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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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 和考察调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保护第一、 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 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增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珍爱 之心、责任之心,加快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经 省委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聚焦考古、古建筑、博物馆三大领域,强化文物科技、 人才、管理、利用、政策保障工作,到“十四五”末,全省 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 水平明显提升,文博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制度体系更加 完善。到2035年,全省文物依法保护水

2、平显著提升,支撑 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文物人才队伍体 系、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价值传播体系、文物事业政策 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管理、 服务“六位一体”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更 好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历史自觉和 文化自信明显增强。二、保护第一(-)加大文物抢救保护力度。统筹推进抢救性保护与 预防性保护,全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实施国 宝级文物保护重大专项、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覆 盖性抢救工程、彩塑壁画保护专项工程、政府一般债券支持 低级别文物保护专项工程、文物数字化保护专项工程。力争 到“十四五”末,

3、国省保单位、长城重要节点、黄河文化重 要遗存、重要石窟寺和彩塑壁画无重大险情,元代及元以前 早期木结构古建筑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市县保单位重 大险情排除率达到70%,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排除率 达到50%,受灾文物安全隐患全部排除,保存状况明显改善。 到2035年,全省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险情排除率达到 100%o (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责)(二)加强国宝级文物保护。建立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 机制。开展国宝级文物地质环境安全评估并纳入抗震加固、 地质灾害防控工程。推进国宝级文物本体维修、技防消防、 环境整治等工作,鼓励、引导对国宝级古建筑的非消防用电 负荷

4、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开展国宝级文物数字化信息采 集与病害机理研究,建立国宝级文物信息化数据库。持续推 进云冈石窟、应县木塔、佛光寺、平遥城墙、晋祠等国宝级 文物日常监测,建设全面覆盖本体、附属文物和环境要素的 监测体系,搭建“国宝级文物保护实时监测与预警服务平 台”。(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 救援总队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定期开展革命文物排查 和专项调查,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及时将重要革命旧址 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 维修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编制晋冀豫、晋察冀和晋绥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整体规划,推进连

5、片保护、统筹展示、 梯次利用。(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 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委党史研究院、省退役军人厅和各 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 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十四五”期间完成馆藏 一级文物保护修复。加强对文物病害程度和健康状况分析评 估。在文物收藏较为集中的博物馆,建设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平台、环境调控系统和专有装置,实现国家一级博物馆文物 保存环境全部达标。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有针对性 地加强馆藏文物防震设施建设。(省文物局、省地震局和各 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统筹城乡建设中的 文物

6、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 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妥善保护 文物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结合乡村振兴,统筹做好采空区、空心村文物的抢救保护。(省文物局、省 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 工负责)三、加强管理(-)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制定国有文物资源 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健全 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认定、公布、降级和撤销制度。依法将具 有重要价值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对已划定的不合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 带进行科学调整。到“十四五”末,文物保护单位“四有”

7、 工作全部完成,编制完成我省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专项规 划,文物资源空间信息全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 成省级文物数据中心,形成全省文物资源空间管理“一张 图”。制定出台文物数字化信息采集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 公布15项以上文博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省文物局、省 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 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将人力 防范、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有机结合,到“十四五”末,建 成覆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全省文物安全监测监管平台,实 现全省文物安全监管“一张网”。重要古遗址、古墓葬、石 窟寺安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重要文

8、物建筑消防设施覆盖 率达到100虬各市要建立文物安全巡查队伍,每处不可移动 文物都要配备保护员。扎实推进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 险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文物自然灾害预警 防范体系,实现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等级博物馆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全覆盖。 出台我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办法。(省文物局、省应急厅、省 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气象局、 省地震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文物领域市场主体培育。推行拍卖企业经营 文物拍卖许可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 理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完善文物艺术品市场流通体 系,培育多

9、层次市场经营主体,支持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提 质增效,推动古玩旧货市场规范化发展。(省文物局、省市 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全面落实“考古前置”。落实省基本建设用地 考古前置管理规定,优化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工作流程,创新建设工程区域文物考古评估机制,落实开发 区文物专管员制度,开展全代办活动,主动服务经济发展项 目建设。落实好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科学划定并 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 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文保工程质量。开展崇善寺、应县木塔保护 性研究工程。以河津、万荣、代县、定襄、平定等县(市) 为试点,建立传统

10、建筑材料生产基地。依托佛光寺建设省级 文物保护工程研究中心。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各方主体的 工程质量责任,强化业主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质量 保修制度。启动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文 物保护修缮工程和考古项目线上线下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 价。(省文物局和相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挖掘价值(-)加强考古研究阐释。聚焦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 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充分发挥考古资源禀赋与独特优势, 依托襄汾丁村、陶寺、兴县碧村、夏县东下冯、云冈石窟等 重要遗址,坚持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开展 早期人类行为、夏文化、中原地

11、区文明演进、民族融合等考 古研究,力争取得更多突破性成果。开展晋北、太原西山沿 线、太行麓沿线石窟寺专项调查研究。加快陶寺、晋阳古城、 蒲津渡与蒲州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科学布局考古基 地。加快建设省曲沃考古标本库房。(省文物局和相关市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文化价值传播。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挖 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 播水平。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构建“报、网、 台、端、微”全媒体矩阵,讲好文物故事、讲好故事、讲好 中国故事。推进文博品牌图书和文物知识图谱编纂,出版文 物大系国宝级文物故事等历史文化遗产书籍,制作推 出古建里的纪录片,实施晋

