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物业服务合同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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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甲方:主任: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联系电话: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置信丽都花园城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甲方委托乙方为置信丽都花园城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类型:座落位置:附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服务用房见附件二。物业服务力量配置见附件三。第二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2、一)小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梁、柱、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体和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停车车位、化粪池、沟渠、池、井(排污)共有部位等。(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给排水系统、公共烟道、共用照明、电梯、供配电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安防系统、路灯、文体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五。(三)公用绿化、景观的养护和管理。(四)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含业主活动室的维护、管理)。(五)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以及业主装修垃圾的有偿清运处理。(六)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安全巡

3、视,门卫执勤,车辆的进出管理、停泊管理,人员、物品的进出管理,火灾、火警预防与处理等。(七)加强宠物管理,对无证犬要及时上报。(八)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用户)档案资料与竣工验收资料。(九)物业标识的维护与管理。(十)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十一)开展联络、协调与物业服务公司相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十二)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出现治安、消防、环保、绿化、物业的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十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特约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成都市地方标准DB550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六。第三

4、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家政清洁、户内维修、临时搬运配送有偿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报甲方审定后予以公示。乙方新增有偿服务项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开展。乙方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第三方提供服务。业主、使用人使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时,费用由享受服务的业主、使用人支付。第四条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住宅物业管理费:1.8元/月平方米;产权车位管理费:50元/月;商业3元/月平方米。乙方必须主动为业主开具发票。第五条乙方服务不含以下内容:(一)不含业主特定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一)物业服务

5、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垃圾分类智能回收柜等属于专业单位或市政单位运管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第六条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缙户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帕亭车场障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地面停车位启用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第七条本合同物业服务期限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期限为三年),但因原物业服务公司拒绝退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物业服务起始日顺延至乙方实际进驻之日起计算,期限不超过本届业委会任期一致。如本合同约定的物业三务期限到期时,甲方未作出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合同继续有效,但合同

6、为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期间甲方可以不经全体业主形成解聘表决决议而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第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均应当至少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接管本物业获得的相关资料及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移交时一并完整地移交。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监督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规约、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对于乙方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三)业主应根据本

7、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停车管理费、其他乙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四)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缴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五)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六)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八)业主需要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及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

8、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九)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期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十)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双方确认的问题应作好书面记录,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具体参见附件七:关于置信丽都花园城项目

9、遗留问题处理事宜的协议)。乙方接管后,该物业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整改前给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或导致乙方遭受行政部门处罚或其他民事赔尝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侵权人、受害人协调沟通并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原物业服务人等相关责任方追责。(十一)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乙方。若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十二)业主应遵守管理规约有关规定,不得高空抛物。为预防高空坠物,乙方应加强巡查,凡是已经做到提醒义务的坠物不承担责任。(十三)业主应遵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不

10、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规使用电器、燃气等设备;不得占用或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占用消防登高面;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约定,或自身疏忽导致火灾发生,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造成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该业主及使用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担了补充责任的,有权向该业主或使用人追偿。(十四)乙方服务质量年度考评得分低于70分,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五)如因乙方不能履职尽责,存在较大过失,导致小区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抢劫、凶案、强奸等)、重大安全事故(火灾、电梯坠落伤亡、摔伤亡、电击伤亡等),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

11、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六)在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拥有任意解除权,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提前60日通知。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二)为了保障物业服务品质并按照物业服务的实际需要,可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包括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电维修养护、安防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乙方选定专业服务单位应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或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委托给第三人。(三)有权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

12、护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但应经甲方同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共同遵守。(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收费率,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新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期间的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情况。(五)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新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应提前通知相关业主。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因业主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该业主承担侵权责任,乙方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

13、务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六)对违法违规行为乙方应主动采取规劝、发出书面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等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七)建立物业服务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八)按法律法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将有关公告通过张贴至小区公共信息栏、微信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向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发送的,视为乙方已完成了通知义务。(九)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服务的投诉,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十)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乙

14、方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由业主签字确认。(十一)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十二)当遇突发紧急状况时,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导致业主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乙方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乙方也有权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车辆出入、进入业主房屋等合理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受益业主予以补偿;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取。(十三)为防止高空抛物、坠物,乙方应采取下列措施:1 .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的附着物、添附物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

15、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权利人进行维修,并对相关区域进行围挡隔离;2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语,并定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宣传。3 .对窗台、阳台、楼顶放置的花盆等物体及时进行清理。乙方实施了上述措施的,视为乙方已经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十四)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公共区域巡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等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义务的,对业主专属区域发生的火灾、盗窃等财产、人身损害不承担责任,详见附件九。(十五)乙方应加强商铺公共卫生管理,对小区建筑区划外的不规范行为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十六)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16、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十七)除甲方明确的物业服务用房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不少于500平米,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物业服务用房。除甲方明确的物业服务用房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第十三条考核奖惩约定:(一)履约保证金用于从乙方接管小区开始到合约期满的时间段内,按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各项物管服务,对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服务标准,及乙方相关服务承诺日常考核及业主满意度

