造现有的三类工业项目,严禁新建三类工业项目。(2)用地规划: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西区用地布局规划,生活服务应充分依托城区,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区西区内居住及商业用地面积,不得扩大。重视对区内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邻近敏感目标的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并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3)基础设施规划区内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
6、能全部接管处理。入区各企业废污水应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设排放口。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作燃料。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应纳入连云港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7、所用土地为工业用地,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废水接管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二期集中处理,产生废气环节均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2、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5年11月12日,江苏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同意在原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基础上,筹建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12月,江苏省东海高新区委托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9-2030)o2018年9月21日,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南通通州湾经济开发区等26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苏
8、政复201882号),同意设立省级开发区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12月,江苏省东海高新区委托南京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正在审批中。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以硅材料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建材产业等为主导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东海县的现代服务业和培育型产业发展示范基地,规划形成3个主导产业,见表1-1。表1-1规划区产业门类细分产业门类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占地面积主导产业硅(新材料)材料加工产业高纯石英砂:石英玻璃及制品;石英陶瓷;太阳能级多晶硅等高纯多晶硅;新型灯具;高纯压电晶体
9、;硅有机材料、无机材料;微粉及超细微分等244.47公顷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鲜切花、草莓制品、葡萄制品、肉制品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冷冻保险果蔬、肉类;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为主的现代旅游、休闲食品等2(X)公顷建材新型建材;机械制造及汽配等;253公顷培育型产业先进制造业轻工纺织(不含印染)、新能源、静脉产业等;409公顷生物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实验科研等;70公顷电子科技产业电子和点光源产品(含线路板)等;69.67公顷现代服务业物流仓储、交易市场、邻里中心、总部经济区、公共配套服务中心、居住用地、区域合作园、发展备用地-本项目主要为高纯硅微粉的制造,位于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明路台商产业
10、园7号厂房,所用土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污染理措施有效,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周边的环境质量,因此选址是合理的且符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园区规划要求。1、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为允许项目。且项目于2022年12月15日取得连云港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东海行审备2022452号),项目代码为:2212-320722-89-01-408475。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用
11、地规划相符性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本项目距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850m,距离国家级生态红心啊保护区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应急水源地保护区11
12、27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苏政发(2020)1号文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距离西双湖重要湿地1207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本项目距离石湖水源涵养区2657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政发(2020)1号文及苏政办发(2021)3号文的要求。表12项目周边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
13、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方位和距离是否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保护系统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N,1322m否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应急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东海县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国;取水口东侧正常水位线以上至背水坡堤脚外8()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延至水库四周大坝堤脚外8()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范围N,1242m否西双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保护系统-西双湖水库库区范围N,1322m否石湖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石湖林场及石湖乡的尤塘村、水库
14、村、贺庄水库等NW,2385m否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1)172号)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明路台商产业园7号厂房,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1)172号)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3、表l-4管控 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 布局 约束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 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 9号)、 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
15、环发(2018) 324号)等文件要求。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 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 9号),全市 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项目严格执行连 云港市基于空间 控制单元的环境 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 行)(连政办发(2018) 9 号)、 连云港市化工表13生态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坪新区,化工项
16、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坪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除外)。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
17、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项目满足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2020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8.19万吨/年、0.85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万吨/年、3.40万吨/年、2.61万吨/年、8.3万吨/年。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
18、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环境风险防控根据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15)47号),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
19、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项目建成后,企业无危废产生,生产原辅料无风险物质,无高温、高压工艺,不属于长输送管道运输项目,无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0年连云港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9.4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44万公顷。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新建企业项目用
20、水量较小,不设置燃煤锅炉,不使用化工燃料。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表14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化工项目、含有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及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入区。(2)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3)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项目,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不排放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气污
21、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82吨/年,甲苯42.34吨/年,烟(粉)尘4.82吨/年,二甲苯15.89吨/年、醋酸乙酯62.8吨/年。(2)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排放量:335万吨/年,COD401吨/年,氨氮86.67吨/年,SS100.41吨/年。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粉尘0.0376Ua;废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的量:废水120m3a,COD0.006ta,SS0.0012ta,氨氮0.0006ta,TN().()018ta,TP0.00006ta(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周边设置150-25()米安全防护距离。(2)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
22、范措施及应急预案。(3)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需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4)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做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本项目将对环境风险进行分析,企业将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0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1)172号)的具体管控要求,属于东海高新区的准入项目。(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
23、,分析项目相符性。表15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大气至12020年,我市PM”浓度与2015年相根据2021年度连云港市生相符环境质量管控要求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