12、地宝藏系列融媒体推广 项目,培育文博网红打卡地,提升文物故事传播能力。遴选 公布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地标和物化标识名录,逐步形 成省、市、县不同层级的中华文化物化标识体系。(省文物 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地方志研究院、 省社科院、出版传媒集团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推进我省革命文物价值 研究、挖掘和阐释工作。整合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等研究力量,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协同研究机制,加 强多学科协同和跨学科合作。开展革命文物网上展示,拓展 传播途径。鼓励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推出富有特色 的思政教育课程,更好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

13、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省委宣传部、省教 育厅、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文物局、省委党史研究 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加快万里茶道、关圣史 迹申遗步伐。发挥黄河寻根问祖等文化联盟作用,提升文化 传播力和影响力。依托国家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我省 国际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伙伴等平台,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合 作交流。推动精品展览国外巡展,打造文物交流品牌,通过 文物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省委宣传 部、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活化利用(-)优化博物馆布局。支持太原、大同、晋城、临汾 “博物馆之城”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反映

14、文物特色的专题博 物馆。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新要求,推进智慧 博物馆建设。鼓励各市县充分挖掘辖区内文物资源,推进公 共文化服务向县城、乡村覆盖。力争“十四五”末,全省博 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每15万人拥有1家博物 馆。(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激发博物馆活力。建立全省馆藏文物调配制度, 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通过举办特色展、联展、巡展,提高馆 藏文物利用率。鼓励原创性展览和联展巡展。围绕建军IOO 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出一批主题展览。探索建立行业博 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完善独立策展人奖励制度, 培育更多原创性主题展览。健全文物单位文化创意

15、产品开发 机制,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加快各类 数字博物馆建设。推进博物馆、革命纪念馆展陈提升改造工 程,基本陈列5年以上的进行局部改陈布展,10年以上的进 行全面改陈布展。(省文物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创新活化利用方式。创建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 区。立足我省文物资源优势,培育一批类博物馆机构。加大 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力度,力争到“十四五”末,类博物馆机 构数量实现倍增。建立文物保护利用协作机制,创新文物资 源密集区、示范区支持方式。开展长城、黄河、汾河、沁河、 漳河流域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工程,与乡村振兴、全域 旅游相结合,形成保护利用的集聚效应。(省文物局、省文

16、 旅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促进文物市场发展。探索开展文物流通领域交易 登记制度试点工作,促进文物与文化旅游、会展服务等有关 产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文物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及全流程 监管体系,依法发布文物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做好民间 文物收藏管理。(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文明守望工程”,支 持各地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政策,完善制 度设计,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引导更多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尤其是民 间资本进入文博行业,助力文旅深度融合。鼓励民间力量保 护传承传统工艺。推进流失

17、文物回归。(省文物局、省税务 局、省工商联、太原海关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保障(-)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文物数字化保护,优先 开展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文物数字 化信息保全。加快文物资源大数据和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建 设。以太原市为试点,推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建设。筹建 石窟寺保护与传承、科技考古、古建筑预防性保护等省级重 点实验室。在文物保护专有装备、文物保护材料等方向布局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文物局与符合条件的院校共建考古文 博研究院、古建筑艺术研究院。将“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 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围绕云冈石窟、应县木塔、蒲津 渡遗址铁牛、永乐宫壁画等重

18、要文物单位保护重点和难点问 题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增强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支撑能力。将 符合条件的文博单位纳入文化类科研机构,享受科研单位创 新政策。(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 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文物管理部门力量,充 实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力量。落实文物大市大县文物保 护和考古机构人员编制保障。加快重组文物博物产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推动文物事业与文物产业协同发展。加强文物 保护和考古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发展文物保护修复、文 物考古、文物展示利用、石窟寺保护等职业教育。开展职业 技能大赛,传承文物修复技艺,讲好永乐宫搬迁故事,弘

19、扬 大国工匠精神。鼓励文博从业人员参加研究生学位(学历) 教育。建设文博领域专家智库。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支持文 物保护和考古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自主招 聘。(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 社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县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 任,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做好市县保及 以下低级别文物日常保养维护,根据资源保存状况,测算年 度日常保养维护经费需求,由同级财政保障。制定文物领域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馆藏文物日常养护纳入财政资金补 助范围。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 建立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助机制。

20、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 文物保护基金。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 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和各市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四)完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文物保护 政治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 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议题和各地党校干部教育 主体班培训计划,文物工作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文物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 系,文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文物保护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好文物专项监督检查作用。结 合资源禀赋,推动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文物保护政策法规。 各级政府统筹区域文物事业发展

21、,建立完善文物保护责任机 制。市级政府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文 物安全管理、力量配置、文物单位周边建设活动管理及文物 执法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直接责任,负责县 域内文物安全防护、抢救维修、日常看护、活化利用等保护 管理利用方面的具体工作。乡镇政府要履行文物保护职能, 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文物工作,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村 “两委”班子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分管文物保护工作。(省委 宣传部、省委巡视办、省委党校、省考核办、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司法厅和各市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完善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各级政府有关职

22、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 责。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 损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文物安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融合双赢。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 用、地质公园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各 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管部门要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 村、传统村落保护中加强文物保护。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文物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行刑衔接、 案件会商、信息互通、案件移送、联合挂牌督办等,增强文 物保护执法合力。加强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工作中的协同配合。各级教育部门、文物部门要建立利用文 物博物馆单位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长效机制,加强文物人才 培养和研究阐释。各级文物、文化和旅游、公安、消防救援、 住房城乡和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宗教、市场监管、 海关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 和整治行动。各级气象、地震、应急管理、文物等部门要建 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预警,做好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 提高文物防灾减灾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 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我省文物领域先进典型事迹、 保护利用工作成效亮点,营造守护文化瑰宝、守望中华文明 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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