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33101 上传时间:2023-08-1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0.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 品,扩大信贷投放,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持续 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金融 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补经费支出。第三条 评价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导向、激励 有效、分类评价”四个原则。第四条 评价机构。市政府成立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协调服 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中支、银保监分局等部 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评价激励工作。第五条 评价对象

2、。在市连续经营满一年的市级银行、 保险、证券、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 和金融组织;市域外支持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 人行中支、银保监分局。第六条 评价内容及评价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1、综合评价指标。包含:年末贷款余额、当年新增贷 款额、年末存贷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对地方国有企业发 行债券的投资额、年末不良贷款率、当年通过市综合金融服 务平台发放贷款情况、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情况,满分IOO 分。(1)年末贷款余额(权重分20分):评价各市级银行 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参评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同行 业年末贷款余额最大值X20)。(2)当年新增贷款额(权重分30

3、分):评价各市级银 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额。(参评机构当年新增贷款 额/同行业当年新增贷款额最大值X30)。(3)年末存贷比(权重分10分):评价各市级银行业 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比。( 参评机构年末存贷比/同行业年末 存贷比最大值X10),年末存贷比等于或低于全市平均存 贷比的参评机构不得分也不扣分。(4)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债券的 投资额(权重分15分):评价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 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债券的投资额。(参评机构年末对地 方国有企业发行债券的投资额/同行业年末对地方国有企业 发行债券的投资额最大值X 15)。(5)年末不良贷款率(权重分10分):评价各市级银

4、行业金融机构年末不良贷款率。(1-参评机构年末不良贷 款率X1O) o(6)当年通过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放贷款笔数及贷 款增量(权重分10分):1、评价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 末通过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放的贷款笔数(权重分6分)。 (参评机构当年通过平台发放的贷款笔数/同行业当年通 过平台发放的贷款笔数最大值义6)。2、评价各市级银行 业金融机构年末通过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放的贷款增量 (权重分4分)。(参评机构通过平台当年发放贷款增量/ 同行业当年通过平台发放贷款增量最大值X4)。(7)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权重分5 分):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2、专项

5、评价指标。包含: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就业 创业贷款增量、乡村振兴(涉农)贷款增量、科技贷款增量、 装备制造业贷款增量、重点项目贷款增量等6项指标。重点 项目贷款增量评价指标统计口径以市发改委当年重点项目 册中的项目贷款增量为准,其余指标统计口径以人行中支调 查统计科数据为准。(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包含:保费收入、赔付额、就业人数、政策性 保险保费收入及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投资额,满分IOO 分。保费收入及其增长率(权重分20分)(评价年度公司 保费收入/评价年度同行业保费收入最大值 X 10+评价年 度公司保费收入增长率/评价年度同行业保费收入增长率最 大值X10);赔付额及其增长率(

6、权重分20分)(评价年度公司赔 付额/评价年度同行业赔付额最大值 X 10+评价年度公司 赔付额增长率/评价年度同行业赔付额增长率最大值 X 10);就业人数及其增长率(权重分20分)(评价年度公司 就业人数/评价年度同行业就业人数最大值 X 10+评价年 度公司就业人数增长率/评价年度同行业就业人数增长率最 大值X10);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及其增长率(权重分20分)(评 价年度公司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评价年度同行业政策保险 保费收入最大值 X 10+评价年度公司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 增长率/评价年度同行业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最大 值X10)。保险机构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投资额(权重分20

7、 分)(评价机构年末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债券的投资额/同 行业年末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债券的投资额最大值X20)。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开评价。(三)证券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包含:托管资金额、成交额、客户增长数,满 分100分。托管资金额及其增长率(权重分40分)(评价年度公 司托管资金额/评价年度同行业托管资金额最大值X20+ 评价年度公司托管资金增长率/评价年度同行业托管资金增 长率最大值 X 20);成交额及其增长率(权重分30分)(评价年度公司成 交额/评价年度同行业成交额最大值 X 15+评价年度公司 成交额增长率/评价年度同行业成交额增长率最大值 X 15);客户数增长率(权重分30分)(