17、考核处罚的保证,物业服务违约处罚规定见附件三,年度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每分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二)甲方可对乙方项目人员实施以下奖励:1物业管理被评为A级的,甲方向乙方项目负责人给予6000元(省)、4000元(市)、2000元(区)奖励,并评为“十佳示范”的,甲方向乙方项目负责人给予12000元(省)、8000元(市)、4000元(区)奖励,同时获得的取最高项奖励。2对乙方在甲方项目服务管理中因突发事件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甲方可视贡献事迹给予相关人员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3年度考评评分在90分以上的每分奖励3000元。4员工奖励规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上述奖励费用由小区公共收益

18、列支,但不得超过收益40%,奖励由乙方受奖人员直接向甲方领取。(三)日常考评总分为100分,得分为物业服务违约处罚细则年度扣除后剩余分数。业主满意度调查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由物业、党支部、业主代表共同参与,各楼栋随机抽取三个楼层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采取网上或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比例为满意度分数。年度考评得分=日常考评分数50%+满意度调查分数50%o第十四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乙方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本合同期限,转为不定期合同后乙方不得预收物业费,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

19、给相应业主、使用人。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乙方不得收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第十六条依法将住宅物业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按照变更后的物业类型的物业费标准交纳,自实际变更用途之日起算,违规变更用途、违规群租房和开民宿的,按照同类住宅物业费标准的10倍交纳。第十七条物业费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利润构成。物业服务成本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以及员工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所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其他为物业服务而发生的人工费用;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20、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管理费分摊;10、特约服务成本;11、社区文化活动费用。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业主欠费为由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收到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含按月、季、半年、年度预收物业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增值服务费用应开具全额收据并根据如下规则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业主应配合提供并核准开票信

21、息,对于除上款规定外的其他预付资金,应在服务完成的当期按期开具发票。第十八条当物价上涨、服务成本上升等客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能源价格等任一项成本比合同签订日累计增幅达到15%及以上),或年度考评得分90分以上时,乙方可以发起提高物业费(含专有车位物业费)调整申请,并提请业主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组织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乙方不得自行组织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但每次提价幅度不能超过30%,但涨价金额中50%应用于本小区人员工作待遇。第十九条物业费应当从乙方实际提供物业服务之日起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季支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乙方本季度物业费,

22、在所支付季度最后1日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交纳,每逾期1日应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主出租房屋时物业相关费用由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乙方应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物业费收费率,本合同签订后的欠费应主动收取,超过12月的欠费未采取诉讼方式追讨的视为放弃债权,后期不得再通过任何方式进行追讨。业主因物业服务质量发生的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通信费等费用,根据判决结果诉讼费承担比例由乙方相应比例承担,但不超过5000元。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因物业服务质量发生的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通信费等费用,根据判决结果诉讼费承担比例由乙方相应比例承担,但不超过50000元。第

23、二十条物业费可以采用现金、银行托收、电子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十一条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缴。第二十二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产权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由甲方负责,暂定统一支付税前收益10%作为管理成本归物业公司,经营项目能耗费用由经营方单独向乙方支付,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经营活动。第二十三条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新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期间,物业出于保值目的,可以在原经营合同(协议)到期后临时经营,但不得新增经营项目,并代收共有部分收益,在签订临时合同(协议)等前需告知业主共有部分经营合同(协议)收费标准,在代签合同(协议)中应明确新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合同(

24、协议)自动终止,并在新业主委员会书面要求后将收益全额转入新业主委员会指定账户。乙方代管理经营期间每半年公示一次公共收益情况,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新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期间,未经全体业主共同表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开支共有部分收益。第二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本项目涉及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及改造事宜,必须按照成都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作为使用申请人。紧急情况下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按照小区紧急使用预案执行,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新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期间,乙方不得作为维修资金申请人申请维修资金。第二十五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年检和维修养护要

25、向甲方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进行监督,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新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期间,由小区党组织和业主代表进行监督,维修养护记录(含音视频资料)按月向业主公示。第二十六条乙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第二十七条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违约人应给予经济赔偿。第二十八条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第

