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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编工作人员。第三条本规定的请假是指因私离岗的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第四条假期1、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
2、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应先用年休假,年休假未休或未休完的不得请事假。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长期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20天,对有特殊情况(直系亲属住院陪护等)确需延长假期的,须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累积超过2个月的应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3、病假:职工请病假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等资料;病假超过2个月的,除须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4、工伤假:根据具体情况确
3、定假期天数。5、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年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其它假期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凡请假1天以上者,须填写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二份),先由政工科备案,再按程序逐级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七条批准程序及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2天至9天的,经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10天及以上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县级干部请假
4、的批准程序及权限按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及时打电话报告领导,同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因特殊原因在路途中延误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事后出具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依据。第九条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签批完成后,交公司办公室、政工科各一份。第十条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时,各单位要严格掌握,同时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单位遇有重要事项急需返回的应立即停止休假,休假时间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或安排补休;期满回岗后,按请假权限逐级销假。第十二条处罚1、未按请销假程序或批准权限请销假的,或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或在休假期间单位遇有重要事项需要返回而没有立即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对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2、对有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或伪造病假现象,且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3倍天数的假期;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或解聘;4、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20天以上,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政工科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202X年7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