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任北项目楼号商铺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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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任北项目】楼号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承租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将【董任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号商铺出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关于本项目公开招租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商铺概;况1. 1位置:位于本项目【】层的【】号商铺,具体详见附件1商铺住置示意图,示意图仅作参考识别用途。1.2租用面积:【】平方米,不再调整。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均以前述商铺租用面积作为租金、综合物业服务费及其他需要按照面积计

2、算费用或款项的计算单位。第二条租赁用途及主体2.1 乙方承诺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类别为【】;经营业态为【】;品牌为【】O2.2 乙方在经营前须自行办理并取得开业及持续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消防许可证、经营所需的授权书(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授权、专利授权或商标授权)、卫生许可证(餐饮类)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税费。2.3 乙方应提交相关经营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品牌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有)以作本合同附件并供甲方查验备案。如乙方

3、为自然人的,应当于开业前以承租商铺为注册地址在本项目所在地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于取得相关证照后5日内提交给甲方。若乙方未提交上述证照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商铺用途,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为独立法人的,可在开业前在承租商铺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经营,但仍由乙方作为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2.4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已获得经营所需的必要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授权、专利授权或商标授权),并保证乙方承租期内该必要授权持续有效,因前述授权所引发的一切权利纠纷或工商查处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2.5 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商铺的用途及

4、经营范围。乙方若拟对其经营的经营类别、经营业态、产品品牌作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且甲方有权立即禁止乙方超出该范围的活动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三条租赁期限2.6 限【】年(含装修期【1个月),自商铺交付乙方之日起计算。第四条履约保证金4.1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按中选月租金*3计算)即人民币【】元整()o4.2乙方已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同意乙方将人民币【】元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人民币【】元整()抵作首期租金(或差额部分即人民币【】元()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补足)

5、。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给乙方。4.3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综合物业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合同履行过程中,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第4.1条款约定的金额时,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日起20日内补足。4.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返还商铺,办妥以该商铺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综合物业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第五条租金5.1 租金自该商铺交付乙方之日起计,中选

6、月租金为【】元/月(含税)。第1】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按中选月租金执行,第【】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在其上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o租金明细表详见附件2。装修期给予免租金优惠,但乙方仍需支付综合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等能源费用。装修期租金优惠后,本合同项下含税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其中不含税租金总额为人民币【】(),税额为人民币【】(),税率9%o5.2 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付后用原则。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租金人民币【】()(按中选月租金*3计算),其中人民币()从竞租保证金中抵扣(如有)。该笔租金为预付租金,可逐笔冲抵装修期满后的应付租金,直至冲抵完毕。首期租金所对

7、应的租赁期间为自装修期届满日之次日至所处的自然季度最后一日止。如装修期届满日之次日非为所在自然月度的首日,则该非完整自然月度的租金二当月月租金*当月实际计租天数/30EJo除首期租金支付外,其余均按每【3】个完整的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应当于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的上一个自然月度的【2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该支付周期的租金。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日。合同租金总额以实际各支付周期的租金总计为准。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5.3 甲方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综合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银行账号如下;如有变更,以书面

8、通知为准:账户名称: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莲前支行账号:5.4 税费:租赁期限内,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本合同租金对应的税率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调整,双方一致同意合同含税租金单价不变。第六条物业管理6.1 商铺内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本项目由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可根据情况自行委托物业公司承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乙方无异议。6.2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或物业公司制订的本项目的商户管理手册装修管理手册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必要的管理制度,如乙方(含乙方员工、乙方指定的装修单位等)违反上述各项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法制止违规行为、并

9、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甲方及物业公司有权对商铺的日常营运进行监督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员工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协助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局、卫生、消防等部门对商铺进行专项检查监督;要求乙方妥善处理与相邻方之间的关系等。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监督指导,并保证乙方员工、乙方指定的装修公司及其他乙方指定的承包单位无条件接受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监督指导。6.3 综合物业服务费:【15】元11T月,自商铺移交之日起收取。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当地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重新测算、调整前述综合物业服务费。前述综合物业服务费若有调整,最终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记载的收费标准为准。首期综合