8、评价年度公司客户数 增长率/评价年度同行业客户数增长率最大值X30)。(四)地方金融组织1、融资担保公司,评价指标包含:担保余额、放大倍 数、担保代偿率,满分100分。担保余额(权重分40分)(评价年度公司担保余额/ 评价年度全市同行业担保余额最大值义40);放大倍数(权重分30分)(评价年度公司担保放大倍 数/评价年度全市同行业担保放大倍数最大值义30);担保代偿率(权重分30分)(G-评价年度公司担保代 偿率X30) o2、小额贷款公司,评价指标包含:贷款发放额、涉农 涉企贷款发放额、资本周转率,满分100分。贷款发放额(权重分40分)(评价年度公司贷款发放 额/评价年度同行业贷款发放额最

9、大值X40);涉农涉企贷款(权重分40分)(评价年度公司涉农涉 企贷款发放额/评价年度同行业涉农涉企贷款发放额最大 值X40);资本周转率(权重分20分)(评价年度公司资本周转 率/评价年度同行业资本周转率最大值X20)。3、典当公司,评价指标包含:典当金额、资本收益率, 满分100分。典当金额(权重分50分)(评价年度公司典当额/评 价年度同行业典当额最大值X50);资本收益率(权重分50分)(评价年度公司资本收益 率/评价年度同行业资本收益率最大值X50)。(五)金融业监管服务机构1、人行中支,评价指标包含:办理再贷款再贴现、大 小额支付系统清算业务金额、全辖经理国库完成预算收入和 支出金

10、额、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融资额,引导银行业金融 机构落实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 的完成情况。2、银保监分局,评价指标包含:搭建政银企融资平台、 普惠金融增量、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增幅、案件风 险处置、实现不良贷款双降、县域金融机构增设、对辖内银 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管质量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 完成情况。(六)市域外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主要评价市域外支持经济发展的国开行、进出口银行、 省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或 准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基金投放、平台融资担保、债券 承销、扶持企业上市、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第七条 评价时间。评价

11、工作实行年度评价制度,对所 有金融机构年度经营情况、对地方经济发展支持情况进行评 价,年度评价在次年4月底结束。第八条评价程序(-)从评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评价 组。(二)评价组以人行中支、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协调服 务中心有关年报统计数据为依据,实地调阅审核各金融机构 全年数据。()评价组按照评价指标、计分标准和计算方法,进 行定性、定量分析并计算得分,排序后提出评价奖励意见报 领导小组审定。(四)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将评价结果及评价奖励意见 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第九条评价结果及运用(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面按60%取整确定,设立“年 度突出贡献奖”和“金融创新专项奖”。“年

12、度突出贡献奖” 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一等奖发放奖补 资金30万元,二等奖发放奖补资金20万元,三等奖发放奖 补资金10万元,奖补资金可用于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及主要 工作团队奖励;在中小微企业贷款、就业创业贷款、乡村振 兴(涉农)贷款、科技贷款、装备制造业贷款、重点项目贷 款方面各设立“金融创新专项奖”,共六名,分别颁发奖牌。 同时,在年度综合评价中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次年安 排分存资金5亿元、3亿元、2亿元,期限1年。同一机构不同时享受年度突出贡献奖和金融创新专项 奖的表扬奖励。(二)保险业金融机构奖励面按10%取整确定,财险和 寿险分开奖励,分别奖励前两名,对获得第一名、

13、第二名的 保险业金融机构分别颁发奖牌。()证券营业部、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典当公司奖励面按10%取整确定,对获奖机构分别颁发奖牌。(四)人行中支、银保监分局评价分值达到85分(含) 以上评为优秀;达到75 (含)一一84分评为良好;达到60 (含)一一74分评为合格;59分以下评为一般。对人行中支、银保监分局评价设立100万元特殊贡献奖 项,对评价为优秀的予以100%奖补,评价为良好的予以80% 奖补,评价为合格的予以60%奖补,评价为一般的不予奖补。(五)市域外支持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 由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实绩确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六)对上述评价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 表扬并颁发奖牌。第十条 金融机构如在评价期内发生经营风险、违规行 为和严重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