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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3)1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精神,切实推进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
2、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托大理州区位优势、人文优势和产业基础,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切实推动大理州跨境电子商务智慧化、产业化、规模化,构建放眼世界、重点面向RCEP成员国的滇西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二)基本原则一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着力在跨境服务、职能转变、监管模式、交易方式、跨境结算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向贸易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方向发展。一整合资源,营造环境。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优
3、势产业、对外贸易、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政府与市场、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有机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扶持发展和监管服务体系,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一开放合作,持续发展。抢抓RCEP生效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认证、标准、支付、监管等国际合作。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构建区域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发展新格局。(三)发展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高标准打造2个跨境电子商务核心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100家以上,其中进出口总额过亿元企业30家以上,建设一批海外仓和跨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支
4、持大理州内2所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及关联专业。到2025年,力争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100亿元以上,占大理州进出口比重达55%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大理州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商务、海关、税务、公安、外汇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通过链接金融机构、物流企业、交易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资源,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物流、金融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大理州人民政府。责
5、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二)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平台。按照产业链聚集、经营主体多元、服务专业化的思路,在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大理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高标准打造线下核心产业园区,统筹布局快件类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等配套设施,充分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形成大理州跨境电子商务共享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建设跨境
6、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经营主体在重要景区景点和消费场所建设运营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展示交易中心和体验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通过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理州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数据共享和汇聚,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体系,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监管部门、服务机构、生产企业、贸易企业、
7、快递物流企业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和数字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支持第三方支
8、付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便利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开设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支持银行机构提高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其纳税信用为依据的授信额度,扩大信用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产品覆盖面。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五)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智能物流体系。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打造智能物流体系,支持物流企业发展供应链物流、绿色物流,为跨境电子
9、商务提供智能化、全方位服务。积极推动大理机场口岸开放,通过开通国际航线、货运航班等措施,增强大理机场进出口货运能力。打造多式联运体系,推动“大理-临沧-缅甸”和“大理-德宏-缅甸”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提升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关务物流一体化跨境运输能力和效率。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建设海外仓,整合海外理货、物流、通关等服务资源。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整合各部门信用数据,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
10、信用负面清单系统。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企业、消费者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七)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理州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的统计监测系统,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数据进行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
11、咨询服务。逐步建立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并定期发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昆明海关,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全面采集申报清单、订单、支付单、物流单及其他业务数据,分析产品来源、产品质量、安全准入、交易、税收等方面的重点敏感风险信息,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事前加强备案管理、三单对比和风险评估,事中加强监督抽查、符合性验证和重大风险监测,事后加强跟踪和质量追溯,形成高效有序的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加强跨境
12、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九)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大理州依托大理财贸学校组建大理数字商务产业学院,整合大理州内职业教育资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构建多元化协同育人模式。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及新业态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13、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三、创新举措(一)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及监管服务便利机制。加强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综合保税区的联动与合作,创新实施保税进口备货跨区域监管。建立“先入区、后报关”制度,积极推行“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全链条检验检疫制度,推进通关措施优化和流程创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旅游零售新模式。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促进大理国际旅游名城建设,形成跨境
14、电子商务与文旅产业双向联动发展的良好机制。逐步在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古城、双廊古镇等地建立“跨境+保税+旅游”新型购物体验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子商务有机结合,促进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有关贸易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出口市场。根据大理特色农产品的差异化特点,重点推动水果、蔬菜、核桃等优质农产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全力打造农产品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为乡村振兴提供
15、更多要素支撑。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昆明海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化发展模式。依托大理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名城、“绿色食品牌”示范区的品牌优势,做优做强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平台。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将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品牌,成为滇西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和区域性服务中心,带动区域有关产业发展。支持企业注册境外商标、投放境外广告,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稳步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
16、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五)拓宽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市场渠道。指导帮助大理州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高端展会,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海外仓。依托企业和商(协)会资源,重点面向南亚东南亚设立境外商务代表处,加强与海外经贸促进机构、境外商(协)会的合作。服务企业用好RCEP互惠政策和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探索实施原产地证书及自主声明微小瑕疵容缺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大理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外办、昆明海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理州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推
17、进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成立由大理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抓好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实,总结试点经验并推广。(二)落实工作责任。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大理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理州创新举措的指导和协调,促进创新举措落地。大理州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推动落实专班,抓住重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建立容错机制,全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省级资金,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力争通过先行试点和制度创新获得发展优势,在引进资金、引进企业、产业发展等方面获得更多发展先机。(四)营造良好环境。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大理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为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