10、物业服务费对应的服务期间为商铺移交之日起至首期租金覆盖期间截止日。如商铺移交之日所在月为非完整自然月度的,则该非完整自然月度的综合物业服务费二月综合物业服务费*当月实际租赁天数/30日。乙方应当于商铺移交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综合物业服务费。除首期综合物业服务费支付外,其余均按每【3】个完整的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应当于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的上一个自然月度的【2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该支付周期的综合物业服务费。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日。合同综合物业服务费总额以实际各支付周期的费用总计为准。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综合物业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等额的增

11、值税专用发票。6.4 水电等相关费用:6. 4.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独立水电计量表,单价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代为缴付的,乙方须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支付。每一个自然月度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应当在每个自然月度的最后一日前将上个自然月度的水电费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每个自然月度的【15】日前将上个自然月度应付水电费的等额票据提供给乙方。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日。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收水电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水电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由第三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票据。7. 4.2甲方二级油烟净化器及油水分离器开启时间为

12、每日10:00-14:00,16:00-22:00o乙方需超出上述时间开启的需与甲方协商并支付相关能耗费用。7.5 非因甲方原因,商铺的水、电停止供应或本项目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无需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综合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7.6 双方确认,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进入商铺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并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但须提前【2】日通知乙方且应尽量避免给乙方营业造成影响。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的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类似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7.7 紧急状态: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

13、关系到本项目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三家相邻商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等。(1)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或物业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商铺的水、电等能源供应。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2)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商铺的水、电等能源供应中断的,甲方、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采取必要、合理的行为造成商铺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物业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

14、),其中乙方所承租的商铺内的货物、设备等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8 甲方或物业公司向本项目或商铺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不构成甲方或物业公司对商铺或其内财物的保安或保管义务;除非甲方或物业公司未尽物业管理之责,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商铺或其内之财物负责。7.9 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水、电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如有)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物业公司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7.10 对于乙方放置于商铺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

15、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6.11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为由拒绝向甲方交纳租金、综合物业服务费、水电能源费等相关费用,乙方也不得以本合同项下与甲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关费用。第七条交付7.1 商铺按现状交付。交付日暂定为2023年【】月【】日,甲方需调整交付日的,提前5日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在交付日前往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与甲方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对商铺进行验收确认,并签署商铺交付验收确认书(附件3)。商铺交付验收确认书作为商铺验收合格及商铺交付完成的证明文件经

16、双方签署确认后,甲方即完成商铺交付义务,乙方装修期、租赁期限开始计算,相关的风险、责任亦随之转移至乙方。乙方未在暂定交付日或双方协商调整的交付日对商铺进行验收或验收后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而拒绝签署商铺交付验收确认书的,则上述暂定的交付日或双方协商调整的交付日即为本合同项下商铺的交付日。7.2 乙方应在交付当日充分查验商铺状况,乙方认可接收商铺后,不得因商铺已存在的本项目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商铺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商铺(如涉及)等情况向甲方主张减免租金或综合物业服务费。乙方进场后,如甲方拟在该商铺内增设共用设施设备或通道的,应当提前与乙方沟通协商。第八条装修改造8.1装修报批8.1.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

17、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但是装修及改造时不得变更规划用途、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外立面、消防设备、附属设施,不得超荷载使用,或做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但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乙方装修改造时需要拆除甲方移交乙方的设施设备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水电(包括空调)进行增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的,增容后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8.1.2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当至少提前【5】日向甲方报批全套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门面及店招效果图、有关间隔和地板覆盖物的施工图纸、平面图;有关电力

18、、消防报警、公共广播、计算机系统、电话系统、空调系统、电气装置的施工图、平面图;乙方建议修改或增设电器、机械设备或其他设施的细节;乙方的独立机电设备及用房的施工图、平面图)、施工单位主体资格信息资料等并由甲方审批通过。装修方案涉及结构工程、机械工程或其他专业的,乙方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相关专业顾问(单位)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8.1.3乙方提供的装修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甲方对装修方案图纸的形式审查并不能替代乙方应承担的审慎性、安全性义务,因装修方案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侵权责任等)由乙方承担。8.1.4乙方报送的装修方案、图纸及施工单位未经

19、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开始装修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装修改造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由乙方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不符合甲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装修方案直至符合要求,无正当合理之事由乙方不得拒绝修改。8.2装修进场8.2.1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向物业公司缴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o乙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甲方审核确认的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完成装修改造并通过各项验收后,由物业公司根据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有)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8.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后

