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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2双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儿童旅游鞋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口检验方法1感官质量GB/T3903.5-20112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GB/T3903.3-20113成鞋耐折性能GB/T3903.1-20174外底耐磨性能GB/T3903.2-20175外底硬度GB/T3903.4-20176异味QB/T4331-20217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甲醛含量GB/T2912.1-2009GB/T19941.2-2019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
2、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QB/T4331-2021儿童旅游鞋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