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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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尊敬的经济普查单位负责人: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你单位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你单位进行登记。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2、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你单位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临沧市经普办举报电话: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回器勒回临沧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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