20、方可施工,装修完成经甲方或物业公司验收后方可拆除围挡,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8.3 装修现场监督8. 3.1甲方及物业公司有权对乙方装修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乙方应保证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或物业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手册并接受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9. 3.2乙方装修不得损害商铺的正常使用和商铺的主体结构、公共设施等的安全,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10. 3.3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甲方商铺损坏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铺损害及甲方相关损失。11. 3.4乙方的装

21、饰装修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怠于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等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本合同项下的装修期不予延长,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8.4 装修验收乙方须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并应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若经消防主管部门确认装修商铺仅需进行消防备案即可,则乙方仅需对装修商铺进行消防备案)及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如需)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开业。但甲方的脸收仅检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是否违反甲方要求,但并不构成甲方义务或视为甲方对消防

22、等相关专业问题的认可,亦不在任何意义和程度上视为对乙方装修符合消防等规范的确认,如因装修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等情形,仍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8.5 餐饮特别条款(适用于餐饮类商铺)1 .5.1乙方在商铺内安装有关厨房、烹饪设备及排水设施的,须在安装前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卫生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 .5.2乙方应当在厨房总下水口位置安装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油水分离器及滤网。8.5.3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油烟管道接驳口前端安装一级油烟净化器及与接驳口相匹配的排烟风机,相关设备及施工满足甲方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8.5.4乙方应当聘请有资质的清洗单位

23、以45日为一个周期清洗抽油烟设备(轻餐饮可适当放宽至60日为一个周期),清洗报告应当在清洗完成5日内提交甲方。8.6租赁期届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乙方装修或用于装饰装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予赔偿或补偿。第九条维修维护9.1 本项目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该商铺主体结构由甲方维护保养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如发现该商铺存在建筑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修通知后在双方确认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因乙方通知不及时、未采取合理措施或未配合甲方修缮,从而使商铺维修不及时或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乙方应就损失以及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若该等损坏或

24、故障系由乙方故意损坏、使用不当、管理不当或者其他应当归属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9.2 商铺内部、乙方专用的设施设备及乙方装饰装修部分(含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增设、增建、改建的附属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保养并承担维护、保养费用。因乙方未对商铺内或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设施设备履行维修维护责任,导致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损害或其他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9.3 乙方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商铺,并保持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正常的折旧磨损除外)。9.4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商铺内外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及维护保养,乙方

25、应予以协助,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为了安全或维护需要,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本项目的相关区域或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空调、走道、窗户及各类管道等,但前述调整需提前【2】日通知乙方。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租赁期内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该商铺的合法权利。10.2 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该商铺。10.3 甲方有权查验乙方与租赁行为相关的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二次消防合格证等)。如乙方办理相关证照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予以协助。10.4 租赁期限内,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在不影响商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该商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若发现商铺存在安全隐患的

26、,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因乙方拒不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代为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被追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5 租赁期限内,因政府部门或其他原因要求由出租人出面协调、解决的各类问题,甲方积极处理。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1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或物业公司制定、修改的本项目各类管理制度,在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之内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不得使用商铺或容许他人使用商铺做任何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以及其他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誉、信誉和形象有不良影响的行为。11.2 乙方应当自费在商铺装修

27、开始前为其装修工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并为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风险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等),乙方确保该等保险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已购保险的单据。无论乙方是否购买上述保险,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意外时,若因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或险种不全或保险金额不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前述保险单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1.3 乙方应当在2023年6月26日前开业,若开业时间有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11.4 乙方承诺禁止其员工和亲友在该商铺内居住和生活,违反此

28、条款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被追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1.5 乙方保证不在商铺入口及周边通道堆放杂物或其他影响本项目形象的物品,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租赁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经甲方劝导后仍不撤回或清场的,甲方有权拆除、移除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公共区域内乙方的所有物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1.6 无论是否在租赁期内,任何第三方因会员卡、贵宾卡或其它类似消费凭证与乙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7

29、 在租赁期间,乙方在经营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出售商品等一切经营项目)若发生纠纷,乙方应予负责落实解决。若乙方怠于承担责任导致甲方利益或商誉受损的,或直接给甲方的商誉带来消极影响的,或乙方的员工违反甲方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均可直接在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作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赔偿。11.8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法依约经营,因乙方的经营行为导致第三方、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导致工商查处等,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11.9 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统一的营业时间(每日10:00至22:00)保持全年(含节假日)的正常营业。如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停止营业的,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取得甲方