26、二十九条专项约定:1小修界定标准:应急抢修及日常维保维修中使用部件材料单件价值低于1000元或批量低于5000元即属于小修范畴,由乙方负担。部件材料单件价值超过1000或批量超过5000元的维修项目由乙方报维修计划(批量范围为土建装饰消防和水电材料维修以单元或公区区域1000肝以内来算,机电设备以每台、座、个、架来算),由业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规定安排动用小区公共收益或者启动维修资金解决。2消防、电梯、安防系统等应委托有维护资质的并且经过法定程序招标(或比选)、有甲方参与选定的专业公司养护、维修,维保单位应附有备用件及常用配件价格一览表并定期将维保记录复制一份交业委会备案。乙方负责日常

27、的清洁保养和使用管理,并对专业公司的维护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其中:小区电梯维保尽可能由厂家售后直接负责或厂家授权维保单位负责,如需更换维保单位,需有充分理由并经业委会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更换电梯维保单位实行物业和业委会共同考察确定。对业主、业委会反映电梯维保出现问题,要求更换养护单位的,必须及时更换,拒不进行更换的作严重违约处理。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一般性换件维修1日内完成,较为复瘫修3日内完成;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业委会资讯。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

28、服务企业保存相关记录。设施设备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电梯乙方需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3小区绿化养护品质是服务合同的重点部分。绿化养护不得低于成都市相关三级物业服务小区的标准和效果。如需外包则绿化养护单位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联合招标。对业主委员会反映绿化养护出现问题,要求更换养护单位的,乙方必须及时更换,拒不更换的作严重违约处理。4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免交、少交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或以任何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乙方不得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给予甲方成员(含成员之亲属)或以非公开方式给予甲方业主(含业主的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亲朋好友)任何形式免交、少交物业服务费等利益。如有违反,

29、按乙方严重违约处理,乙方按次支付甲方违约金十万元,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乙方应该尊重和配合实施甲方的决定,完成甲方不时合理委托的合理任务,如维修资金启动登记协调、张贴告示、小区相关活动通知与组织等。6乙方为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配置的所有服务人员应保持稳定,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及主管要经业委会同意,若甲方建议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则乙方须在一个月内将项目负责人更换为甲方认可的不低于项目招标书约定资历的专业人员。第三十条乙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部分;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加倍清退,对于本合同约定外并未经甲方同意

30、的收费,经查实后三倍赔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第三十一条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或本合同决定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因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诺: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将物业三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全体业主所有财物,及与业主正常生活相关物业设备设施,本着诚信、善良和注意义务原则清点造册,清楚、完整、准确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确保不因交接工作造成业主生活不便,甚或引起公共群体性事件。乙方违反以上承诺,逾期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每逾期一日向甲

31、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需另行支付。第三十六条针对乙方提出关于小区整改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外墙维修、高空抛物防护网、摄像头安装、电梯维修、消防设施维修等),若乙方已尽到了提示和告知的义务,但甲方仍然表决不批准使用专项维修基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未能及时筹集等原因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及行政处罚等),且由全体业主承担,但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害或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

32、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2、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不在此限。3、因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或违反本合同、管理规约及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4、乙方曾向业主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业主未采纳所致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等)。5、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供热、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失;非因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

33、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因供电部门停电的乙方应保证公共区域供电,保障电梯、门禁、安防、供水的运行。6、为维护公共利益,当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含暖气管)破裂、救助人身、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的必要且合理的损失。第三十八条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34、。第四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起5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履约保证金单列科目存放,履约期间利息归乙方,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合同。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后低于原总额90%后,须在下月补齐相应金额质量服务保证金。逾期不补的甲方可以直接不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直接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乙方退场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第四十二条个人信息指乙方承接本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区域后,为了配合甲方加强小区管理,为方便业主提供入住、电子门禁、停车场管理等服务,乙方

35、掌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业主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门牌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生物识别信息、家属成员、车辆信息、房屋租赁等信息。乙方在获取上述业主信息后,除出于为业主提供管理服务的需要,不得向不相关的任何公司、组织、个人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乙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但在如下情况下,乙方可能会披露或使用业主的个人信息:(一)事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授权同意;(二)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三)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四)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

36、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五)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六)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七)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例如诉讼、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八)政府因疫情防控等登记的访客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它。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附件法律效力优于合同主体法律效力。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中的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冲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本合同

37、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强制性标准、地方行业标准执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双方的联络方式以其电话、微信、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通知对方。其中任何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联系方式为:已办理产权手续的业主,以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已交付房屋为收件地址;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则以物业买卖合同上载明的通信地址为联络地址;如果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通信地址的,则以业主发出的最后一份通知约定为准。如采用快递方式寄送的,以快递签收视为送达。第五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继续聘用乙方举行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未能达成决议的,本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应,直至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五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主管部门备案份。本合同自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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