24、(不含船舶)SO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东海县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8.1%,细颗粒物(PM215)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二级标准限值,其它指标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属于不达标区。全县也在积极响应连云港市“大气污染攻击战实施方案,随着各项废气整治方案的逐步实施,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境质量状况能够得到提高。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I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1
25、1I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本项目区域河流主要为西双湖水库,东海生态环境局的2021年度资料统计显示西双湖水库总磷、总氮超标之外,其他各监测因子指标均符合地表水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
26、水标准。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相符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管理与实施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根据东海生态环境局2021年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参评的各项指标年均值均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I5618-2018中筛选值和管控值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向土壤排放污染物,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土壤功能。相符实行严格的小流域控制断面水质与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挂钩制度。全市新建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
27、氮(NH3-N)、总磷(TP)、总氮(TN)主要水污染物的项目,控制断面水质指标为In类水及以上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1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属于IV或V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1.5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与上年相比下降或属于劣V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属市重大项目的,水污染指标按2倍削减量替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按要求在连云港东海县总量指标内审核批准后执行。相符代。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及通过排污权交易形式获得的排污指标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火电机组“可替代总量指
28、标”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涉及丙烯、甲苯、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本项目新增排放的颗粒物按要求乙苯、正庚烷、正己烷、邻二甲苯、苯乙在连云港东海县总量指标内审核烯、1,2,4一三甲苯、环己烷、4一乙基甲苯、批准后执行。1,3,5三甲苯等我市14种主要臭氧前驱物新建项目的,应实施主要臭氧前驱物2倍削减替代(市重大项目除外),主要臭氧前驱物有变化时,以市环保局公布的名单为准。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相符。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
29、用上线相符性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10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6所示。表16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建成后,所需新鲜用水量150m3a.相符
30、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所用水量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相符202()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本项目新鲜用水指标为150m3a,万元工业增加值为2.4立方米,满足要求。相符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能源总量红线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2020年各地级市实现小康社会,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到2030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0.5吨标准/万元和1.2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
31、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20年和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耗为61.49吨标准煤/a,项目能源为电、水和天然气,项目年收益500万元,因此单位GDP能耗为0.1229t万元,满足要求。相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分析.表17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1斤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相符性。37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水资源利用
32、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1、本项目新鲜水用量为150r113a,查询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目录,项目产品不在用水定额要求之内,因此,认为符合用水要求
33、;项目用水由园区统一供给,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不超出园区用水总量控制要求。2、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量符合相应规定。相符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新逑工业项目平型投资强度分学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庙、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
34、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o本项目投资强度为2173万元/亩,项目投资强度满足要求。相符能源消耗管控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本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耗为61.49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等折算)。相符要求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
35、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相符。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负面清单本项目与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的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下表。表L8本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连云港市基于空间单元的环境准入要求及负面清单管理要求D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
36、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符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是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应急水源地保护区,项目位于其北侧,最近距离约1242mo相符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
37、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神、镉、铝、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内,且不属于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不属于排放含汞、神、镉、格、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相符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位于工业聚
38、集区,不在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内,不属于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相符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相符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坪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7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的通知(连环发(2017)134号)。重点建设徐:ffIG
39、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本项目不涉及相关行业川符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采用国家、江苏省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成熟;产品不属于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相符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
40、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相符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的建设在开发区环境容量范围内。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
41、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要求。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9本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相符性分析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律、法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规、国务院决定等,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禁止规定的项目。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禁止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所列的汽车投资禁止
42、类事项项目属于C3079其他陶瓷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的项目。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有关事项项目位于东海高新区光明路台商产业园7号厂房,项目的建设符合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要求,不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内。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10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要求相符性分析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
43、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44、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
45、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46、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距离长江271.6km,不属于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以及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东海高新区光明路台商产业园7号厂房。项目在现有新建项目,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建设。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