30、书面同意。11.10 乙方经营行为应当满足甲方及政府部门有关卫生、环保的要求。第十二条广告宣传12.1 自商铺交付之日起,乙方有权在商铺外立面指定位置设置招牌或在商铺内部发布广告、设置招牌。发布广告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同意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配合。因设计、制作、安装招牌或发布广告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设置招牌或发布广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商铺门头仅用于设置店铺招牌,且店铺招牌、标识应当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规范设置;(2)如乙方在商铺内设置电子显示屏、橱窗、张贴物等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无夺大或虚假内容;(3)乙方橱窗仅用于乙方商品或服务展示,不得用于展示

31、与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无关的用途。(4)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有效控制意识形态风险。12.2 乙方许可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因本项目的整体商业运营需要而对乙方经营的品牌进行宣传,并在本项目内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中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但不得歪曲或损害乙方商业形象或对消费者产生任何误导,甲方无需就此另行征求乙方同意。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12.3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任何一方不得再使用与对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任何名称、商标、商号或标识等,并立即撤销已经使用的该等名称、商标、商号或标

32、识等,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另行授权的除外。第十三条转租、续约及商铺权属处分13.1 商铺仅限于乙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商铺转租、部分转租或分租,亦不得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13.2 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后乙方有意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应当至少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乙方未能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希望继续租赁该商铺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是否同意续租,由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国资监管要求及自身决策流程自主决定,乙方予以接受。续租期限不可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且不超过4年,乙方履约良好且接受甲方的续租方案的,双方可以于租赁期限届满

33、前20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若双方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则乙方应按第十四条约定无条件返还。甲方有权在合同终止后对该商铺自行处置,乙方应无条件于本合同约定的返还日期交还商铺。13.3 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将进行商铺重新招租的准备工作,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与第三方一同查看该商铺。13.4 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转让该商铺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放弃其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由商铺受让方概括承受,并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受影响。第十四条商铺返还14.1乙方应当自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以下简称“返还期”)内向甲方

34、返还全部商铺。返还期内,乙方无需支付占用费,但应支付综合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能源费用等。14. 1.1乙方返还商铺前,应当履行下列所有义务:14.1 清所有应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14.2 理乙方添加在商铺内的所有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物品、广告牌、道具、标记、标识等,附属于商铺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除外)并将商铺清扫干净,确保商铺适于验收交接状态,并承担相应所有费用;14.3 商铺所有钥匙交还甲方;14.4 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将商铺恢复原状或甲方要求的其他状态,即交还的商铺应达到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商铺时的原状(自然磨损除外)或甲方要求的其他状态。若商铺或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的,乙方须进行维修使其

35、恢复原状或就毁损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14.5 甲方要求保留商铺无法剥离或剥离后损害其价值的装饰、装修或其他附属设施的,乙方不得进行剥离、取回或毁损,甲方无需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乙方剥离或取回造成商铺受损的,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乙方按要求完成上述事项后,甲乙双方现场交接并签署返还确认书。14.6 乙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向甲方依约返还商铺的,则双方同意,自该约定日期起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做如下处理后将该商铺另行出租,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将商铺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处理所得收益将用于支付乙方应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如处理所得收益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需补齐。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36、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该商铺内乙方遗留的无法剥离或剥离后损害商铺价值的物资及装饰装修,甲方可自行处置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为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2)对于该商铺内乙方遗留的其他物品或货品甲方可自行通过摄影设备记录并清点登记后,将该等物品及货品搬离该商铺并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保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见证费、公证费、摄影费、搬运费、仓储费、商铺损害赔偿费用、租金损失(按照该商铺90日租金计算)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留其于本合同项下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向乙方追偿前述费用。乙方确认无条件接受前述的清点登记结论。(3)如自该等物品及货品被

37、清点叠记后的十五日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提取的要求并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处理所得收益中抵扣,不足抵扣的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方追偿。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通过清点登记后可不予保存,甲方可及时进行处理,不受本款约定时间的限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4.7 返还期满,乙方未将该商铺返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返还期届满之次日起支付占用费(按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当月租金单价/30*计租面积*实际占用天数*2计算),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阻止乙方继续使用该商铺。占有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及发生的综合物业服务

