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相关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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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相关管理规定为提高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生各项管理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根据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管理规定。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以当年教育部以及学校制定的推免政策和计划为基础,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一般在当年八月份公布,有意向申请免试研究生的同学需要细致参阅。1、学院成立本科生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免试研究生面试等相关工作。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组负责人、系主任、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务员及有关教师组成。2、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

2、课程成绩均按首次修读的成绩计入。3、学院根据学生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成绩计算推免课程学分绩。学院根据学生推免课程学分绩、面试成绩以及科研和竞赛等成绩计算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50%+院系推免面试成绩(折算成五分制)*50%+学分绩总加分,该公式须参照学校当年制定的推免细则)o4、依据当年推免细则,满足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提交推免申请。5、一些重要的拔尖生指选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如流体力学、数据处理、数值计算方法以及空间方面的重要选修课程,以及参加集体活动等综合表现将在面试阶段作为重要参考计入面试成绩。6、面试结束后,经学院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并根据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学

3、分绩进行排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部公示排序结果并上报学校。7、学院内部按照天文学一级学科招收免试研究生,下设天体物理,天体力学与天体测量,轨道设计与控制,空间环境四个方向,每个方向均可接收天文学专业和空间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本科生推免申请。8、学院接受本院学生申请外单位推免,但申请专业须为与天文与空间相近的专业方向,且申请人须首先征得拟接收院校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申请专业的认定和解释权归学院;如申请非相关专业的免试研究生学院将不予推荐。9、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南京大学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10、本政策的相关解释归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11、各专业

4、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清单及课程学分认定标准参照每年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二、本科生交流、交换为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办学资源,优势互补,推行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增强学生交流交换学习效果,学院对本科生参加交流、交换项目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申请外出交流和交换的同学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课程成绩优良,并有志于继续从事数理基础学科(含空间)研究。2、参加C9(首批“985工程”建设的9所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交换同学,天文学方向只限申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

5、学三所高校天文学科,空间科学与技术专业只限学院认定的高校;为确保良好的交换效果,学院将严格审核交换学期对方院校的教学计划,要求与我院同期教学计划相近方同意学生参加交换。根据校际合作协议,交换学生的学费互免,其余费用自理。3、本科生申请参加国外交流项目,若在正常学期内参加交流,或交流时间若超出三个月,学院将对学生在交流期间的选课方案进行细致审核认定,认可后学生方可被派出。4、本科生自主申请参加国内外交流、交换:如学院出资,须填写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生学术交流(会议)审批表(附1)以及安全承诺书(附2或附3),由教学院长审批;如导师出资,须经过本人的导师(学术导师、创新项目、早期科研导师)书面同

6、意后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如个人自费项目,须凭联系教师签署的书面同意书履行正常请假手续。5、由学院层面提供的国际交流项目,学院按照双方协议要求,组织选拔合适人选,确定人选后,学生按学院要求办理出国手续。6、学院鼓励学生参加与本专业学术活动相关的出国交流项目,拔尖计划学生以及部分优秀的非拔尖计划在大学四年期间原则上可获得学院一次资助。资助标准按照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生国内外交流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南京大学财务处关于学生出差报销规定。以上标准针对由学院派出,且接收研究机构无任何专项资助的出国交流项目。2)为保证交流效果,学生回校后须接受学院对交流项目的考核。学院将根据考核结果等级予以报销交流项目的合理费

7、用。3)资助的认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7、为保证交流效果,且不影响正常毕业,学院原则上不鼓励大一、大四的同学自主申请参加交换。如大四学生自主申请外出交流,须已修完(或能有效折算完成)除毕业论文之外的全部必修课程、完成通识课程14学分要求,且已修总学分不低于139个学分。8、每位申请外出交流或交换的同学均须与学院签订安全承诺书,参加学院安排的安全教育。9、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南京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培养的暂行规定及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10、本政策的相关解释归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三、本科生暑期实习1 学院在每年4月份向各课题组征集暑期实习

8、项目,由各课题组制定实习方案,鼓励年轻教师或研究生带队。5月份陆续向三年级本科生公布暑期实习项目供选择。2 暑期实习费用由本科教学相关经费支出(具体财务规定参照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生国内外交流实习财务管理规定)。3 学生自行参加的与天文相关的暑期学校等,如获得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相关费用可参照当年学院安排的暑期实习费用报销。4 每位参加暑期实习的同学,实习结束后须提交书面实习报告,以此为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考核合格后可可获得2个专业选修课学分(前提为学生在大四上学期系统选修“早期科研训练”课程)。5 每位外出实习的同学均须与学院签订安全承诺书,参加学院安排的安全教育。6 本政策的相关解释归天

9、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四、科研训练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主要有大学生创新计划和早期科研训练项目。大学生创新项目主要针对本科生二、三年级学生及本科一年级拔尖生;早期科研训练主要针对本科生二年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项目的同学要注意协调创新项目与早期科研训练项目,避免选择冲突。(一)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依照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二)早期科研训练项目1、为保证早期科研训练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项目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督促检查、验收总结工作。2、学院的早期科研训练项目主要针对本科三年级学生(二年级下学期选题,三年级下学期结题),项目周期为一年。每

10、个项目资助额度为6000元左右。要求一人只能参加一个科研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求参与早期科研训练项目的同学,本专业的准入准出课程学分绩在3.9以上(我院推免生的最低学分绩要求)。若老师觉得某位同学特别有潜力但学分绩不够可以适当降低标准,但需要向学院(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说明。对学分绩低于3.9而其他方面有相当能力,并对相关(非科研训练)领域有兴趣爱好的学生,教师可以设计创业,就业类选题,或提供参与学院教学资源平台建设、网站建设方面的选题以及仙林天文台实验室实训条件测定方面的选题。3、项目管理流程:每年4月份,学院统一向全院教师征集当年的早期科研训练项目(填写“早期科研训练项目征集表”),学生自

11、由申请并得到导师同意后再确定项目的实施。学生可以2-3人(可含物院和匡院对天文有兴趣的同学)为一组申请一个项目,然后与指导老师联系沟通,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遴选并确定最终名单。当年6月,学生正式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次年暑期前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学生统一参加结题答辩,答辩合格后可获得2个专业选修课学分(前提为学生在大四上学期系统选修“早期科研训练”课程)。项目结题后须提交书面总结报告。4、早期科研项目期间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首先需征询指导教师意见,若在正常授课期间且与课程冲突须征询授课教师意见,最后向学工组提交申请,履行正常请假手续。5、若学生有论文发表,凡是在学生硕士入学当年12月31日之前投稿并发表的论文,均被认定为本科生成果,对指导教师和学生有相应奖励,奖励办法依照学院指导本科生论文奖励试行办法执行。6、本政策的相关解释归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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