38、费、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14.8 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之日后15日内办妥以该商铺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14.9 乙方清场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设备设施、人员、财产造成任何的损害,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4.10 方因自身原因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退未退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14.11 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含补足)、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逾期连续超过15日的,甲方除有权根据前述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根据

39、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执行。14.12 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1.3条约定的日期开业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中选月租金/3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14.13 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中断、停止营业的,每中断、停止营业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擅自中断、停止营业时日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14.14 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超过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支付100-500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甲方还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5.8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14.15 方经营管理

40、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或进行相应处罚的,乙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乙方未予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被勒令停业整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因此导致甲方被追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14.16 方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支付【200-5000元】违约金。14.17 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则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当月租金的万分之四支付延

41、迟履行违约金。14.18 有上述任何一项违约情况发生,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有权行使下列权利:15. 9.1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切断该商铺水、电供应或其他服务或者采取其他的合法措施、行动,直到乙方前述的违约行为得到纠正,在前述切断水、电供应或其他服务期间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场地占用费、综合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其他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接驳水电供应的费用)。15. 9.2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商铺内届时任何物品搬离该商铺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为止。甲方不对商铺内的物品在被留置期间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1

42、5. 10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或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合同解除16.1租赁期限内,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情形,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在此情形下,乙方应缴清所有应付款项及按本合同第5.1条享受的租金优惠,同时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及违约责任。甲方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并赔偿损失:16.1.1 乙方未能在开业前获得营业所需的证照、资质、许可,或该等证照、资质、许可被相关主管部门收回、撤销、

43、吊销,或乙方提供之资料有任何虚假的;16. 1.2乙方的经营品牌、商标或商号未授权,或授权到期,或被撤销、终止授权的;16. 1.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含补足)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逾期连续超过15日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逾期达到三次;16.1.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3.1的约定将商铺转租、部分转租或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的;16. 1.5乙方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的;1.1.1 1.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商铺进行装修或装修改变商铺结构或其他破坏商铺的行为的;16.1.7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16.1

44、.8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商铺用途或改变经营品类、品牌名称、商号等的,或违反甲方已告知的经营限制要求的;16.1.9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经3次整改仍未合格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甲方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且经3次整改仍未合格的;16 .1.10乙方被清算、破产、财产被查封执行及其他偿债能力急剧下降,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17 .1.11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的:16. 1.12乙方企业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注销的;16. 1.13乙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6. 1.14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其他商户造成重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商誉损失)

45、的;17. 1.15乙方未能每星期七日按本合同第11.9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将商铺百分百投入营业,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中断、停止商铺经营达五日或以上的;18. 1.16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甲方对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16.2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后提前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形下,乙方应向甲方付清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第14.1的约定将商铺返还甲方且办妥以该商铺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乙方。第十七条免责条款17. 1因下列事件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遭遇

46、以下事件的受损失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事件影响所遭受的损失,由遭受损失方自行承担:17. 1.1不可抗力事件,即受影响一方在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并于本合同签订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租赁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七级以上地震、12级以上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瘟疫、罢工、骚乱、暴动、战争、敌对行动或恐怖行动等;17. 1.2因政府行为、司法行为及政策原因等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拆迁、政府征地、协议出让等);19. 1.

47、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其它免责情形。19.1 若上述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任何一方均可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租赁合同,且无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商铺的返还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执行,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履行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1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应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求应当暂停经营的,乙方应暂停经营,并予以全力配合。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并抄送甲方。19.3 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

48、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第十八条送达本协议项下对合同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任何通知或请求,应当发送至接收方的如下送达地址:甲方全称: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电话号码:微信号码:电子邮箱号码:乙方全称: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电话号码:微信号码:电子邮箱号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请求:1 .如果是以微信、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则在发送当日视为送达;2 .如果是以快递邮寄方式,在收件人签收之日或自交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两个日期不一致的以在前的日期为准;3 .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收件人承诺,上述送达地址为与本合同签署、履行、协商、诉讼的约定送达地址。一切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和文件,按照本合同约定方法和期限送达上述送达地址之一或全部,即视为收件人已经收到。双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上述送达地址持续有效和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5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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